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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麻醉品、剧毒品内部交接的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麻醉品、剧毒品内部交接的管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质检处检验麻醉品、剧毒品的内部交接。 2. 相关文件: 精神药品、毒品、麻醉品检验管理标准 管理内容与办法 3.1 管理内容 3.1.1 本规定中检验麻醉品、剧毒品主要指阿片粉、固体氰化钠、液体氰化钠。 3.1.2 内部交接核对:指组内或组与组之间两人与两人的交接,核对内容包括品名、批号、 重量及抽样人和抽样日期。 3.2 管理办法 3.2.1 麻醉品、剧毒品的取样严格按公司管理标准执行。 3.2.
2、2样品取回,由小组负责人(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及另一名化验员复核,与取样人员交接核对。 3.2.3 样品由小组负责人(组长或技术负责人)交由小组化验员分析检验。收样化验人员与小组负责人(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及另一名化验员交接核对。 3.2.4 小组化验员检验完毕,将检验用量、余量分别如实记录,检验后的剩余样品及时锁入保险柜中,由化验员与保险柜管理人员交接核对。 3.2.5 样品需退回时,由保险柜管理人员与退样人交接核对。退样人取走样品,按规定退样。 3.2.6 若样品有项目需其它小组检验,则第二组化验员与第一组化验员交接核对。并遵从3.2.4 项。 3.2.7 以上交接过程中的取样量、复核量、接收量、用量、余量、交存量、取走量及日期均应及时准确记录质检处麻醉品、剧毒品内部交接台帐。 3.2.8 处内每月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