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某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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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议结束后收回)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讨论稿-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和转变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的服务、责任、效能和公众满意度和工作行为,强化服务型政府功能,提高各单位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勤政廉政,强化绩效管理,结合南昌县实际,特制定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第二条 绩效考核遵循逐级分类、重点突出、个性与共性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年初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乡镇、县直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通过运用年终与月度、定量与定性、抽核与普核相结合的方式,动态有效评价乡镇、县直单位的工作实绩和效能,以有效促进建设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树立

2、“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形象。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成立南昌县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南昌县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绩效办法、绩效考核目标及相关制度的审定。(二)负责监督、维护绩效考核的公平与公正。(三)负责绩效考核结果的审定。(四)协调和研究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下称绩效办),绩效办主任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县委办或政府办担任。绩效办为南昌县常设工作机构。绩效办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绩效办的日常工作,制定绩效办法、绩效考核

3、目标及相关制度报领导小组审定;(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月度、年度绩效考核;(三)负责将绩效考核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及结果运用。(四)负责对全县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的建议。(五)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为便于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职能相近和考核分类原则,绩效办下设综合协调组、机关组、乡镇组、教育组、卫生组以及公检法司组。各组工作职责及分工: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绩效办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为绩效办其他组开展工作奠定工作基础和提供日常工作服务;2、 机关组依据绩效办工作职责承担县直单位绩效考核的各项工作;3、 乡镇组依据绩效办工作职责承担乡镇

4、政府绩效考核的各项工作;4、 教育组依据绩效办工作职责承担县教育系统各单位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5、 卫生组依据绩效办工作职责承担县卫生系统单位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6、 公检法司组依据绩效办工作职责承担县公检法司系统单位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五条 全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均应成立本乡镇、本单位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便有效与县绩效考核办工作对接,并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成为乡镇、县直单位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乡镇、县直单位的绩效考核小组组长均应由乡镇、县直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第三章 考核对象及分类 第六条 本方案适合以下考核对象: (一)乡镇、管理处(管委会)17个,分成二类1、工

5、业服务类乡镇(7个):莲塘镇、向塘镇、东新乡、银三角管委会、富山乡、八一乡、武阳镇;乡镇系数为1.4;2、农业综合类乡镇(10个):南新乡、蒋巷镇 、泾口乡、塘南镇、幽兰镇、三江镇、广福镇、黄马乡、岗上镇、塔城乡;乡镇系数为1.2; (二)县直单位,列入绩效考核的县直单位共59个(不含垂管部门),根据相似工作性质、职能,划分为经济与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四大家办公室(机关)和副县级领导兼任主要领导部门和党群部门四大类,大类部门系数分别为:1.2、1.1、1.0、0.9(示范数字,待定)。在每一大类中,根据工作的责任、工作量及下属单位规模等因素,又分为A、B、C三小类,小类部门系数确定

6、为1.2、1.0、0.8。 1、经济与社会发展部门(大类部门系数1.2,24个):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城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城投、县统计局、县农业开发办、县农机局、县金融办、县鄱阳湖渔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文广局、县防震减灾局、行政服务中心。 其中: A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2,10个):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城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委、县城投; B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0,8个):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开发办、县交通运输局、县

7、文广局、行政服务中心 C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0.8,6个):县科技局、县农机局、县防震减灾局、金融办、县供销社、县鄱阳湖渔政局、 2、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大类部门系数1.1,7个):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其中:A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2,1个):县城管局 B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0.8,6个):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3、县四大家办公室及副县级领导兼任主要领导单位(大类部门系数1.0,一五个):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

8、、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工商联;其中:A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2,4个):县公安局、县检查院、县法院、县纪委B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0,6个):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C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0.8,5个):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4、党群部门(大类部门系数0.9,一三个):县台办、县委老干局、县委党校、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文联、县史志办、县编办、县机关工委;第4章 考核项目及指标设定 第七条 绩效考核项目

