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第十一章.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的设计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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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11.1.1 抗震设防的混凝土结构,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 章至第10 章的要求外,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规定的抗震设计原则,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11.1 一般规定,11.1.1条文说明:本章的抗震设计原则遵照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 有关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度,本次修订时不再列入,可直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11.1.2 抗震设防的混凝土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2、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 注:本章甲类、乙类、丙类建筑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建筑的简称。 11.1.2条文说明: 本条为新增内容。 本条所说的抗震设防标准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有关规定。,11.1.3 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11.1.3 确定。,注:1 建筑场地为类时,除6 度设防烈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

3、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 的框架; 4 表中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5 对房屋高度不大于60m 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应允许按框架-剪力墙结构选用抗震等级。,11.1.3条文说明: 本条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修订思路一致,加严框架结构的高度分界,改为 24m,并使各个烈度的分界一致;由于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比 02 版规范增加较多,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本次修订新增板柱-框架结构,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参照板柱-抗震

4、墙的墙体加严。 同时,考虑到国内低、多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运用的增多,此次修订增加低层房屋中这些结构的抗震等级: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架剪力墙结构以 24m 为界,不大于 24m 的降低一级,但四级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 根据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本次修订明确了当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 60m 并符合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允许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确定。,11.1.4 确定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框架-剪力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框架底部所承担的倾覆力矩大于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50%时,其中框架的抗震等级应

5、按框架结构确定; 2 与主楼相连的裙房,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确定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11.1.4条文说明:规定的水平地震力,一般指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楼层水平力。 裙房与主楼相连时,条文中的“相关范围”,一般指主楼周边外扩不少于三跨

6、的裙房结构,该范围内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按主楼结构确定的抗震等级,该范围以外裙房结构的抗震等级可按裙房自身结构确定的抗震等级采用。主楼和裙房由防震缝分开时,主楼和裙房分别按自身结构确定其抗震等级。,4 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时,如其高度超过对应的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则应采取比相应抗震等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11.1.5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和落地剪力墙总高度的1/10 (原1/8)二者的较大值(原有但不大于15m)。其他结构

7、的剪力墙,房屋高度大于24m 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肢总高度的1/10 (原1/8)二者的较大值;房屋高度不大于24m 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3 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按本条第1、2 款确定的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尚宜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11.1.5条文说明: 本条由 02 版规范第 11.1.5 条修改而成。本条第 3 款抗规的规定:当结构计算嵌固部端位于地下一层底板及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地下部分的计算嵌固端。,11.1.6 考虑地震组合验算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时,均应按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RE 进行调整,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R

8、E 应按表11.1.6 采用。 正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6.2 节的规定计算,但应在相关计算公式右端项除以相应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RE 。 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E均应取 为1.0。,此次修订,补充了受冲切承载力计算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RE 。,11.1.7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8.3 节和第8.4 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 l aE 应按下式计算: l aE =aEla (11.1.7-1) 式中: aE 纵向受拉钢筋抗震锚固长度修正系数,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取1.15,

9、对三抗震等级取1.05,对四抗震等级取1.00; la 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按本规范第8.3.1 条确定。 2 当采用搭接连接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搭接长度 l lE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 lE =l l aE (11.1.7-2) 式中: l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按本规范第8.4.4 条确定。 3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可采用绑扎搭接、机械连接或焊接(原有按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连接方式)。 4 纵向受力钢筋连接的位置宜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 5 混凝土构件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原应)超过50%。(把02规范的规定

10、单独列一条),11.1.8 箍筋宜采用焊接封闭箍筋、连续螺旋箍筋或连续复合螺旋箍筋。当采用非焊接封闭箍筋时,其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在纵向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宜大于100mm。 11.1.8条文说明: 箍筋对抗震设计的混凝土构件具有重要的约束作用,采用封闭箍筋、连续箍筋可以有效的提高对构件混凝土和纵向钢筋的约束效果,改善构件的抗震延性。对于绑扎箍筋,对箍筋末端的构造要求,实验研究和震害经验表明,是保证地震作用时箍筋对混凝土和纵向钢筋起到有效约束作用的必条件。,11.1.9 考虑地震作用的预埋件,应满足以

11、下规定: 1 直锚钢筋截面面积可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增大25%,且应适当增大锚板厚度; 2 锚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9.7 节的有关规定并增加 10;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在靠近锚板处,宜设置一根直径不小于10mm的封闭箍筋; 3 预埋件不宜设置在塑性铰区;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11.1.9条文说明:(原11.6.9提前到此) 预埋件反复和在作用实验表明,弯剪、拉剪、压剪情况下锚筋的受剪承载力降低的平均值在 20%。对预埋件,规定取 RE 等于 1.0,故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预埋件的锚筋截面积,偏保守地取计算值的 1.25倍。构造上要求靠近锚板的锚筋根部设置一根直

12、径不小于 10mm 的封闭箍筋,以起到约束端部混凝土、提高受剪承载力的作用。,11.2 材料,11.2.1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力墙不宜超过C60;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 框支梁、框支柱以及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及节点,不应低于C30;其他各类结构构件,不应低于C20。 11.2.1条文说明:基于高强度混凝土的脆性及工艺要求较高,对高烈度地震区,高强度混凝土的应用应有所限制。,11.2.2 梁、柱、支撑以及剪力墙边缘构件中,其受力钢筋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

13、2 中牌号带“E”的热轧带肋钢筋时,其强度和弹性模量应按本规范第4.2节有关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采用。 11.2.2条文说明: 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变形性能直接影响结构构件在地震力作用下的延性。考虑地震作用的框架梁、框架柱、剪力墙等结构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 HRB400 级、HRB500 级热轧带肋钢筋;箍筋宜选用 HRB400、HRB335、HRB500、HPB300 级热轧钢筋。当有较高要求时,尚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中牌号 HRB400E、HRB500E、HRB335E、HRBF400E、HRBF500E、HRBF335E

14、等钢筋,其强屈比、屈强比、强度设计值以及弹性模量的取值与不带“E”的热轧带肋钢筋相同,应符合本归规范第 4.2 节的有关规定。,11.2.3 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 3 钢筋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 9%。,11.2.3条文说明: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各类框架构件(包括斜撑构件),要求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的比值(强屈比)不应小于 1.25,目的是使结构某部位出现较大塑

15、性变形或塑性铰后,钢筋在大变形条件下有足够的强度硬化过程,保证结构有必要的承载力;要求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屈强比)不应大于 1.3,主要是为了保证“强柱弱梁”、“强剪弱弯”的设计要求能够实现;钢筋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主要为了保证在地震大变形条件下,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11.3.1 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中, 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 (11.3.1-1) 二、三级抗震等级 (11.3.1-2) 式中: 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11.3 框架梁,11.3.2考虑地震组合的框架梁端剪力设计值 Vb 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和 9 度设防烈度的一级抗震等级框架 (11.3.2-1) 2 其他情况 一级抗震等级 (11.3.2-2) 二级抗震等级 (11.3.2-3) 三级抗震等级 (11.3.2-4) 四级抗震等级,取地震组合下的剪力设计值。,式中: 框架梁左、右端按实配钢筋截面面积(计入受压钢筋及有效楼板范围内的钢筋)、材料强度标准值,且考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 考虑地震组合的框架梁左、右端弯矩设计值; VGb 考虑地震组合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产生的剪力设计值,可按简支梁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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