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改革改制实施步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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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改革改制实施步骤目 录流程:2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更换主办单位)2(一)项目概述2(二)办理程序2(三)申请材料:3二、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登记3(一)项目概述3(二)办理程序3(三)申请材料:4三、公司合并5(一)项目概述5(二)办理程序5(三)申请材料:5【一】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二】 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三】 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四、公司注销登记7(一)项目概述7(二) 办理程序7(三)申请材料:7流程: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更换主办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登记非公司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公司注销登记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更换主办单位)(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二)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

3、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三)申请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1)企业原主

4、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2)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4

5、)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登记(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登记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4、收费标准及依据:暂停征收(财税2014101号)。(二)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

6、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申请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

7、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5、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

8、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10、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11、根据改制后

9、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和第9项材料合并提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

10、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13、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公司合并(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公司合并登记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

11、形式的可当场办结)4、收费标准及依据:暂停征收(财税2014101号)。(二)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5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

12、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申请材料: 【一】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

13、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注: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2、因

14、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 【二】 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合并协议复印件。4、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6、因合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 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根据合并协议,解散公司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合并协议复印件。4、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5、因合并存续或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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