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先商文化辉卫类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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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先商文化辉卫类型摘 要:辉卫类型是非典型的先商文化类型,与漳河型等同属于先商文化。但其族属非商族,而应是在先商文化时期受商族控制的其他族群,因为接受了先商文化而形成的先商文化类型。此类型主要分布于北越淇河、南达黄河、西南以新乡市的获嘉县为界、东到长垣县,今新乡市大部分地区及鹤壁市部分地区。遗迹主要有灰坑、窖穴、墓葬等,遗物有陶器、石器、骨器等。因处于先商文化的边缘地带,除有先商文化明显特征外,还存在一些非典型先商文化因素。 关键词:辉卫类型;非典型先商文化;性质;族属先商文化是指商朝建立之前以商族为主体的考古学文化,又称为下七垣文化。多数学者认为这两种叫法是从不同角度来命名的,都可以涵盖先

2、商文化的内容。从20世纪60年代邹衡先生提出先商文化这个概念以来,先商文化就逐渐受到学术界的重视。随着考古新发现的不断涌现,对先商文化研究的新成果也不断呈现。其中对于先商文化辉卫类型也是众说纷纭。1 先商文化辉卫类型的研究现状五十年代辉县琉璃阁发掘,随后新乡潞王坟遗址的发现发掘,辉卫类型文化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关于这一类型文化的性质和归属就成了各位学者研究的重点。1980年邹衡先生在试论夏文化中系统阐述了他关于夏商文化的观点,他认为二里头时期文化为夏文化,二里岗时期商文化为早商文化,以磁县下七垣第3层、4层及新乡潞王坟下层为代表的一类遗存,即早于二里岗期文化晚于龙山文化,位于豫北冀南地区的文化

3、遗存为先商文化,分为漳河型、辉卫型和南关外型。199-114 他在这里很明确将新乡这一带的先商文化遗存命名为先商文化辉卫类型。1990年,刘绪先生称其为“李固潞王坟”类型遗存,同样也认为应和漳河型同属于一种文化。2张立东先生1996年在论辉卫文化一文中提出辉卫型无法纳入先商文化的范畴。3206-2562003 年由张立东先生撰写的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一书中称其为“潞王坟-宋窑类遗存”,仍然认为辉卫型不属于先商文化。41582009年胡保华和王立新先生在先商文化研讨会上发表了试论下七垣文化的类型与分期一文,着重分析了辉卫型的内涵和性质,认为从整体文化面貌上看,辉卫型当与漳河型同属于一个文化。由于与

4、二里头文化比邻分布,受其影响较大,是为与漳河型差异之故,因而可成一独立类型。5299李维明先生的河南辉县琉璃阁第一灰坑检视根据检视结果最后推断H1文化性质属于受到二里头文化较强影响的先商文化辉卫型遗存。6346这些前人对辉卫类型的研究虽从不同角度分析,但除张立东先生外基本都认同将其归为先商文化。关于张立东先生所说的辉卫文化,应在这里辨析说明。张立东先生根据陶器特征将其分为七组,其中有带辉卫文化特色的文化因素、二里头文化因素、漳河型先商文化因素、东下冯、光社文化、岳石文化。在先商文化辉卫型周围存在着二里头文化、岳石文化、东下冯等各种考古学文化,难免受其影响。张先生划分的A组陶器虽是辉卫型的特有因

5、素,但是其中深腹盆、鼓腹鬲等器形,明显属于先商文化因素。另外C组漳河型因素陶器,也是属于典型的先商文化因素。对于辉卫类型中存在的二里头文化因素,应解释为辉卫型紧邻二里头文化,二里头文化又是当时处于统治地位的考古学文化。但是,辉卫类型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应该是先商文化。因此,辉卫类型仍然应该归为先商文化系统。2 辉卫类型的基本特征及形成原因笔者在分析前人研究成果和考古发现的基础上,对先商文化辉卫型提出了一点浅薄认识,认为辉卫类型应属于非典型的先商文化。其主要分布于北越淇河、南到黄河、西南以新乡市的获嘉县为界、东到长垣县,今新乡市大部分地区及鹤壁市部分地区。以新乡潞王坟、751-62淇县宋窑、889

