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解读(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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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一、住房扶贫 (一)陕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 1、搬迁对象:(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2)、距离行政 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 村、户;(3)、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来源少的村、户;(4)、距乡、村公路 5 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 交通不便的村、户;(5)、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 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6)、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2、提供资料:(1)移民搬迁安置户申请表;(2)户口薄复印件(首页-末页);(3)户主及家庭成员身

2、份证复印件;(4)户主一折通复印件;(5)建房手续复印件及安置协议或购买合同(房产证)复印 件;(6)新旧房照片(5 寸)及电子版。 3、审定程序:本人申请村张榜公布、向群众反馈确认后上报镇初审、张榜公示向村组 反馈后汇总上报县张榜公示、向下反馈实施的“三上三下、三级公示、三榜定案”审批程 序,张榜公示期为 7 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补助标准:分数安置户每户补助 3 万元,集中安置统规自建每户 3.5 万元,统规统建每 户 4.5 万元(不含楼房化奖励资金 0.5)万元。五保户,特困户每户 4.8 万元。 “交钥匙”工程 每户 6 万元。 (二)农村危房改造 1、危改对象:农村危房改

3、造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 村贫困农户。 2、申请审批程序:乡镇对危房户普查-普查户提出申请-村危改领导小组调查核实-评议 结果公示 7 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填写旬阳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报乡镇-乡镇专 业技术人员现场核查、定级-上报镇危改领导小组审批-乡镇公示栏公示 7 天-(无异议或 异议不成立)报县危改办审批/(不符合条件或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材料退回原村(居) 委会并说明原因-县危改领导小组抽查复核纳入当年危改对象。 3、补助标准:每户 10000 元。 二、健康扶贫 (一)门诊补助: 参合群众 2016 年度按人均 60 元标准确定个人门诊最高

4、补偿额;户内成员门诊 补偿可通用,余额结转至下年度累计使用。 2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 1、分类及病种: 一类:(1)尿毒症三期肾透析;(2)恶性肿瘤放、化疗;(3)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4)白血病;(5)肝硬 化(失代偿期);(6)血友病;(7)期尘肺病。 二类:(1)重性精神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系统性红斑狼疮;(4)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治疗(包 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总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 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9 类);(5)心脑血管 疾病后遗症(康复期);(6)糖尿病(并发症);(7)冠心病

5、;(8)高血压病(2 级高危组以上);(9)慢性肺源 性心脏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13)肾病综 合症;(14)心肌病;(15)癫痫;(16)期或期尘肺病。 2、补助比例:一类病种补助比例 70%,封顶线 2 万元;二类病种补助比例 60%,其中患一种 病封顶线 1500 元,复合病种封顶线 2300 元。 3、补助程序: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申报;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 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 诊断证明、 检查报告单在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申 报。县合疗办组织审批,审批通过的可保留三年有效期。 (三)

6、大病住院报销: 1、报销比例。 2、报销程序:定点医院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合疗报销窗口办理,非定点医院将住院资料 交回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申报。 (四)大病保险补助。 1、补助条件:2016 年 1 月 1 日起,经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达 1 万元以上的申报 大病保险补助。 2、补偿比例:12 万元(含)补偿 50%,23 万元(含)补偿 60%,35 万元(含)补偿 70%,5 10 万元(含)补偿 80%,10 万元以上补偿 90%,封顶线为 30 万元。 3、申报程序:县医院、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报销后,达到标准的,在大病保险经办 窗口(并设在新农合窗口)直接办理。其它医院住院

7、报销后,凭住院费用结算票据资料和患者 身份证在县人寿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窗口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915-7202368。向镇人民政府 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民政局按季度审批,并张 3 榜公示。 (五)“两癌”救助。确诊为宫颈癌、乳腺癌的农村户口患者可向县妇联会申请并提供证明资 料,经审核后给予 1000 元或 10000 元补助。咨询电话:0915-7202972。 (六)农村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因病自付部分 100%救助。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 16 级伤残)因病住院治疗自付部分按 70%救助, 年度封顶 1.5 万。 县内定点医院住

