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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问: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获得死亡赔偿金共计45万元。李某死亡时,其妻黄某怀孕4个月。分割死亡赔偿金时,黄某要求腹中胎儿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的死亡赔偿金,遭到李某父母拒绝。请问:腹中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广西钟山 钟某答: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李某的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被其家属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见,黄某腹中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故应该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胎儿应保留份额由李某的继承人继承,即李某的配偶、父母来继承。作者单位: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