6、-154辉县孙村9347-356、鹤壁刘庄1022-30等遗址为代表。辉卫类型遗迹主要有灰坑、窖穴、墓葬等。灰坑可分为圆形、椭圆形和不规则形三种。遗物有陶器、石器、骨器和小件铜器等。陶器主要以夹细砂灰陶占大多数,也有褐陶和黑陶;纹饰以规整细绳纹为常见纹饰,其他还有楔形点纹、弦纹、圆涡纹、云纹、附加堆纹等;器类有鬲、罐、鼎、圈足盘、?、盆、豆、瓮等;其中鬲为卷沿束颈、鼓腹上饰细绳纹,有的绳纹到足跟。深腹罐为卷沿束颈,鼓腹上饰绳纹,小圜底微凹。?腰部饰有附加堆纹。盆为宽卷沿微束颈,凸肩上饰云纹,下腹饰细绳纹,平底。石器有镰、铲、刀、锛、斧、凿等。骨器以锥、匕、簪、镞为多。 11 另外鹤壁刘庄M35

7、出土了一件精美的石钺,这是在先商文化其他遗址很少见到的。虽有一些与先商文化典型特征不相符的文化因素,如器类中鼎的数量较多;鬲上绳纹稍粗且不规整;二里头文化因素较多等,但其中细绳纹鬲、平底盆、楔形点纹等文化因素都是先商文化的典型特征,因此辉卫类型应属于先商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但由于其文化因素较杂,自身特征明显,所以称其为非典型先商文化。先商文化辉卫类型处于二里头文化和漳河型中间地带,却形成了先商文化的一个类型。虽然其文化来源比较复杂,文化因素有先商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以及周边其他文化因素。由于辉卫型的范围内近些年发现大量的先商文化遗存,如鹤壁刘庄先商墓葬的发现。所以笔者认为辉卫类型可能是二里头文化时

8、期受商族统治的其他族群,吸收并接纳先商文化而形成的一个类型。有学者认为辉卫类型与华夏商人、商品、商业的缔造者,华商始祖、商族先公之一王亥服牛有关,世本云:“胲(亥)作服牛。”王亥继承先人“相土作乘马”的事业,又驯养牛作为交通工具,广泛地活动于今郑州附近的黄河两岸地区,扩大与夏人和生活在这里各部族的人们的往来,削弱夏人在这个地区的统治,最后控制了居住在黄河以北原来受夏王朝统治的部族1218。这个区域正是辉卫类型的人们所居住的地方,这个部族也应是辉卫类型所属部族。用文化因素分析法来了解一下辉卫型的文化特征,早期器物有口沿饰附加堆纹或绳切纹花边的习惯,有的还加有双?,绳纹稍粗,且不太规整,鼎的数量多

9、于鬲,罐稍多;中晚期以后鬲的数量增多,鼎减少,而且纹饰逐渐以细绳纹为主,开始出现先商文化特有的楔形点纹,器物组合逐渐成为鬲、盆、豆等,这些都符合先商文化的基本特征。辉卫型在早期受居于统治地位的二里头文化比较严重,到中期先商文化进入以后,当地居民开始吸收先进的商族文化,先商文化在当地逐渐代替了二里头文化因素。辉卫型的先民也吸收周边其他文化,创造出了一部分属于自己的文化特征,被商族征服以后仍然保存着一部分自己的文化特征。所以辉卫类型是具有自身特色的先商文化类型。 辉卫类型虽然具有先商文化一些基本特征,但其与处于先商文化中心区域的典型类型漳河型之间也有一些异同。辉卫型与漳河型都处于豫北冀南这个区域,

10、南北为邻,距离较近,属于先商文化中发现和命名比较早的两个地方类型。80年代邹衡先生在论夏文化中提出这两种类型的同时也说明了它们的关系,他认为辉卫型是漳河型向南发展所形成的,虽然受到二里头文化的影响,但仍然属于先商文化。随着学术界对先商文化研究的深入,辉卫型与漳河型同属于先商文化已被大多数学者认同,对于辉卫型是不是漳河型向南发展所形成仍存在一些争议。但是也还有学者把辉卫型划出先商文化范畴,独立为一种考古学文化的。这种观点在前文中已经阐述,在此不再鳌述。辉卫型与漳河型之间确实存在着较大差别。如辉卫类型中鼓腹鬲较多,漳河型中直腹鬲较多;漳河型中三足器和平底器较为流行,圜底与凹圜底器基本不见,辉卫型中

11、平底少见,圜底却常见;漳河型的典型器橄榄状罐在辉卫型中较少见,而辉卫型的圆腹罐等在漳河型中也不多见;漳河型的细绳纹和薄胎器比起辉卫型较多。但是两者炊器主要都是鬲、罐和?,都以灰陶为主,纹饰主要是细绳纹,另外还有弦纹、楔形点纹、附加堆纹、压印纹、绳切纹等,两者中都较流行鬲足上划竖行沟槽的这种作风。两者之间的差异是属于一个考古学文化内部的地域的差异,而不是两种独立文化的差异。细绳纹鬲、平底深腹盆、深腹罐及纹饰中的楔形点纹等这些先商文化因素是共同存在的。总之,共性是主要的,差异是次要的。所以说辉卫型和漳河型同属于先商文化这一文化系统,是先商文化在不同地区存在而形成的不同的两个地方类型。辉卫类型中之所