8、院报销终结后 在民政救助窗口办理;县外住院治疗的经合疗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助后向镇政府申请并提供相 关资料,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民政局按季度审批并张榜公示。 2、农村精准扶贫对象因病住院经合疗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助后自付费用超过 1.5 万的。患肺 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肝癌、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 型糖尿病、甲亢、尘肺、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型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 感染等 19 类病个人自付合规部分按 70%救助,年度封顶 1.5 万。其他病种个人自付合规部 分按照 50%救助, 年度封顶 1 万元。 患者或代理人向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

9、资 料,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民政局按季度审批,并张榜公示。 三、教育扶贫 (一)幼儿园学前一年家庭贫困幼儿生活一年补助 750 元。 (二)义务教育在校寄宿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申请生活补助,小学每生全年 1000 元,初中每 生全年 1250 元。 (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按 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学年 2500 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 1500 元。 (四)职中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学生职中免学费资金采取分级 负担原则,中省按照每生每年 1600 元的标准补助。对贫困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五)职中一

10、、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职中助学金,每生 每学年 2000 元。 (六)扶贫部门“贫困家庭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统计的贫困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可申请职中 扶贫一次性资助 3000 元。 (七)户籍在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大学生可申请生源 地贷款,贷款金额为学生学费加住宿费,最高不超过 8000 元每生每年。 (八)当年考上大学本科并且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大学本科生资助,资助金额以市当年 下达补助金额为准(2015 年每生 5000 元)。 4 (九)当

11、年考上并且就读的贫困家庭中高职学生可申请“雨露计划”中高职资助,资助金额以 市当年下达补助金额为准(2015 年每生 3000 元)。 (十)申请程序:(一)至(六)项为个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村、镇盖章审核学校汇总上报 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批;第(七)为项个人申请(提供村镇盖章签字证明材料)县资助中心审核 -签订贷款合同上报开行开发银行审批;第(八)、(九)项为学生申请并提供资料镇政府审 核县扶贫局审批、发放。 四、信贷扶贫 (一)农村金融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名具备劳动能力且有意愿发展,承贷主体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在 18 周岁至 60 周岁的家庭可申请农村金融扶贫。 对

12、 5 万元以 下、3 年以内的贷款免担保、免抵押,全额贴息。享受贴息贷款的贫困户按期结息,贴息资 金“一卡通”到户。对通过发展产业已脱贫的户再延续三年贷款贴息扶持。申请程序为由贫 困农户提出贷款申请,由村审核列出贷款清单,经镇政府审定,报县扶贫局汇总复核,交由 县农商银行各贷款经办机构根据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发放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经创业培训后,成功创办经济实体的(限微利项目),可申请 2-5 万元,期限为 2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国家财政全额贴息。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 格一式三份, 并选定一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作为担保人, 申请资料齐全后交镇社保 站初审,后

13、资料交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商业银行实地考察,联席会议通过后, 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交由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发放。 五、救助兜底 (一)五保供养。因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 定赡养、 抚养、 扶养义务人可申请五保供养, 集中供养对象每年 5800 元, 分散供养每年 5300 元。 符合条件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 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 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2500 元/人.年), 且家庭财产状

14、况符合规定条件 的可申请农村低保,实行“三档”救助:一档 175 元/月,二档 165 元/月,三档 145 元/月。 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 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民政局组织抽查、公示、审批。 (三)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造成临时性、突发性的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 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标准为火灾:5000 元-8000 元;基本生活类救助 1000 元-3000 元;教育 类(大学新生)3000 元。由户申请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

15、障家庭中 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 二级、 三级的困难残疾人可申请困难 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 18 周岁以下残疾人每人每月 100 元;18 周岁以上残疾人每人 5 每月 60 元。申请程序为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村民委员会初审 镇政府审核县残联发放。 (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旬阳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 疾等级为一级、 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享受当年残疾人 生活补贴的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20 元

16、;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80 元。 申请程序为自愿申 请: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 口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县残联和 民政部门审批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惠农中心采取“一折通”直接发放的办法, 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到残疾人帐户。 单纯的听力、 言语残疾人是否享受护理补贴尚未明确。 待明确后,从相关数据库中比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 六、养老保障 (一)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具有旬阳县户籍,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老年人生活 保健补贴,补贴标准为:70-79 岁,50 元/月;80-89 岁,100 元/月;90-99 岁,200 元/月;100 岁以上,300 元/月。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村初审镇审核县复核审批补贴发放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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