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投标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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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须知目 录前 附 表1投标人须知2一、总 则21招标说明22工程概况3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44投标费用65项目基本条件76政府给予的政策77对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的基本要求8二、招标文件108招标文件的组成109招标文件的语言1110招标文件的澄清1111现场考察和标前会11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三、投标书的编制1213投标书的语言1214投标货币1315投标书的组成1316投标书有效期1517投标保证金1618投标书的份数与签署17四、投标书的递交1819投标书的密封与标记1820送交投标书截止期1821迟到的投标书1922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19五、开标1923开标20六、评标2024

2、评标2125投标方案的评审2126投标报价的评审2227投标书的澄清2328确定中标人2329保密23七、合同的授予及签署2430中标通知书2431项目申请报告2432注册项目公司2533融资手续完成2534签订项目协议2535履约保证金2636前期工作费26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招标文件前 附 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 规 定12综合说明:项目名称: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工程规模:10兆瓦级建设期:18个月 特许经营期:25年2合同名称: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特许权协议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

3、目购售电合同3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十二个月417.117.3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500万元送达地址: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截止后60天(公历日)514投标货币:人民币610投标人质疑问题提交时间:不迟于开标前30天方式:以书面形式(传真、信函)提交711.1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01月12日地点:项目现场项目所在地区工作机构名称: 1、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联系人: 左龙 副处长电话:+86-931-4609159传真:+86-931-46091592、敦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寇冀芳 主任电话:+86-937-8822498、130

4、9372256传真:+86-937-8822252电子邮件:dhfgw- 811.2标前会时间:2009年02月20日地点: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918.1投标书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1019.4投标书递交地点: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中设大厦1201室1120.1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2009年03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1223.1开标时间:2009年03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同投标书递交地点投标人须知一、 总 则1 招标说明1.1 为了利用敦煌地区良好的太阳能资源条件,推进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通过竞争机

5、制提高大型光伏发电工程的经济性,国家能源局批准采用特许权方式建设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1.2 本项目的招标人: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完成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事项,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足够的财务能力、融资方案可行、上网电价合理、国内自主化率和实施方案符合要求、技术方案优秀并有能力建设和运营10兆瓦级并网光伏电站的投标人完成上述工作。1.3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项目招标人,已正式授权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及合法存在的公司,作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全权代理本项目的招标采购、

6、评标、谈判、确认中标人等有关事务。1.4 投标人可以是单个体,也可以是联合体。1.5 所有投标人都应了解:一旦中标,必须获得全部必要的政府部门的批/核准、授权和许可,才能进行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特许权协议的规定给予必要的协助。1.6 本次招标采用单阶段两封装方式,即:投标人须将“投标方案”和“报价方案”分别单独密封,并同时递交。1.7 评标方式: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及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只有投标方案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报价方案的评审。对通过投标方案评审的投标将通知投标人进行报价方案的公开开标,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7、。1.8 本招标文件和附件以及招标人根据需要在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期前可能发出的补充文件及附件等,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依据,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9 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发生矛盾时,按时间顺序,以后发出者为准。2 工程概况场 址: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规 模:10MW级。装机容量总功率系指全部太阳电池组件稳定效率下的峰值功率代数和。光伏电站设备国内自主化率:不低于80%。光伏电站设备国内自主化率的定义和计算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与要求第二条规定。投标人可以选用单一品种或不同品种的太阳电池投标,太阳电池的品种系指平板型单晶硅太阳电池、平板型多晶硅太阳电池、薄膜太阳电

8、池和聚光太阳电池。薄膜太阳电池和聚光太阳电池所占的总容量比例不得超过30%。并网逆变器的单机功率:不得小于100kW。3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3.1 具有以下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2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附件十四及附件十五)。3.1.3 企业财务及信用状况良好。3.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符合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并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提交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资料:3.2.1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说明投

9、标人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范围。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应列出组成联合体的每一成员的这些资料。对于国内投标人,上述资料应加盖公章,其中,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投标人,上述资料应由经国家司法部认可的律师事务所予以书面确认;对于国外投标人,上述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书面确认。(特殊情况经招标人事先同意可不提供此书面确认)3.2.2 投标人建设或运营光伏电站以及类似项目包括火电、水电、风电等电力项目的经验及其证明。3.2.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所有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应提供近三(3)年(2006、2007、2008)经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测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应提供原件(原件将于评标工作结束后返还),如提供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原审计单位的公章。国外的审计文件应由中国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本次招标要求编译成中文文件提供。成立不足3年,但其财务能力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被视为合格的投标人。3.2.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近三(3)年参与或涉及的或有损失超过相当于一千(1000)万元人民币诉讼案的资料。3.3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应符合下列条件:3.3.1 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3.2 投标书以及中标后的合同协议书中应有使联合体各方受到法律约束的签署。3.3.3 应推荐一家

11、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授权书须有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3.3.4 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以及承担的责任。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诺在投标及中标后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授权书和投标文件中有此说明。3.3.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应随投标书一起递交。3.3.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有违反,

12、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4 合格的光伏电站主要设备制造商:3.4.1 光伏电站主要设备制造商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和提供光伏电站太阳电池组件或逆变器设备资格和能力的企业。主要设备制造商可以作为供货商参与投标,也可以单独或与其它投资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主要设备制造商作为供货商参与投标时,对于其生产的同一种设备,不能同时与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含设备制造商本身)签署供货协议。3.4.2 主要设备制造商无论作为投资人还是供货商参与投标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翔实的所提供设备的国内自主化实施方案。3.4.3 国外设备制造商及所提供设备和技术的原产地均应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

13、国家或地区,并是其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 项目基本条件5.1 建设期及特许经营期要求:项目建设期:18个月,自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后开始计算。特许经营期:25年,从光伏电站商业运营日开始计算。政府将允许项目公司在此期间享有特许权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生产设施交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管理,也可经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并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后签订延期合同。5.2 该项目投标上网电价不得高于每千瓦时4元人民币,累计发电小时数25000小时

14、(按10 MW容量计算)内执行中标人的投标上网电价,累计发电小时数满25000小时后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5.3 政府保障特许经营期内光伏电站的水、电、通讯正常供应。5.4 电力计量:按购售电合同相关条款执行。5.5 电费支付:按购售电合同相关条款执行。6 政府给予的政策6.1 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权,即项目公司通过承担本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义务,享有本项目按特许权协议中列明的上网电价收取上网电费的权利。6.2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的复函要求,光伏电站的送出工程由甘肃省电力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6.3 光伏电站建成后的可供电量全部由由甘肃省电力公司收购,具体内容由购售电双方在购售电合同中约定。6.4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6.5 融资支持项目公司可利用本项目作融资质押。6.6 股权转让经招标人及贷款人同意,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办理股权转让。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特许权协议草案及附件。6.7 政策风险的规避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给投资者的收益造成严重损失时,可按照当时国家的价格政策对该项目的上网电价进行合理的调整。7 对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的基本要求7.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两(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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