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科技创业政策汇编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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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创业相关政策简编南京玄武区科技局2012南京目 录人才创业政策3 江苏省双创人才项目3 自主创业人才(A类)3 企业引进人才(B类)3南京市321人才项目7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7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10玄武区相关人才政策 12玄武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计划12玄武区科技创新企业培养计划14科技金融政策17南京市科技创业企业上市辅导计划17玄武区科技金融发展计划18知识产权政策22 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22玄武区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25科技项目政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2、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知识产权项目政策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南京市知识产权项目企业资质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江苏省(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合格(优秀)企业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人才创业政策主要有:江苏省双创人才项目 南京市321人才项目 玄武区相关人才政策 一、江苏省双创人才项目(节选)此项目分为自主创业人才(A类)和企业引进人才(B类) 省双创自主创业人才(A类)自主创业人才(A类)是指符合支持重

3、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3)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4)在规定时间以后来我省创业,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3)企业位于省级以上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省双创企业引进人才(B类)企业引进人才(B类)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3)规定时间后

5、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规定时间前完成引进手续;(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7)民营科技企业。优先支持本人参

6、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另行通知)。支持政策包括:1、按综合评分,前2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其余的给予每人50万元的资助。已获得过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资金的,给予每人85万元或35万元的资助;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

7、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二、南京321人才项目主要是: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节选)引进对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

8、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其中,下列人员可直接列入引进对象:(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四)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创业方式在我市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业,主要创业方式为:(一)初创式。由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

9、业人才来(在)宁自主创办企业,或以技术成果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股共同创办企业;(二)嫁接式。由本地企业引进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受聘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且持有股份或享有期权。扶持政策(一)企业初创扶持经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1、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2、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

10、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3、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二)科教特色扶持4、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人才离岗来(在)宁创业的,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三年后可在我市作相应安排,或协调回原单位工作。5、协调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拿出50个教授、研究员岗位,定向提供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入选者。6、整合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入选者开放,相关费用给予补贴。7、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由两院

11、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创新导师团,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组成创业导师团。(三)金融财税扶持8、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9、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2.5%的补贴。1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11、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12、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13、入选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个

12、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14、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免征进口税收,或给予全额补贴。(四)生活配套服务15、为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给予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其中:港澳台及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或许可;符合条件的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入选者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及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在指定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确需跨学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免收相关费用。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

13、。就读国际学校或国际班的,按公办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补贴。凭有效期内的本人国(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件,可直接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 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节选)培养对象入选国家和省市重点人才计划,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二)项目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列入国家“”和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优先入选。培养措施1、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提供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引入社会创投资金的,市创投资金可按30%

14、50%匹配入股;进入企业加速器或中试基地的,两年内免收场地租金。2、参照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全额补贴。3、市级各类产业和科技经费中,对列入本计划的企业实行单独列项和单独评审,给予重点支持。承担省级以上专项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1的比例配套奖励。4、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等的,给予20100万元资助;新建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等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5、制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政府定制或首购首用制度;参加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投标的,在评审中给予适当加分。6、入选者及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和科技领军人才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入选或引进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7、实行一人一档、一企一策,聘请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担任创业导师,聘请知名咨询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8、组织入选者在境内外进行创业培训,所需培训和交通费用给予全额资助。三、玄武区人才政策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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