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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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局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督查督办工作范围(一)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本局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三)会议决定事项(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业务工作协调会议定事项);(四)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含局领导批示,以及在调研、检查、现场办公时要求办理事项);(五)其他需要督办事项。二、督查督办工作程序(一)立项登记。根据督查督办范围事项,办公室提出立项意见,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及时在督查督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形成工作台帐。局领导交办但未经

2、立项登记需督查督办的事项,应及时交由办公室立项登记。 (二)通知交办。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登记后,办公室及时向承办部门(人)发出通知,提出督查督办要求、办结时限等。对文件、会议已明确承办部门(人)和办结时限的事项,不另发通知。(三)检查催办。对转至承办部门(人)的督查督办事项,办公室要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结,对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要及时催办。(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人)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办理结果按相关要求向有关领导反馈报告并报办公室备案。四、督查督办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督查督办是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有效领导的关键环节。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是抓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对每个承办事项要亲自抓,确保督查督办事项按时保质落实到位。(二)提高效率,按时办结。承办部门(人)在接到局办公室督办通知后,应马上办理,迅速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将督办事项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主动向相关领导说明情况。(三)及时通报,严格考核。办公室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年度完成情况列入岗位责任考核内容,承办部门被催办仍未完成出现3次以上的,取消评先资格,承办人被催办仍未完成出现3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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