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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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75一、人力资源部工作制度75二、经济核算办公室管理制度76三、人事管理制度77第一节 总则77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77第三节 人员准入78第四节 人事聘用79第五节 人事调动82第六节 人事工资福利待遇83第七节 辞职、辞退 、开除85四、医院职工培训制度86(一)岗前培训制度86(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的上岗前培训制度88(三)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89五、聘用人员管理制度89第一章 总则89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90第三章 人员需求91第四章 人员选聘91第五章 人员报到92第六章 试用93第七章 人员录用94第八章 人员培训95第九章 聘用人员管理96第十章 待

2、遇96六、聘用人员工作制度97(一)医院聘用人员工作制度(医疗)97(二)医院聘用人员工作制度(护理)100(三)医院聘用人员工作制度(行政、后勤)103七、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110八、在编、招聘人员外出学习及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112九、进修、实习生管理制度112十、医院考勤管理制度113(一)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113(二)考勤处罚的管理114十一、休假管理制度114(一)探亲假114(二)病假115(三)事假116(四)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丧假116(五)请假审批手续117(六)女职工产后哺乳时间规定118(七)其它事项118十二、劳动保护制度119十三、医院奖惩制度119(一)奖

3、励120(二)扣罚121十四、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制度制度125十五、无烟医院管理制度126十六、扎兰屯市人民医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27十七、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128第一章 总则128第二章 考核制度和方法129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130第四章 考核等次的确定133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134第六章 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136十八、岗位管理制度136十九、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138二十、人员紧急替代制度与程序138二十一、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140二十二、高危操作项目(含手术与介入)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试行)141二十三、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的制度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

4、度一、人力资源部工作制度(一)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关于医院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同时根据我院人事管理的实际,建立建全人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严格按照医院编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做好医院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定员工作。(三)拟定全院各类人员的用人规划,编报年度进人计划及负责各类人员的调配,承办各类人员引进的具体工作。(四)根据医疗、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与医务科、护理部密切合作,拟定各类人员培养计划,并对职工提出使用和提拔的意见。(五)负责办理全院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聘任工作。(六)负责办理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劳保福利及各种保险的核缴、记录等工作。(七)认真

5、检查全院职工的劳动纪律,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工作。对违返医院考勤制度的科室和人员进行一定的处罚。(八)按规定办理职工请假、销假、调入、调出、离退、退休、退职、辞职、任免、奖惩等工作。(九)组织做好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十)拟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标准,并根据医院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十一)做好全院职工人事档案的移交、借阅和档案资料的传递归档工作。(十二)做好医院人事档案、收、发文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保管等工作。(十三)搞好人事统计工作,做到数据准确,上报及时。(十四)做好年度计划及年度总结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

6、务。二、经济核算办公室管理制度(一)积极主动做好绩效工资管理、核算工作,做好绩效工资核算方案、考核方案的宣 传、解答工作。(二)认真执行绩效工资核算方案、考核方案,及时处理各科申诉和组织召开绩效工资考核会。(三)准确及时对各科室收入、成本、进行归集、统计、核算、分析。(四)加强对各科室收入、成本项目进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五)建立科室绩效工资核算资料档案及科室收入、成本电子帐、并由专人保管。(六)极积、主动地向主管领导反馈绩效工资情况,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三、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

7、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招收职工,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二)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的人事计划、职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职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一)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定编。 (二)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三)因工作及业务发展需要、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临时工聘用程序规定,履行人

8、员聘用手续后用工,严禁编外聘用临时工。 第三节 人员准入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现实工作需要,按照机构和人员定编设岗方案,为满足医院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有计划地吸收和引入人员。(一)准入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全面原则。(二)准入计划:医院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各科室的用人计划,并根据用人计划制定比较详尽的人才需求清单,内容包括岗位名称 、数量、职称、资历、履历、特殊要求等有关内容。(三)准入渠道:国家在编调入;人才市场招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招聘;职工介绍招聘。(四)准入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45岁(特殊岗位除外),身体健康。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

