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战略春秋战国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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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秋戰國的(一)緒言若論中國的經濟制度,首推西周時代的井田制。有關井田制的記載,最早見於孟子滕文公篇: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大抵農民二十歲受田百畝,六十歲將私田歸還公家,而在授田期間,農民一面享有百畝私田的收益,亦須連同其他七家,參加耕種百畝私田的義務。井田制度,實乃周代政府為編制人民,管理土地及課徵賦稅而設的。春秋末至戰國初,井田制度漸次出現破壞。春秋末期,稅收制度開始變動,貴族因公田的管理麻煩,遂廢除公田,只按畝收租,認田不認人,不再認真執行受田還田的手續,這就是履畝而稅的開始。魯國於宣公十五年初稅畝,就是履畝而稅的開始。及至戰國之世

2、,秦孝公用商鞅之法,廢井田,開阡陌,招三晉流人入秦耕種,更容許農民剷除舊制井田的封岸彊界,讓他們在百畝之外,自由的增闢耕地。而貴族仍按農民實際所耕,收取十分一的田租。在井田制中,農民絕無私有的土地,但當稅收制度改變後,貴族又容許人民量力增闢耕地,亦不執行授田還田的手續,貴族只按畝收租,久而久之,土地所有權無形中轉落農民手中。因為稅制的改變,社會上的觀念也隨之改變,遂成為耕者有其地的形態,這也就是土地私有制的出現。(二)土地改革後的新經濟形態田地制度、賦稅制度,以至土地擁有權的改變,實為春秋戰國之世,帶來新的面貌。秦行私有土地之策而國富兵強,於是諸侯爭相倣效,而舊日的土地制度亦全然泯滅矣。自此變

3、革以後,人民得以擁有私人土地,而另外,自春秋以來,庶民之棄農而為工商者,亦每能賺取財富,於是農工商賈,各能以有和有資產,而社會經濟的各種制度,亦聯帶變革了。(A)商業的興起土地私有制出現後,農民漸游離耕土,尋求新生業,於是捕魚、煮鹽、燒炭、採鐵、鑄錢、伐木等種種新生產事業開始產生,自由工商業由是興起。而農業生的發展,更促使工業生產的發達,也激起了商業的繁榮。另一方面,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為了充實國力,多數提倡工商業,他們大力建設都市,在國境內設立關卡以抽取工商稅,更歡迎別國的商人到本國經商,工業、商業在這種提倡之下,得到快速的發展。援及戰國,諸侯爭持激烈,為了富國,亦不得不支持商業的進行。而且由

4、於作戰時開闢了不少的通道,於是商人交通上的問題解決了,工商業因而更形蓬勃起來。(B)貨幣的使用自諸侯肆行兼併,弱者拓地千里,關禁亦隨諸侯的滅亡而日減,商販隨關市的省併而日通,商業急劇發展,於是貨幣的使用,亦愈迫切。春秋末年,商業漸趨旺盛,交易頻繁,貨幣乃應運而生;至戰國時代,貨幣的使用更趨普遍,並且逐漸進入金屬貨幣的時代。銅鑄的貨幣,在春秋戰國時已廣泛使用。例如周的 泉 和秦的 錢,韓、趙、魏的 布,燕齊的 刀,楚的 爰,都是形狀怪異的銅幣。另外,當時的一般貿易,除以泉、錢、刀、布、爰為流通的貨幣外,有關大企業的投資,以及國君的賞賜等,均以黃金計算。商人地位的抬頭自春秋列國兼併,國際間不能再無

5、接觸,於是行旅往來於道,各以上產互相流通,而交換的需求便產生了。這種交換,卻不能專以酬庸的人負此責任,於是一種在交換過程中的 中間人,由是出現。此種商人的地位,隨著商業的發達而愈來愈高。其如端木賜(子貢),經商於曹魯之間,坐駟馬之車,與列國諸侯卿大夫分庭抗禮,亦不以為異;又如呂不韋,更以一介商賈躍登相位,竟以商人而操縱秦政,可見工商業家之地位及影響之大。(C)工商稅的產生因著人民潛入山林等禁地尋求新生業,貴族禁不勝禁,到後來終於讓步,容許人民自由入禁地去營生,國君貴族只在交通要衝設立關卡,征收他們定額的賦稅。另外,斯時各地貿易頻繁,商人往來不絕,設關卡以征收稅項者,實為一大財源,故列國相繼設立

