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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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 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 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 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 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 年底前制定出 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 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 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

2、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 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 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 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 分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 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 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

3、治理和 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 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 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 年底前 2 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 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 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 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

4、 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 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 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 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 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 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 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 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

5、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 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 准贯彻实施,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 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 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 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 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 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 3 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 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 风险的化工园

6、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 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 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 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 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 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 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 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 定外部

7、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 整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 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 2022 年 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 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 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 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 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 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8、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 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 4 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 年底前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 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 年 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 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 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 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 2020 年底

9、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 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 2012),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 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 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 年 8 月前必须 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 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 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 生产装置必须于 2021 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

10、程的反应安 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 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 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 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 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 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5 2022 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 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 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 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

11、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 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 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 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 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 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 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 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 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 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

12、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 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 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 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 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 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 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 6 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 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

13、 年底前安排 10%以上的重点岗位 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 技能晋级培训,2022 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 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 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 年底 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 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 2020 年 5 月起,对涉及“两重点 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 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

14、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 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 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 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 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 有人员应在 2022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 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 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 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

15、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 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 7 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 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 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 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 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 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 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

16、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 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 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 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 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 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 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 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 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 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 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 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 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制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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