12、以存在一些非典型的先商文化因素,是因为其处于先商文化的边缘地带,吸收了周边文化因素。首先在辉卫型先的西面和西南面都有二里头文化的存在,作为邻居的两者肯定相互来往比较密切。二里头文化属于夏文化,在夏王朝统治的时代,夏族统治者对其他部族的影响应该是占主要方面的,所以二里头文化是当时中原及相邻地区发展水平较高的一支考古学文化,与辉卫型的关系就主要表现在二里头文化对辉卫型的影响上。二里头文化的代表器物大口尊、花边口沿罐、刻槽盆、平口瓮、箍状堆纹缸、捏缘罐等以及内壁有麻点、带鸡冠耳的作风等都能在辉卫型先商文化中发现其身影。在受二里头文化影响的同时辉卫型也一定程度影响着二里头文化,如二里头遗址三期以后出现

13、的鬲,与辉卫型鬲形制极为相似。辉卫型的西面与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由于接触面积小,所以受东下冯类型影响的因素较少,主要有花边口沿罐、圈足或假圈足蛋形瓮、盘、?形?械取;晕佬拖壬涛幕?受到西南面的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类型影响的因素较多,有圆腹罐、深腹罐、深腹盆、刻槽盆、大口尊、折腹器盖等。辉卫型与二里头文化之间不同之处仍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前者以规整的细绳纹为主,还有少量楔形点纹,后者一般以中绳纹和粗绳纹为主,不见楔形点纹;前者陶器里见有一些褐陶,后者不见;前者鬲、?足上划竖行沟槽的作风,后者未有发现等。两种文化相距较近互相影响是难免的,相互影响的同时就会出现一些共同之处。但是辉卫型先商文化和二里头文化

14、之间的区别仍是主要的。因此两者应是属于同一时代相邻地区的两支不同的考古学文化。辉卫型先商文化东面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作为邻居的岳石文化的影响。在辉卫型先商文化中有一定数量的岳石文化因素存在,比如双腹且有折棱的碗形豆、圆锥形鼎足、耸肩深腹罐、内壁有凸棱的浅盘豆、半月形石刀等。岳石文化中的绳纹罐和瓮等都是受辉卫型影响。但是两者的差异更多,前者纹饰主要为绳纹,后者以素面为大宗;前者是以灰陶为主,后者以褐陶为主;陶器器类及形制区别也很大,前者以细绳纹鬲、深腹罐等占多数,后者以尊形器、素面?、盂等比例较大;岳石文化以半月形石刀为主要收割工具,而辉卫型石镰多于石刀,半月形石刀基本不见;二者共有的器类,形制也

15、大不相同,如深腹罐,辉卫型堆纹很少,岳石文化者领部常加附加堆纹一周等。由此,两者区别是主要的,共同点是次要的,所以辉卫型先商文化与岳石文化也是属于不同的文化系统。133 辉卫类型的族属问题关于辉卫类型的族属问题,80年代邹衡先生在提出辉卫型先商文化的时候就把其定性为商族文化。这种观点一直以来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同。近年来对于辉卫型先商文化的族属问题研究者比较少,最受关注的应该属张立东先生,他将这一类型文化另立为一种考古学文化,认为其族属为夏商时期的“韦”族3246,这种看法一经提出就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韦又称“豕韦”,韦在夏代曾为伯主,在夏代早期属于夏的管制范围,是夏代君主所封的他姓封国,

16、国语?郑语中韦注:“豕韦,彭姓之别封于豕韦者”,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云:“少康之世,封其(大彭)别孙元哲于豕韦”。 在国语?郑语中有“大彭、豕韦为商伯”的说法。“韦”族地望与辉卫型所处地域基本吻合,只是无论历史学还是考古学上都没有证据可以证实辉卫型的先民就是“韦”族。笔者虽不同意张立东先生将其划为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但是关于它的族属也认为不完全是商族,只是处于先商文化范围内受到商族统治的其他族群。商先人到漳河流域发展起来以后,在向四周扩展自己的势力范围时南下征服了这个族群,但是并没有将其消灭,只是把自己的文化融入到该族当中。所以辉卫类型中占主要地位的文化因素除了先商文化之外,还有属于自己独特的文化。 至于这个族群是不是张立东先生提出的“韦”族,需要以后从历史学和考古学两个学科综合研究上来发现更多材料进一步的证实。综上所述,辉卫类型这一非典型先商文化是属于先商文化文化系统,但其族属不属于商族,应是在先商文化时期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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