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各工种总施工规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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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 基本规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

2、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3、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

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3成品保护 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 防火安全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

5、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2材料的防火处理 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4.3施工现场防火 4.3.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

6、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4电气防火 4.4.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4.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氧(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

7、VOC)。 表5.0.3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Bq/m3) 200 甲醛(mg/ m3) 0.08 苯(mg/ m3) 0.09 氨(mg/ m3)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0.50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只能”;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

8、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A.0.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水电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要点 15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5.1、一般规定 15.1.1、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以及分户进水阀后给水管段、户内排水管段的管道施工。 15.3、施工要点 15.3.1、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当墙体为轻质隔墙时

9、,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15.3.2、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卫生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15.3.3、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15.3.4、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15.3.5、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管卡位置及管道坡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便于使用和维修。 15.3.6、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

10、要求: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mm、热水管不小于15mm,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的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15.3.7、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20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5.3.8、各种新型管材的安装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 16 电气安装工程 16.1、一般规定 16.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6.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6.1.3、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16.1.4、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6.1.6、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1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2.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16.3、施工要点 16.3.1、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16.3.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6.3.3、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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