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例题·单选题】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 A.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答案】A【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 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重点归纳】委托加工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关系见下表:委托方 受托方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加工费和代垫辅料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①购买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③视同自产消费品应缴消费税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消费税纳税环节 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款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①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②连续加工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已纳消费税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例题·计算题】某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 8000 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 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10%,请计算适用的组成计税价格答案】组成计税价格=[8000+2808÷(1+17%) ]÷(1-10%)=11555.56(元) 例题·判断题】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可按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
( ) (1996 年)【答案】×【例题·判断题】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个体经营者不承担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 ) (1997 年)【答案】√3.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难点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难点——材料成本的确定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但是包含采购材料的运输费(也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采购过程中的其他杂费和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等案例】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100 万元,另支付采购运输费 2 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将该批材料作为主要材料送交乙企业进行委托加工则组价公式中的材料成本=100+2×(1-7%)=101.86(万元)案例】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免税农产品,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发票上注明金额 100 万元,另支付采购运输费 2 万元,将该批材料作为主要材料送交乙企业进行委托加工。
则组价公式中的材料成本=100×(1-13%)+2×(1-7%)=88.86(万元)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连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一)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二)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三)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例题·单选题】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 500 万元,关税率 25%,消费税率 9%,则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万元A.49.45 B.61.81 C.65.23 D.70.31【答案】B【解析】500×(1+25%)/(1-9%)×9%=61.81(万元) 相关链接】 (1)注意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与征收增值税的关系:①增值税的应税货物进口时,同样要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但增值税都适用比例税率,没有定额税率,这与消费税不同②从价计税和复合计税组成价格时,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组价结果是一致的计征消费税的价格同样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组成的计税价格应为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当然,如果进口货物不属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组价中的消费税因素为零;(2)工业企业进口环节被海关征收过消费税的货物,如果用于企业连续加工符合教材规定的同税目的消费品,可按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已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重点归纳】外购应税消费品抵税规则:允许扣税的项目 对扣税规则的理解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7.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外购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外购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1.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
可用排他的方法记忆允许抵扣的项目2.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石脑油例外)3.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4.需自行计算抵扣允许扣税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5.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 年 5 月 1 日起含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扣税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买价是指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扣税计算公式中“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的计算目的是算出生产领用量,计算方法用的是类似会计“实地盘存制”的倒轧的方法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关于珠宝首饰抵扣消费税与不得抵扣消费税的案例:某首饰厂外购 1000 颗经过其他首饰厂加工的珊瑚珠之后的业务如下:【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 2009 年)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B.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轿车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D.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答案】AD【例题·单选题】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 (2008 年)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答案】D(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可抵税的项目有 11 项,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相同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允许抵扣的已纳税额公式具有特殊性。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加工非应税化工产品石脑油应税汽油1000 颗珊瑚珠生产领用 600 颗,穿制珊瑚项链出厂销售征收 10%消费税并可按照生产领用量抵税将 100 颗直接转卖给其他首饰厂 出厂销售征收 10%消费税并可按照生产领用量抵税生产领用 300 颗加工成 18K 金镶嵌项链坠,销售给零售店 出厂不纳消费税,也不得抵税【例题·计算题】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 20 万元,支付收购运费 2 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 ,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 3 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 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35 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 10%;消费税率 10%)【答案及解析】(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20×(1-13%)+2×(1-7%)=19.26(万元)组价:(19.26+3)/(1-10%)=24.73(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24.73×10%=2.47(万元)(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10%-2.47×80%=1.52(万元) 。
五、税额减征的计算达到低排污条件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 30%第六节 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能力等级 2)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二、纳税期限(能力等级 2)三、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