企业管理制度城投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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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吐鲁番国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15年76目 录1.财务制度.11. 1财务管理制度.21.2资金管理制度.41.3资产管理制度.61.4财务开支管理制度.142. 薪酬管理制度.17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74. 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395.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426. 合同管理制度.5110.差旅费管理制度.5611.公务接待管理制度.5812.会议管理制度.6013.公务车辆管理制度.6414.印章管理制度.6815.员工考勤制度.72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有效地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财务

2、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所属各企业财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所有实现的收入和项目专项资金,一律转入集团公司账户,集中管理,统一调拨。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所有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坚持先报告后支出的原则。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及以上费用支出,20000元以上工程款及货款支出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公司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准以任何形式坐支资金。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开设的银行存款帐户,一律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多开设银行帐户。工作人员因出差、学习等原因需预借现金的,须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批准

3、后,方可支借。四、规范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财务帐簿及管理台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各公司所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五、加强办公经费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采购、登记、发放;添置计算机、办公桌等设备,须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由办公室根据规定进行初审,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把关,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日常性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报送办公室审定,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因特殊情况确须临时采购的,须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六、出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的报销参照吐鲁番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要在返回后一

4、周内报销所有票据,及时结清手续。七、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管理和使用好各类归口专项资金;准确、及时完成编制会计报表,月报表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八、规范财务档案。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料,均应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保管一年,造册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九、公司会计凭证、账簿和内部报表,不准随意复制、借阅或带出本单位,如有特殊需要,须凭单位证明,报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本制度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资金管理制度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集

5、团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运营工作。资金管理中心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三重职能。二、财务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视需要续聘留任。三、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不准以任何形式坐支资金。各分(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设银行存款帐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多开设银行帐户。四、日常费用开支采用限额备用金制度,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申报备用金限额,经批准后,在备用金限额的监督下,各公司在备用金限额内周转使用。五、工程款及货款支付采用集

6、中支付和分批支付的管理办法,需支付的计划内款项支付前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超计划支付的款项报董事长审批。六、各分(子)公司应于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分(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综合平衡后,确定各分(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定额。七、资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定额控制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规模,如遇到周转困难需向集团公司借款时,应专题报告说明原因,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有偿使用。有关资金占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八、资金管理中心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高效益、流动性,定期对分(子)公司的资金库存、银行存款

7、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向董事长、董事会专题报告。九、各分(子)公司务必于每天上午十点半前将前一天的资金余额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并将回收款项及时汇入集团公司基本帐户,如发生漏报、迟报和扣款现象,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管理。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

8、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四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第三章 现金管理第五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第六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第七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第八条 收

9、支现金时,经办人员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所附单据是否合法,数额是否完整,审签手续是否齐备等。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或拒绝办理收付。第九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第十条 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第十一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

10、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第五章 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第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第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1、发票领用、保管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11、;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2、发票开据、作废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第十五条 支票管理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4

12、、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第六章 应收款项管理第十六条 所有应收性质的帐款,如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及各类预付款项,均应按季进行帐龄分析,编制帐龄分析表,上报集团公司,并向欠款单位和经办人落实追收工作,规范各类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对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报董事会核销。第十七条 应收帐款的清查由财务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全面核对一、二次,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应收帐款的清理。第七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第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2、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填写

13、采购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3、资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办公室、财务部共同负责,每年在年终前清查一次,并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第二十一条 不需用或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处置:一批在5万元(原值)以下的,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5万元(原值)以上的,报集团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第八章 存货管理第二十二条 公司存货主要指储存在仓库内的用品、低值易耗品、工程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房地产开发中未销售的房产等有形有价物品。第二十三条 实行存货验收制度。购进的各项物品应履行验收入库程序,对数量、质量同时进行验收,保管责任人应在验收凭证上签章。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存货保管制度。对库存的各类物品,要建立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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