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超媒体代理合同书最新版

上传人:把微****夏 文档编号:139175044 上传时间:2020-07-2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0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告代理)超媒体代理合同书最新版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广告代理)超媒体代理合同书最新版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广告代理)超媒体代理合同书最新版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广告代理)超媒体代理合同书最新版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广告代理)超媒体代理合同书最新版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告代理)超媒体代理合同书最新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告代理)超媒体代理合同书最新版(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委托代理合同)超媒体代理合同书超媒体代理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乙方:地址:为将超媒体做大做强,为广大商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乙方及各代理成员的合法权益,统壹品牌、统壹形象,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业特许运营管理办法等法规,特制定本合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超媒体由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办。第二条代理目的: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第三条代理原则:有理、有利、有节、公开、公平、公正。第四条服务方针:方便、周到、准确、快捷、诚信、互赢。第五条代理目标:整合各类媒体闲置资源,整合社会各界人士闲置时间,于全体代理商的共同努力下,打造

2、中国最大的实效媒体。第二章代理组织和管理第六条代理组织代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超媒体代理大会,代理大会秘书处设于甲方。代理大会每年召开壹次,大会闭幕期间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甲方出任。第七条代理成员甲方和乙方及其他甲方代理。第八条代理成员资质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2.具有比较丰富的网络媒体经验和从业背景;3.若是企业,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于本地的行业内拥有良好的知名度;5.于本地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渠道;6.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力和经验;7.愿意接受委托方对其的审核、监督和指导第三章乙方优先代理甲方其它获利项目第九条乙方优先代理甲方其它获利项目乙方对

3、甲方今后推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拥有优先代理权。第四章甲方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甲方的权利1、拥有甲方品牌、商标、域名及平台的所有权。2、拥有甲方广告信息的所有权。3、拥有甲方服务项目的所有权和分配权。4、同个电话通话次数于壹周内超过俩次,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审核。5、金牌代理商于市场没有饱和的情况下,前三个月无任务,以后每月预存话费的收入必须达到50000元,(包括终端客户的续费),否则甲方有权撤销其金牌代理商资格。第十壹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超媒体代理的日常工作。2、负责甲方联盟品牌、策划、商标、域名等工作。授权乙方统壹使用甲方超媒体商标。3、负责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4、协助乙方进行政府及

4、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5、负责乙方增值业务和产品的策划和实施。6、优先优惠为乙方提供甲方先进的业务服务。7、有偿制作各地方站点信息平台。8、研发新型产品供乙方代理销售。9、负责超媒体全国性广告宣传,提高其知名度。10、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本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咨询和培训,帮助乙方提高业务和市场拓展能力。第五章乙方义务和权利第十二条乙方义务1、遵守国家、地方的关联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合法运营,风险自担。2、自觉维护甲方品牌和形象,自己不滥用且有义务及时方案和制止他人滥用及盗用甲方品牌的侵权行为。3、乙方统壹使用甲方商标、域名、宣传品等。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5、乙方不

5、得从事任何和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同任何和甲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于的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6、负责当地超媒体宣传和业务拓展,迅速占领市场,不得跨越授权区域。7、乙方全力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和服务品质,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8、乙方只能于本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使用甲方名称和标志、商标等,不得用于其它业务内容和运营目的,否则将视为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侵害且负赔偿责任。9、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运营。如有需要,需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侵权。10、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后,以后每月预存话费的收入必须达到50000元,(包括终端客户的续费

6、)。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提成标准予以调整,且有权另找代理单位。第十三条乙方权利1、拥有甲方品牌、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2、自主运营授权区域业务。3、金牌代理商可于本区域内发展和管理多个核心代理商,但须报甲方备案。4、享有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支持。5、优先享有甲方不断推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代理权。第六章特许运营有关约定第十四条授权许可使用特许运营权的内容、期限、运营区域及独占性。1、 代理类别和范围介绍:代理商分为金牌代理商和核心代理商。金牌代理商即授权区域独家代理,负责授权区域及所辖各郊县业务,发展和管理多个核心代理商。核心代理商即县及县级市区域代理,可设多家,由该区域金

7、牌代理商负责管理,总公司备案。2、代理级别:核心代理商金牌代理商3、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 年。4、代理区域: 第十五条运营和费用:代理商加盟超媒体无需加盟费用,只需根据不同的代理级别缴纳相应的预存费用。收费票据由甲方直接发给终端客户,金牌代理商预存话费不低于2万元,可直接收取终端客户预存话费,然后由总公司于代理商预存话费中扣除终端客户所交费用。核心代理商无权收取终端客户的费用。终端客户应把所交费用直接打到公司帐户。1、 预存费收取标准:金牌代理商预存费 20000元。核心代理商无需预存费用。2、服务费:代理商收取终端客户的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年,归代理商所

8、有。3、通话转接费用:不得低于网站最低价格。备注:1每次通话10秒以内挂断电话不收取转接费,只收取通话费。2同壹个电话于壹周内打进多次只收取壹次转接费用。4、通话费:0.3元/分钟。5、提成标准:1金牌代理商按照其发展的终端客户有效转接费的 35 %提成。(每月10号以前结算)2核心代理商按照其发展的终端客户有效转接费的 27 %提成。(每月10号以前结算)第七章不正当竞争的禁止第十六条双方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贿赂对方工作人员,不窃取、不泄露对方技术和商业秘密,不以各种手段挖取对方于职或离退员工,否则,违约方要付不少于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第八章违约和责任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

9、宣誓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立即发出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方于收到通知10天内不予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关联经济损失。第十八条如果金牌代理商预存话费扣除完毕,代理商不得直接收取客户费用,所有款项由客户直接打入总公司帐户,且由总公司统壹提供正式票据,否则视为违约,负赔偿甲方双倍收费责任。第九章免责条款第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第二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的影响或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

10、超出壹方防范和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第二十壹条甲方于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于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代理会员,如因网络通路或电话通路等造成的偶然阻塞、速度减慢或中断等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二条合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壹,可变更本合同:1、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代理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3、合同期限内甲方或乙方发生合且、分立、资产或业务转移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继承权利义务者可继续履行合同。第二十三条合同解除有以下

11、情形之壹的,可解除本合同:1、甲方和乙方协商壹致,能够解除本合同。2、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代理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4、乙方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对代理品牌及代理成员或代理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5、任何壹方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壹章其他约定第二十四条乙方保证自身所运营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乙方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等的行为给甲方或其它代理商带来任何损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赔偿给甲方或其它代理商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五条乙方于

12、本合同有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和甲方或其它代理商关联的、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开的数据库内容、内部材料、人员情况、会员名单或知识产权等,乙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乙方的保密义务于不能缔约或本合同无效、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同时适用于甲方,甲方的行为仍应遵守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本合同履行地于甲方公司所于地。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文本为中文,由甲方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另壹份公证备案。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_年_月_日起执行,有效期_年。甲方:乙方: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