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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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及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各单位)的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等。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单位除贸易采购、生产主要原料采购和其他规章制度已有特殊规定的采购项目外,需以合同方式在境内进行的采购工作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

2、招标方式。非招标采购,包括竞标采购、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行为。第四条 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和公司相关制度。1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 工作机构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所属招标和非招标采购事务,审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负责统计所属招标和非招标采购事项。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总经办,成员由总经办、财务部、审计与法律风控部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第六条 职责分工公司战略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与法

3、律风控部、纪检监察部共同研究制修订公司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为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单位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提供依据。公司各级审计机构负责招标采购的监督检查,对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招标和非招标采购进行检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制定招标和非招标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并将问责情况纳入考核评价。承担采购项目的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做好采购具体工作,并定期报送统计数据。第三章 招标采购2第七条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下列项目达到以下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施工类(含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燃气、设备安装、绿化等工程)单项

4、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品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所在地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有不同规定的,按照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公司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

5、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3(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66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项目管理单位适用前述规定对拟不招标项目报送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对前述可以不招标的项目规定了审批、备案等监管程序的,还应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后方可不予招标。第九条 公司招标活动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司具备自行招标条件后,可自行组织招标。第十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招标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招标管理委

6、员会批准同意后,可向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机构申请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三)有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11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 11条或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11条规定的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的;(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可以邀请招标的其他情形。4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在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将招标标段和招标方式内容写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上报公司履行项目审批程序。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组建招标工作小组,代表

7、项目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招标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经公司内部审批通过;(二)按照国家、项目所在地和公司有关规定已经完成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三)项目的招标方式已经项目所在地有关管理机构批准或认定;(四)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第十三条 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备案。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在招标程序正式启动前,根据项目特点及时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招标项目的任务和目标、明确招标范围和方式、制定招标工作计划、拟定资格审查的办法、方式和标准等。前述招标方案应当在编制完成后及时向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进行审批、核准。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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