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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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工作基本制度6.1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会同建设、设计、承包人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差错和遗漏,并作出会审纪要(各方签字盖章)。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6.2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承包人在单位工程或重要的分部工程开工前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6.3 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对欲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提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并附相应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检)验报告、合格证、批号、型号、编号等,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选型或进

2、场,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进行抽样、复查;未经认可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场和使用。如以发包人、承包人等方认可的样品为订货依据,监理还应要求各方在样品上做好签字认可标记,监理宜在监理工作期间保存好样品。6.4 重要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承包人在工作完成且自检合格后,负责填写报验申请并附自检评定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检查,监理验收通过后签认验收意见,承包人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监理查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并自检合格后再填报验申请报监理工程师重新验收。重要和有要求的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和结构工程等应按规定会同勘察、设计、质监部门共同检查认可后方算验收工作完成。6.5 关键

3、工序质量控制制度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在分部工程开工前确定关键工序。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通知”,限期整改”不合格工程”。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上报发包人同意后发出停工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签署发出复工指令。6.6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所有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中间验收。对于泵站、水闸等单位、单项工程必须按规范进行水下验收等阶段验收

4、。6.7 设计变更处理制度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监理机构审核后,下发承包人执行。由承包人等方提出技术联系或工程变更单,经与发包人协商,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提出方依据审定意见进行技术联系(涉及设计变更内容需经设计单位等部门审核)。联系审批完成后,承包人执行技术联系的内容。所有变更的执行必须以监理机构下发的变更通知单为准。6.8 工地例会、现场协调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

5、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

6、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5)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会议记录由监理担任,会议纪要由监理编写。(6)监理先提出纪要初稿,分别征求与会单位意见并进行会签,监理综合各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如各方意见不能统一且协调不成时,监理在征求发包人的意见后定稿。(7)各单位的会签稿作为正式纪要的附件归档。6.9 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存在的质量、安全等存在问题时,可以下发监理通知单、监理备忘录、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指令性文件。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指令性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监理机构公章。同时在签发之前必须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6.10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监理机构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

7、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6.11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及相应附表资料给监理工程师复核,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发包人按合同支付本期工程款。监理应在权限范围内进行费用审批及办理签证。6.12 工程索赔签审制度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合同规定时间内填报索赔意向、工程延期申请和费用索赔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署并报发包人。6.13 档案管理制度(1)监理对外行文的批准权限及行文要求1)在现场监理过程中涉及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行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8、。2)凡工程项目监理编制发放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都应主送或抄报给发包人。3)监理对外文件发放时应盖有相应的公章。4)监理文件应有统一格式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文件应由文头、编号、批准者、文眉线、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日期、抄报抄送单位、主题词等要素构成。5)编制文件要严格责任制,在每个文件的文稿中应有拟稿、审核、批准人的签名。(2)现场监理文件资料管理1)监理机构内部设置专职信息及文件管理人员,并配置必要的文件保管设施。2)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发放、登记、保管和移交归档。3)建立收文、发文记录,对每个文件进行登记并办理签收。4)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文件资料并登记后,应根据内容传递

9、给有关人员处理。5)在日常应建立待办文件卷和已办文件卷,根据文件处理与否分别归入。6)已办文件每月归档一次,分类立目、编号。7)文件归卷时应将原稿附于正本之后,来文附在复文之后。分类归卷重叠时可采用复印件。(3)监理文件的移交及归档1)在移交监理文件、资料前,文件管理人员应按文件归档要求,分类整理,按文件产生年月排列,编写目录。2)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目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提请监理公司经理或总工审定,然后移交院档案室,办理移交签收。3)附件列出的文件。出归档外,其余矫监理公司保存。4)工程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文件资料整理、编目和移交。6.14 监理工作日志制度(1)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

10、天都应巡视施工现场,并每天记录监理日志。(2)监理日志记录内容按要求记录。(3)凡遇合同外工程、施工图以外项目,监理日志中应详细记录项目内容、依据、部位、投入的劳力、设备、材料等。(4)监理日志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发出的整改通知等最后落实和整改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反映,不可出现只指出问题,没有记录结果的情况。(5)监理日记应经总监审阅,由总监签字。6.15 监理月报制度(1)按月编写监理月报。于每月5日以前上报发包人。(2)监理工程师月末均应提交一份监理工作小结,“小结”可作为编写月报参考,然后作为内部资料归档。(3)月报应在月工程量审核签证以后定稿,以便在月报中正确反映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

11、及投资完成情况。(4)月报须经总监审查签发后付印。6.16 监理机构内部责任制监理机构人员按照总监的分工完成自己责任范围内工作。总监在人员工作安排时应尽量做到专业对口、职称搭配和工作量适度,保证监理服务高效。监理人员随时对自己责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总监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机构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监理人员责任,其检查结果纳入监理人员个人考核记录。6.17 监理机构内部学习制度项目监理机构收到上级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文件和资料,信息档案管理员应负责其传阅学习,各监理人员应及时主动阅读学习和按其文件要求执行。总监可视情况组织文件集中宣讲活动。6.18 监理人员岗位责职制度6.18.1 总

12、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

13、施工图纸。(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

14、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6.18.2 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15、。(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6.18.3 监理员岗位职责监理员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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