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的自动寄存柜东西丢失超市有责任吗?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39276403 上传时间:2020-07-2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超市的自动寄存柜东西丢失超市有责任吗?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超市的自动寄存柜东西丢失超市有责任吗?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超市的自动寄存柜东西丢失超市有责任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市的自动寄存柜东西丢失超市有责任吗?(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超市的自动寄存柜东西丢失,超市有责任吗?问:我在超市购物,使用了超市的自动寄存柜。购物后持密码条去取寄存柜的东西时,发现我的皮包丢了,里面有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请问我可以要求超市赔偿吗? 桐柏刘女士答:根据合同法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借用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与他人使用,使用后返还其物的合同。保管关系交付的顾客寄存的物品,借用关系交付的是超市提供的自助储物柜。可以看出,刘某和超市存在的是自助储物柜的借用关系。超市提供储物

2、柜应当保障安全使用,这是消费者和超市之间购物合同的随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超市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有效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寄存于储物柜中财物的安全,使消费者接受服务的同时,没有后顾之忧,不必担心自己的财物被盗。这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超市经营者不得以告之、免责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的这一权利。同时消法第十八条也规定了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其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意味着经营者对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储物柜等场所,应当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负有该项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超市应当赔偿刘某的损失。作者单位: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