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管辖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38904641 上传时间:2020-07-18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七章 管辖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第七章 管辖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第七章 管辖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第七章 管辖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第七章 管辖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七章 管辖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七章 管辖课件(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七章 管辖,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范围上的分工。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在审判管辖下面,又分普通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法院的审判管辖等。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第二节 立案管辖 案例: 陈与李为同一国有企业职工,两家同一道大门进出,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某年6月27日,李某把陈家的摩托车撞倒了。陈家的次子小陈向李索赔,李不肯。于是,小陈把他哥哥大陈叫上,于次日,在过道上把上班的李拦住,向其索赔。李推搪他的责任,兄弟二人冒火,合力对李进行毒打,致李重伤,经送医

2、院抢救后虽脱离危险,但已致成痴呆,终身残废。企业领导认为事情重大,建议李的爱人方某找司法机关处理。,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企业内部职工的斗殴事件,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无需采用侦查手段,在邻居中作一般的调查了解就行了,直接找法院告就行了,遂作出不立案决定。检察院以国有企业职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由,也不予受理。方某向法院控告时,法院又认为伤害情况严重,不属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1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正确吗?2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对吗?3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一、概念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二

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主要指两种情况: 一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二是法律规定应由其他国家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

4、察院立案侦查。” 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四、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虐待案;侵

5、占案 。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五、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1、交叉管辖 :六机关规定第6条:“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公、

6、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法院不应当对违反管辖规定的案件开庭审判。 4、对于自诉的8类案件的处理 5、侦查中发现有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情形 6、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发现有公诉罪行的情形 7、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三节 审判管辖 案例:王某是扬中市铁路集团的职工,一天他在市场买菜时与迎面走来的刘某碰了一下,王骂了对方一句,刘某反唇相讥,三两句后,便大打出手,王某抄起一块砖头往刘头上狠狠一砸,致使刘

7、某当场休克,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脑颅出血,变成终身残废。这一案件当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区法院时,区法院认为该案的被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应当由市中级法院管辖,但中院认为该案没可能判无期或死刑,于是退回。此外,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为铁路工人,应由铁路法院管辖。,【问题】 1 该案应由那个地方的法院行使审判管辖权?2 为什么区法院认为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 对该案中两级法院互相推诿的情况,应如何解决?4 被告辩护人的意见有理吗?,一、概念 审判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解决

8、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即一起刑事案件应由哪种、哪级、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 1、二审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 2、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管辖范围也由此确定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二、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权限上的划分。确定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 (一)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P117

9、,(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三)特殊情况的管辖 P118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

10、法院管辖。 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8、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

11、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由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

12、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五)特殊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

13、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4、基层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 四、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五、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一)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