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消防监督检查模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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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监督检查模式的思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五月一日实施,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和应该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规定的实施,给消防监督工作带来新的变化,促使消防监督工作必须转变机制,重新调整,树立消防监督工作的的新观念。一、给消防监督工作带来的新变化。规定的实施带给消防监督体制的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改变了多年来形成的以消防部门的行政管理代替依法监督的现状,从以下几方面不难看出规定带来的变化。首先,明确了被监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其职责。规定第一次以国务院令的形式规定了被监督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并

2、规定了职责与范围,明确被监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使消防监督部门与被监督单位在消防工作的职责范围、责任范围得到清晰的划分,解决了消防监督部门大包大揽消防安全工作、被监督单位依赖消防监督部门管理自身消防问题的现状。彻底改变了消防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单位一对一、相互绑在一起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新的消防监督机制。其次,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增加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和数量。规定阐明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确定了重点单位的划分原则。按规定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重新界定和申报工作,使消防监督工作更全面、更广泛、更切合实际。新的界定标准决定消防重点单位的数量成几何数字增长,这一变

3、化也要求我们去改变消防监督体制和监督程序。第三,明确了被监督单位对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的内容和频次。规定把本应该由被监督单位自身消防管理人员实施的工作和权力还给了被监督单位,把消防监督人员从被监督单位消防安全保姆的岗位上解放出来,改变了消防监督人员越殂代庖变成被监督单位的防火员的现状。第四,明确了火灾隐患整改的原则和步骤。规定明确了被监督单位“隐患自改”的原则和步骤,促使被监督单位改变在火灾隐患整改上对政府和消防部门的依赖,改变被监督单位在火灾隐患整改上等、靠、要的习惯,使被监督单位的隐患问题彻底成为其自己的问题,这就要求消防监督工作必须改变机制,执法及时、准确、到位,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

4、 第五,规定为“入世”后的消防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入世”后,我国的现行消防监督体制面临与国际消防监督体制接规的问题,现行的消防监督体制与国际惯例不符,例如,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虽然大部分源自国外,但我国却执行自己的技术法规和相关规范,而国际上通用的技术规范在我国却不执行,因此很多国外成熟设备的消防设计在我国却通不过。规定的实施是我国的消防监督机制向国际化迈出的第一步,使我国的消防监督体制更接近国际惯例。二、 适应变化,顺应形式,建立新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规定的实施不但解放了消防监督部门,而且顺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但规定所带来的新变化决定我们必须建立一种新的消防监督机制以适应下一步的消防工作

5、。第一 、分清责任,打破旧的监督机制。建立新监督机制的前提就是打破旧的监督机制。旧的消防监督机制是几十年来沿用下来的,他把消防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单位上绑在一起,一对一管理,监督员长期充当被监督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的角色,造成监督效率低下,责任不清,职责不明,形成对消防监督人员的依赖性,甚至被监督单位的消防工作人员没有监督员了解单位的隐患情况,推诿扯皮、徇私枉法等现象也是由发生,而要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就是要打破原有机制。按规定要求落实责任,并改变旧的监督机制,注意分清监督与管理的责任,不再扮演被监督单位消防管理人员的角色,把被监督单位的职责还给被监督单位。做好本职的监督工作。第二、改变方法,提前适应

6、新的监督检查程序。随着规定的实施,旧的监督机制必然会被替代,而且重点单位数量急剧增加,原有的监督方法必须改变,所以要积极贯彻执行规定中各项内容,充分学习消防监督检查程序的研讨稿,为执行新的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做好充分准备。第三、依法之火,以法律作为消防监督的行为规范。依法治火是消防监督工作的一贯原则。规定实施后,依法治火变得更加重要。由于规定对消防责任给予了明确的阐述,被监督单位职责和责任更加明确,这就要求消防监督必须依法监督,适用法规条文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严格执法,才能适应新形势。否则,因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法规适用不准、违反执法程序等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将严重影响消防监督工作的形象

7、,甚至会被追究渎职罪。所以,规定实施后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执法纪律、提高执法能力是适应新变化的重点。第四、调整人员,严格考核,提高监督工作效率。消防监督人员是消防监督工作的实施者,其思想觉悟、工作态度、业务素质、道德品质、工作方法、责任心等都会直接影响消防监督工作。一方面,消防监督人员是监督规定实施的主要力量,规定的落实要靠消防监督员去监督。另一方面,由于规定对被监督单位的责任和职责划分清晰明了,决定了消防监督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平和思想觉悟才能做好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工作。所以应对消防监督岗位的人员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制度,如,定期业务考试制度、廉政监督制度、被监督单位信息反馈制度、违法违

8、纪行为举报制度、暗访制度等,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高觉悟、高技术的消防监督监督队伍。第五、改变机制,增加消防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我国的消防监督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由军队来执行,这种体制造成消防监督工作中经常出现外行领导内行、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以命令代替科学决定、没有透明度等影响消防监督工作公正性、准确性的现象发生。监督机制的更改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规定最相适应的机制是采用垂直管理的非现役监督机制。现役体制下,应该尽量避免行政命令代替科学决定的现象发生,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增加透明度,吸取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和看法,做出正确的监督和审批决定。第六、加强培训,提高被监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技

9、术规范的理解和掌握。在过去长期大包大揽的影响下,被监督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长期依赖消防监督人员对本单位进行检查,被监督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无人懂业务,隐患摆在面前发现不了,业务素质非常低,规定中要求各单位消防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所以必须提高被监督单位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这一阶段被监督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七、调整重点,对被监督单位的重要性进行重新认定。过去的工作中我们习惯将被监督单位划分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仓储场所等场所,并把工作重点集中于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从公安部第61号令和国务院第344号令来看今后的工作重点应该调整,从344号令

10、来看,对于易燃易爆场所,消防部门只有监督权限和新建建筑审核权限,“两证一书”均停止办理,344号的处罚权限由政府专门部门执行,消防部门只能依据消防法进行监督,所以今后易燃易爆场所只按一般重点单位对待即可,其他由政府的专门机构负责。公众聚集场所需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在61号令中单独提出,所以今后消防监督工作应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三、现阶段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鉴于以上的想法,消防监督工作现在正处于转型阶段,在新的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出台以前,应按部就班,严格按原来的程序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并应坚持以下三项工作。第一、严格执行公安部3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程序,确保检查频次和检查质量。第二、督促被监督单位建立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制度和具体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第三、加强消防监督人员对规定的理解,提高监督人员对新监督机制的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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