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高都镇旅游控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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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高都镇以旅游发展推动旧城改造,以旅游开发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特编制高都遗址古镇文化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促进古镇保护和有机更新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使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第二条 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中11个景群所在的1.167平方公里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以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第三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其中文本和高都旅游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四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

2、制办法实施细则、旅游规划通则、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泽州县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2004)、高都镇总体发展规划(2004)、高都镇文物保护总体规划(2004)。第五条 本文本和分图图则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高都镇的实际情况及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第六条 规划分为近期(20052010年)、中期(20112015年)和远期(20162020年)。此规划应定期修订,作阶段性调整以适应城镇发展中具体情况的变化。第二章 资源/市场/容量现状及开发条件评价第七条 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

3、T18972-2003)的国家标准,高都旅游资源在泽州乃至山西省占有重要地位,资源的品味度以历史遗产类为最高,数量最丰。高都区位良好,交通便利,但旅游资源处于未开发状态,城镇缺乏统一规划,古镇风貌遭到破坏。第八条 高都旅游市场定位要借晋城市和泽州县的旅游市场来带动,以国内到晋城市从事旅游、会议、科考、商务、游憩与度假为主要客源市场,以晋城市为中心的山西省内及邻近陕西东南部、河南西部、河北西部为一级目标市场。境外以日本、东南亚为核心市场。第九条 规划预测近期(2005-2010年)游客总人数达到15万人次,中期(2011-2015年)达到46.78万人次,远期(2016-2020年)达到92.0

4、7万人次。第十条 规划近期住宿旅游者为7500人次,中期住宿旅游者为23500人次,远期住宿旅游者为46000人次。第十一条 规划预测旅游饭店床位数为:近期平均每年需121张床位,中期为每年385张,远期为每年569张。第十二条 依据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的国家标准,高都旅游区的质量与环境等级在规划期内能够达到如下标准,即环境达到AAAA级旅游区标准,资源达到AAA级旅游区标准,交通游览、安全、卫生、邮电、购物等按AA级旅游区标准设置,年接待旅游者最大达20万人次。第三章 旅游总体布局第十三条 城镇总体布局严格依据高都镇总体发展规划。第十四条 文物古迹

5、保护空间结构规划严格依据高都镇文物保护规划,保持千年古镇风貌不变,重点保护古城镇古街区古建筑的整体风格,力争使高都成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优秀旅游名镇。第十五条 据建设部有关风景区地域划分序次以及旅游资源聚集水平,规划将高都旅游区划分为十一个旅游景群,即保福村高都新石器文化遗址景群、垂棘山夏文化景群、城隍庙商周天地坛祭祀文化景群、东宫上鲜卑文化景群、东岳庙金建筑文化景群、南街村唐宋古寺庙景群、长院胡同典型明清民居景群、万年桥幸福桥明清商贸文化景群、下社巷明清古街景群、南社村明清官府院落景群、城隍庙明清商贸古街景群。第四章 道路交通控制第十六条 规划采用方格网状的道路格局,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25米

6、。次干道基本形成“三横两纵”的结构,道路红线宽度15米。支路红线宽度分别为12米、6或7米和保持现状宽度不变。第十七条 规划安排集中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3处。对各个不同功能地块配建的停车标准,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第十八条 道路竖向设计综合考虑地形、防洪排涝、街道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等要求,统一采用黄海高程。第十九条 各地块周边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位、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等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需作相应变动。第五章 工程规划控制第二十条 各类工程管线一般应沿道路敷设,工程管线的布置、走向满足各专业规划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给水采用环状和树

7、枝状管网相结合的方式,预测用水量近期为2112吨/日,远期为2640吨/日。第二十二条 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管网靠重力作用排入源泽河。污水利用重力自流,统一送至源泽河下游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源泽河,近期最高日污水量为1690吨/日,远期日污水量为2112吨/日。第二十三条 规划用电最大负荷近期为每年1000万千瓦时,远期为每年2000万千瓦时。近期仍利用高都变电站作为主供变电站,远期升压为110千伏变电站。在旅游景点聚集的11个景群片区内,要求采用地埋式电缆敷设方式。第二十四条 固定电话、移动通讯和有线电视纳入全县电讯和有线电视网络规划之中。第二十五条 规划在游人集中的景点出入口、广

8、场和停车场等处设立公用电话,具备国内直拨功能。电讯线路采用地埋方式连接至各旅游景点内。第二十六条 各种管线的安排:污水管线布设在车行道下,给水管线、雨水管渠、电力管沟、电信电缆、有线电视电缆安排在人行道下,路灯电缆放在缘石线内侧,路灯杆安排在人行道上或绿化隔离带内。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方式应满足管道间的最小净距要求。第二十七条 对重点景区的古建、仿古建筑和古宅院必须布设消防设施,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第二十八条 规划源泽河河道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第二十九条 各类地下管线的建设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不能同步建设的管线应预留位置,其他管线不得占用。第六章 旅游区地块划分及控制第三十条 规划区土地使用遵循

9、“保护风貌,完善功能,优化环境”的建设要求,重点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配置,其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见附表2。第三十一条 规划区划分为121个地块,各地块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见附表3)。C/R为商/住混合用地。规划区内的地块标号性质及规划控制见附表4。第三十二条 规划地块的指标包括规定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大类,包括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居住人口、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泊位、非机动车位和涉及旅游土地使用方面的游览路线、景区包装系统、旅游用途与功能、标志物、观视廊道等旅游控制指标,它们共同组成

