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武侯区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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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侯区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管理,提高职业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成都市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成都市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及本行业各相关管理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在严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关的基础上,实施医师和其它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制度,以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动态管理和队

2、伍建设,提高全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二、组织管理(一)组织机构:区卫生局主管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负责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在市卫生局注册医疗机构)及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中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考核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区卫生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机构,公告考核时间,考核表格制定,考核结果审查;负责向考核机构提供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3、和良好、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情况。区卫生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局领导及医政、人事、疾控法监、妇社、计财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区卫生局考核办公室由医政科、人事科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1)。(二)考核机构:本着谁注册谁考核的原则,区卫生局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区医学会为我区的考核机构。(三)考核机构职责:考核机构按照区考核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承担和组织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定期考核评定工作,并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考核机构工作管理制度,检查和指导定期考核工作

4、,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承担业务水平考核试题命题组卷、考生报名审核,分发考核成绩,受理成绩查询;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区各类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档案信息库;负责对考核基本情况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分析及向区卫生局报告备案;负责对不合格考核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再次考核等。(四)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成立定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并建立个人执业考核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全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考核机构做好执业人员的动态监控和考核管理。三、考核对象和考核方式(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我局负责管理和登记注册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包含工矿企业和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中依法取得医师

5、、护士资格,以及其它取得卫生技术专业职称并在该机构中执业的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2007年开始,凡2005年底前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医疗护理人员和其他已获得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均要参加本年度定期考核,以后工作累计2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其它卫生技术人员参照执行),应当提前进行考核。(二)考核方式考核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岗位职责对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全面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个

6、方面。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考核方式为:个人总结、述职和单位评定。其考核工作由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区考核工作办公室复核。业务水平的考核方式为适时考核和周期考核相结合。1.适时考核。由执业机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和抽查。主要内容是抽查被考核人的医学文书,包括对病历、处方和报告单(5份以上)的书写质量进行评价,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操作等进行考核。适时考核每周期内须进行2次以上,并将结果记入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考评档案。2.周期考核。由区卫生局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每2年一次。四、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判定(一)考核内容1.业务水平:主要考核其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7、部门规章、诊疗常规和规范的应知度,以及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应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考核内容参照市卫生局制定的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医师、护士、药剂、检验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内容)。2.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其履行职责和遵守制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的情况;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做到优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无旷工和超规定休假的情况。具体内容依据卫生部及人事部门规定的考核内容实施。3.职业道德:主要考核其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廉洁自律的情况,是否遵守医德规范, 依

8、法执业、作风正派、尊重病人的人格、权利与隐私;有无以职谋私和不良行为记录(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分别纳入各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具体内容暂按附件成都市卫生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实施,待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行业职业道德考核标准下发后按卫生部考核内容执行。(二)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是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综合考核的总体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工作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1.合格: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项考核均达到合格要求的为定期考核合格。2.不合格: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9、三项考核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定期考核不合格。(三)考核结果判定标准1.合格判定标准:业务水平判定标准由成都市卫生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工作成绩判定标准按照成都市人事局(成人发200410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职业道德判定标准按成都市卫生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内容执行(附件四)。 2.不合格判定标准: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考核不合格。1)工作成绩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至(十二)项规定的;3)违反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一)至(十四)项规定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

10、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专业执业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情况。5)违反相关行业、专业、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五、考核程序与考核组织(一)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分为一般考核程序和简易考核程序两种。1.一般程序一般程序的考核内容为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项内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执行一般程序: 5年以下执业经历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含年满五年)执业经历,但在考核周期内无良好行为记录的人员。2.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两项内容。由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执行简易程序:具有5年以上(含年满5年)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人员;具

11、有12年以上(含年满12年)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在考核周期内通过国家专业资格类考试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人员;通过市级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二)考核组织1.区卫生局考核办公室于定期考核前60日公告考核时间。被考核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考核机构报名并参加考核。2.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对本机构执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与其年度考核和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相衔接。在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成都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表(内容及样式由市卫生局统一制定)并由法人或负责人签署评定意见后,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成都

12、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表和考核人员名册报考核机构。由考核机构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3.各考核机构复核无误后,在成都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负责及时安排业务水平的测评。 4.将业务水平测评结果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相结合,综合后做出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 结论,其中“不合格”要注明原因,并在成都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汇总名册报成都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简易考核程序的人员考核结果一并上报)。5.考核机构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以电子文档报区卫生局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员的执业所在机

13、构,由执业所在机构负责通知本人。6.考核机构将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其它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其职称证书的备注栏内。区卫生局相关科室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库,并在武侯公众信息网页上公布考核信息。六、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采取如下处理措施,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一)区卫生局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 (二)接受专业培训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三)暂停执业活动期满或经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考核机构对其不合格项目再次予以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四)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主管卫

14、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其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和给予公示。(五)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七、考核费用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卫生局划拨一定专项资金保证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办公经费、设备购置、专家命题阅卷,以及各考核机构的组织实施、考官劳务等工作开支。考核机构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资金,并接受区卫生局财务监督和审计。八、工作要求(一)区卫生局有关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定期考核工作纳入

15、医院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监督指导,认真部署,严格管理,抓好落实,提高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大考核力度,依法组织和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规定,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站在依法执考和对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人民健康负责的高度来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定期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工聘用、晋升晋级和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四)要保证定期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考核机构和个人,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核机构资格。注释: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或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如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工作;参加卫生支农、对口支援半年以上等)、取得市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等。附件:1.成都市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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