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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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等法规,加强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提高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 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不含液体压力,下同);(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2.2 本制度也适用于管理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2、,但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试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的压力容器;(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器);(7)橡胶行业适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本制度也适用于

3、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TSGR70012013)4 职责4.1 投资与资产管理部4.1.1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围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的归口管理。4.1.2 督促承担压力容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任务的单位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书面告知,办理安装、改造、维修监检手续。4.2 企业安全与环境部负责

4、对集团公司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4.3 动能分公司(集团公司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管理站)4.3.1 负责集团公司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分口管理。4.3.2 负责集团公司新增压力容器的取证管理。4.3.3 负责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管理与监督执行。4.3.4 参与固定式压力容器供应方的认定。4.3.5 协助使用单位审查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4.4 使用单位4.4.1 负责审查承担本单位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4.4.2 负责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及安全维护保养管理;杜绝无证非法使用。5 采购与验收要求5.1 压力容器的采购压力容器

5、采购时应选择已取得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的产品,所定容器的类别和品种围应与该单位所取得的制造许可证允许的围一致,合同应明确产品技术条件和必要的附加要求。进口压力容器应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并按照本国规程的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不得采购已报废的压力容器。5.2 压力容器的验收压力容器安装前应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容包括:5.2.1 随设备交付的技术文件和资料:(1)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

6、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2)产品竣工图(总图和必要的部件图),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察检验报告。5.2.2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

7、位应向用户提供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设计文件还应当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5.2.3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对于第类压力容器,应当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的批准签字。 以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实物相符。6 安装、改造与维修要求6.1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或者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2)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

8、按有关规和合同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图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6.2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告知后即可施工;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6.3 改造与重大维修6.3.1 改造与重大维修含义和基本要求(1)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压力容器的重大维修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4.1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补焊;(2)压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

9、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3)压力容器经过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后,应当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4)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6.3.2安装、改造、维修合同(或任务书)中应明确验收规和必要的附加技术要求。7 使用管理要求7.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将容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进口产品应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国锅炉压力容

10、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压力容器安装(维修/改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到动能分公司能源技术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到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对未进行注册及取证的压力容器,视为非法无证运行,按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条款对使用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7.2 使用单位的责任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7.2.1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7.2.2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履行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职责

11、,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兼)职容器管理员。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容器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注:作业种类为特种设备相关管理)。7.2.3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容器管理员具体负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是:7.2.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规、规章,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7.2.3.2 参加压力容器的订购、安装验收及设备调试。7.2.3.3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12、也可包括在工艺操作规程中)至少应包含下列容:(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2) 岗位操作法:如容器开、停车,升降压等操作规程的正确方法,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巡回检查:容器运行中由操作人员进行。(4)异常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5)维护保养措施:如容器的日常防腐措施,停用时封存保养方法等。7.2.3.4 督促检查容器的日常维修、运行和安全附件校验,同时对容器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7.2.3.5负责向动能分公司能源技术科申报新增压力容器及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计划,并按批准的计

13、划负责组织配合实施。7.2.3.6容器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动能分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企业安全与环境部,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7.3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对每台容器建立技术档案。包括:(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压力容器登记卡;(3)第5.2条中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4)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5)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7.4 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

14、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容:(1)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2)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7.5 操作人员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注:作业种类为压力容器作业),在有效期操作压力容器。容器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发现不正常现象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或停

15、止使用。7.6 日常维护保养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7.7 年度检查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实施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7.8 异常情况处理7.8.1 应急措施和报告压力容器发生以下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者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的情况;(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过量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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