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临床司法鉴定制度汇编

上传人:冯** 文档编号:139258634 上传时间:2020-07-20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53.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管理制度临床司法鉴定制度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企业管理制度临床司法鉴定制度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企业管理制度临床司法鉴定制度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企业管理制度临床司法鉴定制度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企业管理制度临床司法鉴定制度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管理制度临床司法鉴定制度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管理制度临床司法鉴定制度汇编(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周口天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制度汇编一、周口天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错鉴追究制度1、为严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纪律,增强其责任意识,确保鉴定质量,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执业人员。 3、鉴定受理。鉴定机构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则可受理。若鉴定承办人私自受理或受理后未按规定登记、收费的,由机构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对鉴定承办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4、鉴定过程中,实行第一鉴定人负责制。第一鉴定人即为本鉴定事项的承办人。承办人在接受或指定受理后,应根据鉴定事项需要,收集和审查有关鉴定的相关材料。对于需调查或复查核实的,报告机

2、构负责人批准后,由负责人安排调查和复查。承办人写出鉴定书后,交由复核人进行复核,并由本机构负责人签发。若因鉴定人主观或过失行为,导致鉴定资料收集不全或因收集的资料不实而作出错误鉴定的,由承办人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5、鉴定书的出具。鉴定书经复核人复核并经本机构负责人签发后方能交由打字员进行打印,校对由承办人完成。若因承办人校对错误或私自篡改复核人意见的,由承办人承担相关责任。鉴定书出具时印章加盖和装订工作由鉴定所工作人员完成。 6、对需回避的鉴定案件,鉴定人员应主动自行回避。对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决定承办人是否回避;若确因承办人应回避

3、而不回避或承办人不提出回避申请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7、若因承办人在承办鉴定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贿或变相索取钱物、接受当事人吃请,无论鉴定结果正确与否,一旦经鉴定机构查证属实,除全额追偿索取钱物、赔偿损失外,同时予以辞职或解聘。 8、关于鉴定错误与否的认定,从受理的程序、鉴定实施、鉴定结论出具等方面综合认定,由鉴定机构集体研究后作出认定。必要时,可申请周口市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召集有关专家审查认定。 9、对鉴定承办人的责任追究,同时上报市司法局。二、周口天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鉴定过程内部审批制度1、在鉴定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需报本机构负责人批准:(1)委托方或当事人提出要求鉴

4、定人回避的;(2)需延长鉴定期限的;(3)遇到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申请会鉴的。2、司法鉴定需要耗尽检材或者毁损原物的,需报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接受补充鉴定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必须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接受鉴定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

5、原司法鉴定人按照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理依据和合理理由的;(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5、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 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

6、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7)委托人撤消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6、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鉴定。鉴定结论必须由鉴定人签字、本机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生效。三、周口天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档案的借阅、复制制度1、本鉴定机构档案室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复制登记簿。凡借阅、抄录、复制鉴定档案的部门和单位,需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2、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借阅、抄录、复制司法鉴定档案,应当持本部门和单位介绍信并说明原因,经档案管理员报请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

7、后,办理借阅、抄录、复制手续。律师请求借阅、抄录、复制司法鉴定档案的,需持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手续不全不予接待。借阅司法鉴定档案须在本机构档案室进行。3、抄录、复制的司法鉴定材料只限于原始文证材料及文书原本。鉴定讨论记录不在抄录、复制范围之内。抄录、复制的司法鉴定档案只能供本部门和单位使用;抄录、复制的内容中涉及保密的,由抄录、复制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泄密。4、对借阅、复制的司法鉴定档案,办公室要及时收回,如果发现案卷破损、文书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鉴定机构负责人汇报并及时追查处理。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机密,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

