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主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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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拓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假日国际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主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重庆拓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假日国际项目部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处罚条例11 基本规定1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53 钢筋工程64 模板工程105 混凝土工程146 脚手架工程177 电气预留预埋工程198 给排水预留预埋工程229 砌体工程2310 抹灰工程2511 屋面工程2612 楼地面工程2713 防水工程2914 门窗工程3015 饰面砖工程31第三章 附则32 第一章 总则 1 为贯彻拓天地产的质量理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2 为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设计图纸(和项目部指令)、施工方案等施工作业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3 本制度适用于在建项目所有责任单位及作业班组。 4 因工程质量不达标所产生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作业班组,并按照下述规定给予处罚。 5 在公司及上级部门检查,如因施工队或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查不合格,项目部增加一倍罚款,其罚款由施工队或分包单位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否则视其不作为,予以双倍处罚。第二章 处罚条例1 基本规定 1.1 工程开工后,结合工程预

3、期制定的质量目标,总包单位将对所有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实行施工质量评价制度,重点对深基坑工程、地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屋面工程(含防水工程)、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评价,评价达到优,其工程款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100%进行支付;评价达到良,其工程款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90%进行支付;评价达到合格,其工程款将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80%进行支付;评价低于合格,其工程款暂不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在其质量整改处理完毕,经评价得分达到良以上后方支付。对拒不整改处理部位或经三次整改仍不达标部位,项目部将安排其他作业班组或作业人员代其整改处理,其代其整改

4、费用在工程款中按实扣抵。(注:具体标准参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2 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按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按分包项目的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给予2000元的罚款。 1.3 因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1.4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1.5 严格按图施工,无项目部指令,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6 所有钢材、水泥、砂、混凝土、砌块等材

5、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须待项目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7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1.8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负责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有针对性的成品保护措施,若无成品保护措施,给予200500元/次的处罚;故意破坏者,应将损坏部位恢复原状,并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保护措施不力或无保护措施造成成品损坏的,损失费用由责任

6、者承担。 1.9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对浪费的材料按2-3倍的价值进行赔偿。 1.10 现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程序严密,落实“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部审核。对“三检制”落实不到位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1.11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含隐蔽验收)。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限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于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分包单位(作业班

7、组)应重新落实有经验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作业人员重新整改,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责令退出现场。 1.12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 1.13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给予分包单位(作业班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 1.14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4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有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1.15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按整改方案及时

8、完成的,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 1.16 项目部在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300800元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并重复出现的,处以8001500元的罚款。 1.17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1.18 业主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不得出现顶撞业主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1.19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8001

9、000元/次的罚款。 1.20 由于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管理不到位,造成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承担全部责任,项目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5000元/次的处罚。 1.21 施工现场所有出现的质量问题,分包单位(作业班组)除承担本制度所对应条款规定的罚款外,还必须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项目部可另行安排人员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承担,同时视情节的轻重,按处罚金额的两倍至十倍进行处罚。 1.22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对于项目部的处罚决定,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如有异议,在具备合理的理由下有权申辩,项目部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予以更改,

10、但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或抗拒。 1.23 项目部组织的每周周例会,各分包单位的作业组长、各栋号所有施工、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不少于1人参加)必须参加,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后处罚50元,10分钟后处罚100元,以此类推,迟到20分钟按缺席处罚。缺席会议一次按600元/次处罚。连续两周缺席翻倍处罚。 1.24 严禁穿拖鞋上班;所有人员不得醉酒上班,更不得在上班期间饮酒,现场内不得打架斗殴,发现一次视其情节轻重,处罚500-1000元/次罚款。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1、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2.1 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款50元,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不戴罚款50元。 2.2 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3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佩戴不规范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2.4 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元。 2.5 施工中向下或向上抛掷工具、建筑材料或重物者,每次罚款50元。 2.6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50元。 2.7 阳台、楼层、屋面、梯段等临边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50元。 2.8 不符合“

12、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失灵或参数不匹配,存在重大隐患的,每次罚款100元。 2.9 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元。 2.10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警告标志、信号装置、照明装置者,处以50元的罚款。 2.11 非指定专业安装人员,私自攀爬吊架、乘坐卷扬机吊盘上下者,处以100元的罚款。 2.12 未经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移动关键、要害安全设施装置、脚手架主要部件设施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2.13 塔吊、施工升降机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单位无安拆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操作人员(含安拆和司机)无证上岗,审批手续不全的

13、,处以500元的罚款。 2.14 塔吊、施工升降机使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带病作业、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2.15 塔吊、施工升降机进料口无防护棚,卸料口无防护门、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处以100元的罚款。 2.16 落地脚手架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方案要求,外挑杆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处以1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报告甲方后给予停工处理。 2.17 脚手架架体杆件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元的罚款。 2.18 现场随意堆放及现场建筑垃圾清理

14、不及时、不到位的,处以50元的罚款。 3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的质量应符合钢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的要求,满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方案。 3.1 所有材料进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否则将坚决不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进场施工人员应人证一致,进场机械及设备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并确保机械及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安全性。进场材料堆码整齐,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设计荷载,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保护措施

15、。 3.2 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外观质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给予50元/个的处罚,机械性能试验不合格给予500元/组的罚款。 3.3 严禁对钢筋构件的制作进行二次反复弯曲,一经发现,对已安装的钢筋须全部拆除,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3.4 现场加工制作的钢筋半成品的几何尺寸、型号、规格等必须严格遵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实行样板制作,特别是箍筋的锚固长度放样制作,每加工一种规格的钢筋都必须报项目部检验后方可批量制作,有项目部指令的,按指令制作,并做好中间检查。项目部随时抽查半成品质量,半成品应堆码整齐,有明确的标识,如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一次警告后不予纠正的,给予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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