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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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 二、证券监管及其目标和原则 三、证券监管立法 四、证券监督管理体制,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广义的证券是指证明或设定民事、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是相应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统称。广义的证券包括邮票、印花、车票、储蓄存单、提单、仓单、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等。 证券法上的证券专指资本证券。资本证券代表一定资本所有权益与一定收益分配权的证券,具体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一)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

2、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 是有价证券,代表股东的股权。 是要式证券。 是无偿还期限的证券。 是一种高风险金融工具。,(二)债券,债券是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等为募集资金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向债券持有人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与股票一样,债券可以流通。 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又被称为固定利息证券。,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三)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的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

3、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专业从事证券投资的资本集合体。,思考题,根据证券法规定和证券法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证券法上的证券均具有流通性 B.证券代表的权利可以是债权 C.所有证券投资均具有风险性 D.所有证券发行均应公开进行,习题答案与解析,答案:ABCD,二、证券监管及其目标和原则,(一)证券监管:指证券监管部门根据证券法规对证券发行和交易实施的监督管理,以确保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 (二)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1.保护投资者利益 2.“三公”原则 3.分业监管原则,1984年,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为建国后的第一只股票。

4、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 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三、证券监管立法,证券监管法是调整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监管立法:1990年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为最早的证券监管地方立法。 公司法、证券法等,四、证券监管体制,(一)各国证券监管模式 1.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证券市场由政府部门或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代表国家:美国 2.自律管理模式:证券市场由市场的参与者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自我监管。 代表国家:英国 3.中间型监管模式,又称欧陆监管模

5、式,(二)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国家集中统一监管前提下,辅以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得自律管理。 中国证监会:1992年成立;1999年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2004年,中国证监会按省级行政区划设置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的具体职权 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兼任职务。,第二节 对证券发行的监管,一、证券发行的审核,(一)证券发行的制度 1.申报制:证券管理机构不对证券发行行为以及所发行证券的价值作出实质判断。 代表国家:美国 2.核准制:强调对证券发行的实质管理。 代表国家:法国、德国 3.我国对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 对一般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由

6、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对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二)发行审核机构发审委,1.组成:25名委员 2.职责 3 .发审委委员,二、证券发行的方式和条件,证券发行,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行为。,(一)证券发行的方式,1.公开发行,指公开募集发行。 2.非公开发行,指定向募集发行。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7、的其他发行行为。,(二)股票发行的条件,1、设立发行,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进行的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包括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不需要另外发行,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 2.募集设立的基本条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新股发行,或称增资发行,指已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追加资本而发行。 证券法第13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

8、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思考题,某上市公司自2003年以来年年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004年,该公司曾出现过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的情况,此后再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08年10月该公司拟发行新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公司曾有虚假财务记载,所以不能发行新股 B.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仅限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C.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仅限于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D.该公司虽曾有虚假财务记载,但目前不影响发行新股,思考题解析,答案:ABC。解析详见新股发行条件。,(三)

9、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证券法第16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

10、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三、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监管,(一)证券上市制度概述 证券上市,是指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已公开发行的证券获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证券法第48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法第49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第三节 对证券交易的监管,一、证券上市监管,(一)证券上市制度概述 概

11、念:证券上市,是指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已公开发行的证券获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意义:对投资者的意义;对上市公司的意义。,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二)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证券法第48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证券法第49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股票上市条件,证券法第50条 :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

12、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债券上市条件,证券法第51条 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证券公司债券上市条件,(1)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 (2)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2亿元; (3)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13、他条件,(三)上市证券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股票暂停上市,证券法第55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证券法第50条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股票终止上市,证券法第56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

14、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债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上市暂停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公司有前段所述第1、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

15、严重的,或者有前段所述第2、3、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上市交易。,二、证券交易的限制与禁止,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经依法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有偿转让的行为。,(一)证券交易的一般性限制和禁止规定,1、必须是依法交付的证券。 2、发起人和高管的转让限制。公司法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6、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3、除特殊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的特殊情形:(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另外,公司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4、受法律禁止的人员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股票。 证券法第45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证券法第43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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