8、和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四、周口天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印章管理制度1、为严格印章管理,加强印章使用的规范性,防止用印漏洞,制定本制度。2、本机构使用的印章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公章、司法鉴定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3、本机构的公章、司法鉴定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4、所有印章,均应专门加锁,置于牢固的保险柜内或者抽屉之内。管理人员对于自己保管的印章,未经机构负责人同意不得转交他人保管。5、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用于出具各类司法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须盖司法鉴定业务专用章,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经机构负责人批准。6、财务专用章(包括法定代表人私章)必须严格按财务管

9、理制度使用。7、不得使用公章印盖空白信纸、介绍信等。8、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字体端正,图形清晰。五、周口天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1、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人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本机构应当安排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参与质证。司法鉴定人出庭应按照审判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2、原则上由当案的第一鉴定人出庭,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二鉴定人出庭,或两个鉴定人同时出庭。3、鉴定人出庭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4、司法鉴定人应当庭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5、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着装整齐,在法庭上语言文明。6、出庭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擅自退庭。7、司法鉴定人应依法客观、公正、如实地回答与司法鉴定

10、相关问题,并做好出庭记录。 六、周口天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1、本机构按有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2、本机构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或随意转移、挪用。3、本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1)鉴定活动的成本性支出;(2)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3)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4)交纳规费;(5)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4、本机构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票据,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报销。5、本机构经费的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下列费用或者基金,以保障本机构的持续发展:(1)固定资产

11、的折旧费;(2)风险基金;(3)教育培训基金;(4)发展基金。七、周口天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收费管理制度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一般性司法鉴定案例本机构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延续我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和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41357号)中规定的项目的标准收费。3、复杂、疑难、重大案例本机构将与委托方协议收取鉴定费用。4、本机构积极参与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活动。对当事人家属特别困难者,则委托方提起,当事方提供当地乡(镇)及以上机关出具的困难证明,本机构将根据其委托的鉴定事项给予相应的费用减免。5、根据业务范围,本机构的司法鉴

12、定业务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一)法医临床鉴定1损伤程度鉴定例300/7002伤残程度评定例7003伤病关系鉴定例10004诈病、诈伤鉴定例15005医疗纠纷鉴定例43006劳动能力鉴定例7007活体年龄鉴定例8008男性性功能评定例7009听觉功能评定例700(二)其他费用1业务咨询费例602加印鉴定文书(三份以外)份203复印费张0.56、需要到当事人家中或出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活体检验者,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倍收取鉴定费用。八、周口天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1、为提高本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不

13、断得到更新、补充和拓展,特定本制度。2、继续教育与培训的内容,由本机构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和业务工作的需要,按季度安排布置,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3、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包括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1)培训形式包括:a、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培训;b、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其他形式。(2)自学形式包括:a、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b、接受法律专业或其他专业的学历教育或其他教育形式;c、参加行业培训。4、本机构根据学习计划的进度安排,提前准备有关资料分发各鉴定人及工作人员,并根据集中授课的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授课人员备课和认真组织课堂授课,确保培训质量。5、提倡全体司法鉴定人利用工作间隙时间自

14、学,但学习内容应当与计划相一致。每周四下午15:00-17:00时,为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无特殊情况,各鉴定人及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6、本机构鼓励和支持司法鉴定人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保证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7、司法鉴定人的培训情况由培训单位组织考核,自学情况由本机构组织考核,并将其成绩列入人事考核档案,为奖惩、晋升、任免的参考。九、周口天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1、每周星期一上午为本机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2、政治学习由机构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主持,学习内容主要为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专题教育。3、业务学习,根据业务活动需要

15、安排学习内容,主要是相关的最新业务动态、业务研究、业务疑难点讨论。4、集体学习要按时到会,记学习笔记、写学习心得,发表意见,参加研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十、周口天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会议制度1、本机构实施司法鉴定人会议制度、民主管理内部重大事务。2、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机构负责人或三分之二的执业司法鉴定人提议召开。3、会议由机构负责人或机构业务负责人主持。4、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执业司法鉴定人参加方能召开,会议决议由参加会议的人数三分之二通过方能有效。5、会议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管理制度;选举、罢免机构负责人;审议工作制度;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大财务开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