10、控制地块开发实施的管理图则。第三十三条 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第三十四条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第三十五条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本规划区土地使用相容性表的规定(见附表5)。第七章 旅游土地细分使用控制第三十六条 对景点内部的建筑规划了管理、商业服务、民俗展示和博物馆等四类用房类型,各类用房通过旅游设计导引的方式落实在地块上。第三十七条 总体上形成了主、次两个空间层次关系的游览路线。主游线体现了各景群之间的空间游

11、览关系,形成了“两横两纵”的网络结构。次游线体现了景群内部各景点之间的游览组织关系。第三十八条 规划以垂棘山顶和高都遗址作为主视点,以万年桥、明清古街与文化广场的交界点为辅视点形成观视廊道,主观视廊道和次观视廊道内的建筑限高7米,外围区域建筑限制高为10米。第三十九条 规划在各景点的主入口设立景点解说与标识系统。在景区的主入口、游览线路节点游客集散地和主要标志物等处设立广告系统。选择若干标志物建筑,通过风格、色彩、体量大小、限高等指标控制。以上三个景区包装系统通过旅游设计导引的方式具体落实到地块上。第四十条 根据古建和文物的保存程度和文物价值,规划确定了三级破损及修复标准,具体包括三类,即恢复

12、“五龙朝凤”的古镇风貌和格局、修复“十庙七阁三设施”和补修一些典型的官宅民居。并对古建提出了保护、保留和改善,对现代建筑提出了整饰和更新的五种开发建设措施。第八章 旅游景群土地使用控制第四十一条 对旅游景群内部的土地开发建设应从开发强度、建筑控制、环境容量和交通负荷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规划控制。第四十二条 规划东岳庙金代建筑文化景群范围内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限高不得超过分图图则中的相关要求。东岳庙和广场的日容量最大为1344人次和3200人次。禁止过境车辆在东岳庙前道路通行。第四十三条 规划明清商贸古街景群范围内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以及建筑高度保持不变,古街两侧建筑采用明清建筑风格,以青灰为主色

13、调。日游客容量控制在1000人次。古街辟为步行街。第四十四条 规划下社巷明清古街景群范围内的建筑密度为30%,容积率2左右,建筑高度为7米,以明清民居风格为主,游客容量为日接待1000人次。巷道内禁止机动车辆的进出。第四十五条 规划保福村高都新石器文化遗址景群范围内,建筑密度为30%,容积率控制在1.8,建筑限高为7米。游客容量为日接待1000人次。应控制机动车的数量。第四十六条 规划万年桥幸福桥明清商贸文化景群范围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维持现状,建筑限高7米,新建建筑以明清风格为特色。游客容量在日接待800人左右。古街辟为步行街。第四十七条 规划南社村明清官府院落景群范围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保

14、持现状,建筑限高7米,色彩以青灰系列为主。常住人口控制在15户,游客容量为日接待1200人次。其内部小巷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第四十八条 规划垂棘山夏文化景群的建设以低强度开发为主,建筑密度控制在10%,容积率控制在1左右,绿地率控制在60%,绿化覆盖率控制在70%。建筑限高为7米。游客容量为日接待1200人次。道路交通可通过控制单行方向来控制通车数量。第四十九条 规划城隍庙商周天地坛祭祀文化景群范围内,建筑密度控制在30%,容积率控制在1左右,镇政府维持现高,其它建筑控制在7米。常住人口控制在400人,游客容量在日接待800人,控制车辆从本区通过。第五十条 规划东宫上鲜卑文化景群范围内,建筑密度

15、控制在30%,容积率控制在1左右,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建筑风格体现皇家建筑特色。其建筑内无常住人口居住,游客容量控制在日接待800人次。第五十一条 规划南街村唐宋古寺庙景群范围内,建筑密度、高度和容积率保持现状不变,游客容量为日接待1200人次。控制过境车辆从南大街通行。第五十二条 规划长院胡同典型民居景群范围内,建筑密度应比现状降低,容积率控制在1左右,建筑限高7米,建筑风格以明清古民居为主。常住人口控制在300人,游客容量为日接待1000人次,内部街巷限制机动车辆通行。第九章 空间环境控制第五十三条 街坊与地块的空间环境应以规划分图图则的相关要求为指导。第五十四条 绿地系统采取块、线、带、面相结合的布局形式,形成“一山(垂棘山)、一带(滨河带)、三心(高都古城、东岳庙文化广场、关帝庙等唐宋古寺庙区)、四门(西大门、南大门、北大门、东大门)、五轴(自东向西的五条纵向道路绿化)、多点(居住区内绿地)的的绿地系统空间结构。第五十五条 规划形成两个重点广场空间,即东岳庙文化广场和西大门主景门广场,通过不同功能定位和景观环境设计,起到标志性场所的作用。第五十六条 街道景观通过道路断面、绿化和建筑的变化体现其不同风格和个性。以不同景观和文化内涵的“U”字形步行街构成重点街道景观标识系统。第五十七条 通过建筑标志系统、设施标志系统、机动车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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