9、内容围绕乡镇、县直单位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建设与管理而展开,并以乡镇、县直单位所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侧重目标达成的过程管理,重点考核目标管理、工作推动、制度落实、组织行政效能提升、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等,以确保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指标的达成。 第八条 考核项目实行“6+1”项考核,每一个考核项目的考核分值基础分为100分。在基础分值之上,设立特别加(减)分值。(一)K1目标绩效管理方案制定考核。各乡镇、县直单位应在每年年底根据本乡镇、本单位的“三定”方案、“三份清单”及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三级干部大会所确定的目标和“攻坚任务”,制定本乡镇、本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10、方案,明晰本乡镇、本单位当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本项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1: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目标绩效管理方案制定考核标准。(二)K2乡镇、县直单位重点工作考核。各乡镇、县直单位应根据本乡镇、本单位制定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确定5-10项本年度的重点工作,并围绕重点工作制定月度、季度重点工作的详尽推进计划,将分工、权责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人,并明晰工作标准、所需资源、完成时间、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本项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2: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重点工作月(季)度推进工作考核标准。(三)K3-阶段性中心工作考核。该项考核是由县委、县政府办公

11、室每月月底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会议下达的工作任务,所制定的月度对各乡镇、县直单位的工作重点考核;本项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3: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阶段性工作推进考核标准。(四)K4工作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该项考核围绕乡镇、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办事速度而展开;本项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4: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工作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标准。(五)K5乡镇、县直单位协作类工作考核。该项考核侧重于对各乡镇、县直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要全县跨部门协同支持的工作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5: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部门协作类工作考核标准。(六)K6主要领导对乡镇、县直单位

12、工作满意度评价。该项考核主要围绕各乡镇、县直单位在上述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乡镇、县直单位工作所给出的评价。具体考核标准见本方案附件6: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工作满意度评价表。(七)K7特别加(减)分工作考核(含一票否决项考核)。该项考核为年度考核项。本项考核围绕乡镇、县直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或所犯的错误而进行的考核。加减分项目除固定加分外,需以正式文件、正式通报或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在年度考核时提供。该项具体考核标准见本方案附件7: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特别加(减)分考核标准。第五章 考核主体、考核周期及考核方法 第九条 各考核项

13、目根据“谁了解,谁考核”的工作原则进行考核评分。各考核项目的考核周期及考核方法如下: (一)K1目标分解与推进考核1、考核主体:县直机关工委、分管领导2、考核周期:年初考核;3、考核方法:各乡镇、各县直部门应在每年的12月份,根据本乡镇、本单位“三定方案”及“三份清单”要求,参照上一年度南昌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并从中确定5-10项工作为本年度单位重点工作,报送县机关工委及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县机关工委及分管领导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见附件1)应在一周内对各乡镇、各县直单位所报送的考核方案给予评分,机关工委应同时将考评结果发送至县绩效考核办进行汇总;

14、4、分值计算:K1考核分值=县机关工委评分50分管领导评分50%; (二)K2乡镇、县直单位重点工作考核1、考核主体:县机关工委、分管领导;2、考核周期:季度考核;3、考核办法:各乡镇、县直单位应根据本方案附件2要求,围绕所确定5-10项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出月(季)度重点工作的详尽推进计划并报送到机关工委和分管领导;机关工委应同时将考评结果和分管领导的考评结果发送到县绩效考核办进行汇总;4、分值计算:K2季度考核分值=县机关工委评分50分管领导评分50%; (三)K3阶段性中心工作考核1、考核主体: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性质,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承担考核主体职责;2、考核周期:按中心工作的阶段进行确定

15、;3、考核办法:每月月底由县委办、县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会议下达的工作任务,具体制定阶段性中心工作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4),在下月月初一周时间内下发到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各乡镇、各县直部门根据考核细则三天内制定阶段性工作推进落实计划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办、县政府办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应将考评结果发送至县绩效考核办进行汇总;4、分值计算:K3考核分值=阶段性中心工作实际考核得分/阶段性中心工作数量; (四)K4工作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1、考核主体: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创建办2、考核周期:月度考核;3、考核方法:该项考核中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由县纪委(县监察局)采取明察暗访、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办公环境的“五常”管理由县创建办进行考核,采取实地抽查或普查方式进行,抽查时未抽查到的单位,得分“缺项法”处理,即按抽查到的单位考核平均分计分;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5。该项考核得分应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内由考核主体将考核结果汇总到县绩效考核办;4、分值计算:K4考核分值=月度考核分值/12(五)K5乡镇、县直单位协作类工作考核1、考核主体:提供协作需求的乡镇或单位;2、考核周期:根据协作工作所需时间;3、考核办法:每月月初一周内各乡镇、县直单位根据本乡镇、本单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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