9、德。3.技工岗和专技岗用工,必须具有适合本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五)准入人员需医院进行考试(面试)合格后,经医院研究决定同意聘用后,由人力资源部按医院规定程序办理上岗手续。(六)新职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七)试用期规定1.新进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职工试用期满,由用人科室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试用期满通知用人科室及本人。2.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成绩欠佳或无故矿工,可随时停止试用。3.试用人员报道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张、医院体检

10、表。(八)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1.被剥夺政治权利,判处刑罚或受通缉者;2.品性恶劣,被单位开除者;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体检认定不合格者;4.未满18岁者。(九)准入人员一经正式录用,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四节 人事聘用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革我院现行的用人制度,合理地配置和利用人力资源,特定立本制度。(一)在编人员聘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规定执行。1.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小组长由主管院长、医务科提名,院长决定聘用并

11、于其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连续聘任2.科室护士长、护士长助理由主管院长、护理部提名,院长决定聘用并于其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连续聘任3.医疗、护理、医技、行政等各科工作人员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名,院长决定聘用并于其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连续聘任。4.聘用合同使用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经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鉴证后生效(二)招聘人员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1.医院根据各科核定的编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以及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由院长于其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岗位需

12、要、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的,可以续签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招聘人员上岗第一年医院于其签定一年期劳动合同,第二年决定续聘医院于其签定三年期劳动合同,第四年决定续聘医院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使用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经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鉴证后生效。(三)小组长以上人员聘用原则1.思想解放,立志改革,敢于大胆管理。2.就本院而论,其专业技术水平居领先地位。3.作风正派,不拉帮结伙,不以权谋私。4.精力充沛,符合干部四化要求。(四)科室其他人员聘用原则1.必须在科室人员定编基数内聘用。2.聘用首先聘用本科室人员,对专

13、业性强的技术人员一般不得跨专业聘用。3.超编科室,可考虑本人专业和择优聘用。4.护理员,行政人员及未确定职称人员的聘用可以不受科别限制。(五)聘用双方权利聘用方:有权招聘和聘用选择权。对聘用、任职期间发生严重问题或不称职时,有权随时罢免(履行解聘手续)。被聘用方:1.有辞职、应聘、拒聘和选择科室权利。2.应聘用职期间内,本人可以辞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聘用方呈辞职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善离职守,否则聘用方有权追究应聘方赔偿一切损失。(六)落聘人员安排1.可保留在科室内继续工作,工资享受70%(指全额工资)不享受奖金。经过努力直至被聘任为止。2.落聘人员可由其他科室招聘或停薪留职(履行手续)保留待聘权

14、利。3.落聘送交院部待业1-3个月内发70%全额工资,无奖金,积极努力争取尽快回科上岗。待业3-6个月核发60%全额工资无奖金。待业6个月以上给予解聘。4.落聘上交院部待业如不上班,扣发全部工资。超过6个月院内除名。5.老弱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落聘人员,院长可安排力所能及工作,但在奖金、工资待遇方面应同被聘人员有所差别,发放标准由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6.因文化、技术水平或由非专业改学卫生技术不能胜任工作的落聘人员如外出学习、深造应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学费自理,回单位后按工作需要履行聘用手续方可上岗工作。(七)设立院长、科主任、护士长等岗位津贴。第五节 人事调动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

15、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一)院外调转1.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凡属院外调来或分配到医院工作人员。一律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经院长办公会根据医院科室需要,研究决定分配到有关科室。并由人力资源发通知单,分配人员持通知单到科室报道。3.要求调出医院工作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院长签署意见,一般人员由院长审批并签署调出意见,卫生技术人员中主治医师以上、科主任、护士长由院长办公会审批并由院长签署调出意见,最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出手续。4.调入、分配、进修返回医院工作及在职读研人员,5年内不准调离医院。(二)院内调动1.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护士长助理),一般不宜调动,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由主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提出建议,院长办公会讨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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