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监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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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监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在华跨国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国际之间合作的不断深入,贸易形式的不断创新,跨国公司以转移定价为主的价格策略造成了各国海关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国际之间公平竞争的规则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代产品,提供商务、转让技术和资金借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一)转移定价的动机1、利用转移定价,逃避我国税收管辖,最大限度的获取利润。跨国公司在国际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满足其专业分工和协作的要求,通常从世界市场的大范围出发,规划其生产和销售,使之更有效地组织经济要

2、素的投入,往往利用转移定价这种手段。 2、利用转移定价,实现跨国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领导层机构大都设在境外,为了实现跨国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惜牺牲中方合资者的利益。 3、利用转移定价,规避各类风险。跨国投资时时刻刻都面临着各类政治或经济风险,如战争、政局动荡、政府征用、没收、外汇管制、通货膨胀、银根紧缩等。(二)转移定价的方式1、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转移定价在国内目前转移定价主要表现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上例如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提供 材料,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子公司的产品成本,获取较高的利润。或者母公司向子公司高价出售产品,以增加子公司的产品成本

3、,从而减少子公司的利润。到底是“高进低出”还是“低进高出”,主要还是取决与国内与国外市场上税率的差异。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会将收入和利润转移到低税国或着避税港2、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劳务提供转移定价关联企业之间的专利转让与技术服务。专利和技术服务的定价比较复杂,其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的收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据此,关联公司很容易操控内部的成本和利润。3、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转移定价跨国企业内部贷款有较大的灵活性,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获得避税好处。为了达到在一国少缴税的目的,跨国公司可按较高的利率将款项贷给该国子公司并收取利息,这样子公司偿还给母公司的贷款利息,就可作为子公司的费用而在税金中扣除。此

4、外,如果该母公司是处于低税率国家的话,那么它所收到的利息收入就只要缴纳少部分的税金。这样一来就实现了集团企业整体利润的最大化。4、通过关联企业设备的提供转移定价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或者租赁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利润的多少。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购置固定资产的购置费或租赁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折旧费用提取的多少,最终也会影响到企业间利润的分配5、 避税港的运用避税港在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中受到普遍的运用。跨国公司通过把利润转移到设在避税港的控股公司进行避税。避税港又称为避税地或避税天堂,是指这样一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其较低的税率和众多的税收激励措施使得跨国公司能够有效地转移或减少从当地获得的收入所需缴纳的

5、税收。主要包括加勒比海周围的巴哈马、百慕大、开曼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三)转移定价对中国经济的影响1、转移定价背离了我国税收激励政策,对引进外资造成了负面影响。外商为了使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了资本外流,影响再投资的效率,导致短期投资行为增加;外资企业的帐面亏损,给其他潜在的外国投资者造成投资环境不良的印象,打击了这些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投资的决心,从而与我国采用税收激励政策吸引投资的意图相违背。 2、转移定价侵害了我国的税收管辖权,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的同时,给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我国造成的损失在300亿元以上,合资企业的中方更因企业亏损而

6、不堪重负,其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最后,转移定价扰乱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毕竟不是全部的外资企业都从事转移定价,它显然不利于那些诚实纳税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 (四)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 海关尚没有完善的针对产品在进口环节转移定价的法规转移定价长期以来一直属于国内税务部门的监管范围,海关在审价办法中没有一整套应对转移定价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海关对关联企业转移定价事务的处理经验非常不足,与较为精确和详尽的税务机关转移定价的法规相比较,海关对特殊关系企业估价的法规在表述上还是过于简单化了,还存在很大的修补空间,目前仅有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估

7、价指导意见供内部参考使用,有必要加以完善,为执法提供充足的依据。如果关联企业使用转移价格经常不会被海关核查并受到惩处,会产生负面的示范效应,海关的工作容易陷入被动,也助长了关联企业转移价格蔓延的势头。2、监管机关之间沟通不够产品特许权使用费有其自身特点,大多是根据企业产品年净销售总额按照一个约定的比例提取并对外支付的。在货物进口申报时往往无法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具体金额,要求企业在进口环节申报是不现实的。目前特许权费是在非贸易项下经外汇管理局和银行而对外支付的,即仅凭企业的技术引进合同和国内税务的纳税凭证就可购汇支付,不需要报关单,就是说在特许权费的对外支付(非贸易项下付汇)问题上海关与外汇管理

