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后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同桌共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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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共同饮酒后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同桌共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问:2018年10月16日晚,邓某某、朱某某与死者任某在额尔古纳市某烤店吃饭饮酒,三人共喝了12瓶啤酒,17日凌晨2时左右邓某某、朱某某等八人与任某在KTV唱歌,期间任某又喝了3、4瓶小瓶啤酒,17日凌晨3时50分左右九人离开KTV。邓某某、朱某某走出KTV大门后与任某有短暂的交流,得知任某要开车回家时,均未劝阻任某开车。17日3时50分许,任某驾车行驶时,车辆驶入行驶方向左侧路下翻车,造成任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任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10

2、月17日5时死亡。经鉴定,任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2.48mg/100ml。任某的近亲属将邓某某、朱某某等八名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799 246元的50%即399 623元。请问邓某某、朱某某等八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答:本案中任某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醉酒驾车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但其仍然醉酒后驾车,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邓某某、朱某某与任某一起饮酒,明知任某处于酒后状态,没有劝阻任某驾驶车辆,应当对任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余六被告均不知道任某系驾车前来,也不知道任某要驾车离开,故其六人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承

3、担责任。根据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结合被告邓某某、朱某某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被告邓某某、朱某某各承担7.5%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邓某某、朱某某分别赔偿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747 246元的7.5%即56 043.4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酒文化”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但饮酒助兴之时,既要保证自己不酗酒、醉酒,还要摒弃斗酒、强行劝酒、酒后驾车等行为,只有文明、适量饮酒才能尽酒之功用,让饮者裨益身心。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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