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再次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39266918 上传时间:2020-07-20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离婚后能再次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离婚后能再次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婚后能再次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离婚后能再次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问:一年前,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离婚,经法院判决离婚。不久前我听说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我并未分割前夫的公积金。请问,我能否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前夫的公积金?答: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根据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所以说,在您和您前夫的婚姻存续时间内,他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您只要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您前夫的公积金,法院会予以受理。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