8、局之间存在管理脱节,而且双方也没有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这就给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提供了可能性。3、海关现有的审核成交价格的手段单一海关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货物进口的买方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该支付的价款总额,关联企业之间具有特殊关系,关联企业有形贸易货物进口价格实际上是实付或应付的部分价款,是不完全的成交价格,并非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面对海关对进口货物价格的质疑,外资企业一般对特殊关系会直认不讳,但海关难以取得证据支持其特殊关系影响了进口货物价格的构成。无形贸易则更为隐蔽,海关稽查部门要经过长时间的数据风险分析,从关联企业进出口往来贸易记录捕捉风险点,锁定风险点进入查证阶段,查证阶段是“一

9、项艰巨的工程”,工作易陷入僵局。另外,海关发现低价风险点后,查核上都存在手段少、方法少、成功案例少的“三少”现状,开展价格核查难,多走“例行”程序结案。(五)海关对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进行管制1提高违法成本借鉴发达国家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违反公允交易的有关规定,制定海关对于不合理转移定价的处罚规则。现在海关对于跨国公司的违规行为,通常补征税款,或者进行罚款,使得企业违法成本较低,也使得企业报有侥幸心理。建议对于违规企业给予更严厉的经济处罚或者将其列入“黑名单”企业进行管理,加大对企业和其进口商品的核查力度,增加其通关的成本,继而提高跨国公司的违法成本。加大跨国公司避税成本2、政府方面要针对转移定

10、价的税务动机,健全税制立法,加强税收征管以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检查监督。 首先,要健全税收制度,有效进行避税的防范。增强国际惯例中所认可的交易利润法,即将利润分割法和交易净利润率法作为现有方法的补充,完善转移定价调整方法体制;进一步阐明劳务收费正常标准;对无形资产转移定价予以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对税法所说的调整方法在适用范围和计算公式方面作详细的补充与完善。 其次,要加强税收征管,建立健全征管手段,通过征管现代化来获取所需要的有关纳税人的真实资料和准确情况。还须重视税务专项审计和调查。通过定期的专项税务审计可扩大对滥用转移定价问题的控制范围。另外,加强税务队伍建

11、设,提高税务机关级别。从转移定价反避税调查的国际经验来看,该项工作对于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而且,鉴于关联交易总是发生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因此需要一国国内的各地区税务机关之间、乃至各国或地区税务机关之间能够做到相当程度的配合与协调。,一方面应该扩充税务队伍,另一方面,应该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特别是熟悉各国的税法以及国际间反避税合作的能力。 3、进一步完善预约定价协议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预约定价(APA )被认为是解决转移定价反避税的最有效方式。预约定价制的核心在于税务机关对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定价事先加以确认,将转移定价的事后税务审计变为事前约定。其一般程序是跨国公司在开始

12、内部交易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申请,并报送必要的材料。税务机关经过认真审查,确定内部交易的价格。跨国公司应遵照此价格进行交易,税务机关亦不再调整。预约定价使得政府部门的漏征税风险与审查成本减轻,跨国公司也可以减低被稽查后双重征税的成本。目前我国已引入了预约定价制度,但这种被经合组织推荐的方法执行起来非常繁复,今后我国应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4、引入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风险管理机制海关应根据不同行业呈现出的不同特点,比如对化妆品、服装等行业的跨国公司,应该对其特许权使用费的签订、支付情况加以重点关注。对于长期以来进口商品的价格保持固定,不随市场行情波动的企业也应加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通过转移定价降低减少缴纳进口关税的可能。此外,海关应与守法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红名单”,提供更多得便捷通关手段,降低通关成本,引导更多企业守法自律。 5、积极开展多边合作,借助社会力量、网络信息实现综合治理由于预防避税工作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单靠海关来单独应对转移定价避税工作是不够的。为此,首先要加强与税务、银行、外汇管理局联系,建立预防转移定价避税的统一战线。同时通过网络广泛收集、分析、整理国内外各行业的货物价格、无形资产价格、行业利润率等资料以方便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报价和账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加强海关应对不合理转移定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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