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上传人:万**** 文档编号:138598700 上传时间:2020-07-1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9.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一). 项目部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都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二). 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执行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其它类型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发生规定等级的质量事故后,在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向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三).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

2、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

3、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2)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2) 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

4、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2)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5. 为了强化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公司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于责任过失造成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界定为严重质量问题。(1) 小型构造物倾斜倒塌

5、;(2) 主要构造物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3) 基础下沉,桥梁墩台严重偏离设计位置;(4) 路基下边坡大量坍塌;(5) 路堑上边坡大量坍塌;(6) 大片挡土墙滑移或倾倒;(7) 路面大量沉陷、龟裂、松散、翻浆;(8) 报废一根钻孔灌注桩;(9) 报废一片大于等于13m梁板。(四). 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下述时限及程序报公司。1. 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后,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简要情况,2天内报书面报告。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大事故后,项目经理部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简要情况;3

6、天内报书面报告。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后,项目部必须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简要情况;由公司在12小时内按程序报出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附件二)。项目经理部3天内向公司报书面报告。4.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1) 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名称;(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失情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 事故报告单位。(五).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1. 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

7、施抢救人员,保护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 因抢救人员和保护财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并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状。调查组未下达清理现场通知,不得清理现场。(六). 质量事故调查小组的工作质量事故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重大质量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质量事故,由总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一般质量事故由分公司调查处理,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报告报送公司安全质量部。1. 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1) 事故现场检查,召开现场调查会议;(2) 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各级责任人;(3) 提出解决

8、事故的办法及防范措施;(4) 根据经济损失及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事故具体情节,提出对各级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5)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2. 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应通知责任人。责任人有不同意见时,可向调查组派出单位申诉。3. 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被调查的单位有义务为调查组的调查提供工作方便。4.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事故发生后,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5. 调查组人员要秉公调查,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行为,由其派出单位或上一级单位给予严肃处理。6. 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技术处理措施,由事故调查组或建设单位、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问题一般由项目部按照原设计返工或修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室内设计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