6、關卡,以征其工商稅。這種現象的出現,便是工商稅的源起。(D)大都市的興起春秋戰國時代,井田制破壞,人民得私有土地,遂促成手工業之發達。同時,人民也得擁有工業原料,遂促成手工業之發展。力人口日增,農村人口大量湧入城市,成為工匠、或成商販,造成經濟繁榮,大都市乃隨之而興。由於各諸侯國的首都,皆建在交通便利的地方,遂使各都會成為工商業重心的大都市。當時較為著名的大都市有述者如下:洛陽:位於洛水之北,為東周的國都,其他北帶黃河,南旁伊水、洛水,交通方便,為中原交通樞紐,且為中原貿易的要衝。臨淄:齊國都會,富漁鹽之利,為東方商業重鎮,絲織業也很蓬勃。郢 :楚都,交通方便,物產豐富。邯鄲:趙都,以冶鐵業最

7、著名,為北方工商業中心。咸陽:秦之都會,為西方的大都市。此外,還有燕之薊、韓之陽翟、魏之大梁(開封)及宋的陶,亦因交通便利而成為大都市。上述都市之中,又以臨淄為最盛,其盛況記曰:車擊轂,人摩肩,連衽而帷,舉袂成幕揮汗成雨。(三)經濟變革中的新興階層自土地私有制確立以後,農民不再是貴族的佃戶,有了個體的自由,在社會上有了客觀的地位,成為國家的一份子。農民得到解放自由後,由於勞動力強大,子孫眾多,因此有些農民因增闢耕地日多,漸成富農,一些貧農到最後連百畝耕地也保不住,要變賣給別人。農民因有自由資產,便有著貧富的階層,富農變為新興的地主階級。又自羊田制度破壞後,人民謀求新生業,自由工商業由是興起,工

8、商由貴族專利變而為民間自由營業,而以前貴族御用的百工已變成民間的工人階級,戰國時民間大量的工業者,當是出於這類人。另外,一些失去土地的農民,放棄本業,轉入工商業;有的離鄉別井,散至四方謀生,流浪到都市去,充當商店的僱工,這就是農民變成的工人階級。其實春秋末年,已存在著 百工居肆、工肆之人 的民間手工業者,這種情況到了戰國便愈益發展。當時以各國交通頻煩之故,商業日興,漸有凌駕農業之勢;而春秋時期,諸侯國中已出現了大小的都邑,而其中若干大都邑便是當時的商業中心。富商大賈,往來販賣,甚至結交諸侯,自出稿軍,例如周襄王三十七年,秦人帥師襲鄭,時鄭國商人弦高遇之,以厚物犒師,以緩秦人之進,而又暗遣使,急

9、告鄭君,使之有所防備,其事卒使鄭國後以無事,秦兵不敢襲鄭。春秋後期,大商人地位愈益上升,尤其是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商人可以資本兼併土地,成為新興地主階級的一分子。(四)總言春秋戰國之世,為中國史上一個變動最激烈的時期。由於社會的轉變,帶來制度的崩潰,於是無論是社會上、或經濟上都帶來不少的衝激。商業的發展而趨鼎盛,實在是此段期間最值得留意的課題。總的說,春秋戰國時代,是一個風起雲湧的年代,足堪我們重視。秦漢時期的重農抑商政策(一)引言在秦朝統一全國之前,雖然中國社會的農業經濟基礎逐漸鞏固,但對工商業發展的限制並不很很厲害,故春秋戰國時期工商業出現蓬勃發展的局面。這說明列國之競爭,既促進了人材的充分

10、使用、學術的百家爭鳴,也推動了經濟的普遍繁榮。自春秋、戰國之際起,隨著大國兼併小國之加劇,中國逐漸出現由分治走向統一之趨勢,於是各國在政治上紛紛推行加強國君集權的郡縣制度,在思想上大力崇奉重法、術、勢的法家學說。同時,在經濟上出現了一種 重農抑商 的思潮和傾向。(二)重本抑末概念的申論重農抑商 又稱 重本抑末。本指本業,即以農業為根本;末指末業,視工商為末作。其主張多由戰國時的法家所倡,他們提倡君主集權,主張以農立國,怕工商發展會危及統治。所謂 本末 可以說是春秋戰國以後中國歷史上對經濟部門的一種劃分。鹽鐵論曰:古之立國家者,開本末之途,通有無之用。 本即 本業 或 本、本事,末指 末業,或又

11、作 末作、末業、末產、末生。戰國時,李悝、商鞅、管子作者及荀子等認為農業是衣食和富家、富國的源泉,又為戢爭提供物資基礎,故以農業 (包括家庭紡織業) 為 本,以奢侈品生產和流通為 末 或 技巧,主張 禁技巧、事本而禁末。後來韓非子進一步把 末 的概念擴大到整個工商業,故 本末 就逐漸成為農業和工商業的通稱,反映了當時人們對工商業在國民經濟中地位和作用的認識。(三)重農抑商政策的施行(秦代)重農抑商主莪,先有戰國時魏的李悝,秦之商鞅作前驅。李悝在商鞅之前,是重農主義的開山祖師。據漢書食貨志載:李悝的重農方法主要在盡地力和平糴兩法的實施。所謂盡地力,就是避草萊,任土地,允許土地自由兼併。平糴是國家

12、遇豐年,平價買入農民餘粟,凶年則賣出積粟,以減輕兼併對農民的逼害,使農民可繼續生產以免於流亡,起著保護農民的作用。到商鞅更著重實施重農主莪,提出統治階級只有依靠農民才能得到生存的見解。另外,荀子也主張 省工賈,眾農夫荀子君道篇,以為 工商眾則國貧荀子富國篇,增加農業生產者是國富的根本,也說明農民是主要的生產者。商鞅的主張,凡努力從事農業或紡織(本業)而生產增加的(生產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而從事工商業者則征之以重稅。另外,凡游手貧民,要連同妻兒沒入官府為奴婢。商鞅崇本抑末政策目的,一方面在於用賞罰方法來刺激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一方面意在防止商賈、高利貸者兼併土地,使秦民專力從事耕織求富,同時由國

13、家控有工商業,也可增強國家富裕能力。及至戰國時代,商人地位再一次抬頭。商人可以不耕作卻有千萬積粟,而農民的收穫物、田宅與家人,都成為商人的榨取對象。一般農民成為佃農、僱農,生活艱苦,甚或妻兒賣身為奴,或死於荒野。始皇統一六國後,經濟上統一貨,幣及度量衡,田地上確立土地的私有制,編定完整的戶籍徵稅制度;但於同時,始皇不得不繼承李悝、商鞅的餘緒,實行嚴格的強本弱末政策。秦始皇在瑯琊台刻石上寫著: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末,黔首是富。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更名民曰黔首。 黔即黎,含有黑色之義,黔首即黎民是也。秦始皇的具體措施是把一部分農民遷到農業勞動力不足的地方,用定期

14、復(免除其本身徭役)和拜爵(賞賜其本身一級的爵位)的辦法加以獎勵;又把商人和罪犯、奴隸同樣作為謫戌(充軍)的對象,讓他們長期地出去遠征和防守,並到新征服得的荒涼地區去開墾,如北之河南地(河奎甘肅),南之桂林、南海,使邊地得到開發,發展生產,富國強兵。秦代的徭役法,首先征發有罪吏,贅婿及賈人。(所謂贅婿,一說男子贅入婦家,一說貧民典身給富人,過期不贖,沒為奴隸者。)其次征發曾為商賈的人,再其次征發祖父母或父母曾為商賈的人。此外,富人也得先服徭役,稱為閭右(富人往往住在里的右邊),最後才征發貧弱人家,稱作發閭左。可見秦始皇屢興大工、興起大軍,還能相對保持國本及抑止奴隸人數的增加,鼓勵農耕,便男樂其

15、疇,女修其業碣石刻石辭就是靠強本弱末的政策所達致的。另外,秦始皇初滅六國,便遷徒天下富豪十二萬戶到咸陽,一部分則分散到巴蜀等地。富豪被徒至首都,便於監視,又可發展京畿經濟,繁榮首都;若被遷到新地區,又可削除其地方勢力,經營土地,亦要從新做起,只能估地主,其留在原居地的田地住宅,分散到別人手中,貧民可獲得暫時的喘息。秦之移民政策,對保擭農民,發展全國農業生產,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以及鞏固政權,富國強兵,都有一定的作用。秦代行極諯重抑商的經濟政策,其推行之結果,固然能奠定統一國家的經濟基礎,但因其政策過急暴,以致嚴重打擊工商,使秦商業及商品交流陷於停滯,造成社會經濟困敝。(四)漢代重農抑商政策的背景(漢代)其一為商賈之活躍,影響國家經濟。漢代繼承戰國至秦代的重農抑商傳統,行之更嚴,由於秦時徭役繁興,商賈承著發人困急,重利盤剝,奪取其田宅子女,更多所壓迫索債。戰爭期間,商人又操縱物價,任意上漲,米一石貴至五千錢或一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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