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兄弟愿你一路走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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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的好兄弟,愿你一路走好“永远都不会想到,2018年4月17日还在一起吃饭,而21日却成了永别!你放心去吧,家里的一切有我们呢,我们几个会照顾好你的父母,安心去吧,那里没有火灾,没有痛苦,我的好兄弟,愿你一路走好!” /2/view-13056438.htm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发生一起火灾,年仅23岁的消防员张鑫在履职救火的过程中,以身殉职,英勇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最美好的年华。在4月27日张鑫遗体告别仪式上,他的好战友、好兄弟纷纷向他致哀,依依惜别。然而,就在各界都为烈士的逝去悲伤痛惜时,却有个别人发表不实甚至亵渎污蔑张鑫烈士的言论,引起网友的愤慨。6月26日,经山东省烟台市检察

2、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被法院判决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全力扑救火势的张鑫被墙体砸倒1995年12月出生的?鑫,北京市通州区人。张鑫是家中独生子,父母都是善良朴实的村民。他于2014年至2016年在武警山东总队济宁支队三大队八中队服役两年,之后退伍。2017年,张鑫通过北京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招录,分配到大兴消防支队采育中队从事消防员工作。2018年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村北京富勤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突发火灾。火情就是命令!北京市119指挥中心迅速调派6个支队、10个中队、53辆消防车、35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火情。接到调派命令后,张鑫和战友们立即着装登车,迅速

3、奔赴火灾现场。经火情侦查,起火建筑为该公司培养蘑菇菌种的专用库房,内部空间跨度很大,高温浓烟通过强对流作用,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燃烧局面,建筑整体由内而外形成立体燃烧态势。火势一旦蔓延,将直接威胁到下风方向毗邻村庄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危难关头,张鑫和战友们一起,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烈火,第一时间背负起30余公斤重的灭火救援装备奋力救火。在火场南侧的主攻方向,张鑫和战友们一起铺设水带干线,开辟攻坚灭火阵地,全力阻截火势的蔓延。没想到,强攻近战中,厂区南侧墙体突然倒塌,使得正在全力扑救火势的张鑫被墙体砸倒,埋压在碎砖瓦砾中。经医护人员5个小时的全力抢救,张鑫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壮烈

4、牺牲。 “他是我们村的英雄,我们为他骄傲”张鑫以舍生忘死、逆火前行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消防队员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气魄,展示出在灾难面前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用年轻宝贵的生命,践行了“红门卫士”的铮铮誓言。2018年4月24日,张鑫被北京市政府评定为烈士。当地很多的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自发悼念张鑫烈士,表达对烈士的崇敬之情。4月27日,张鑫烈士的遗体告别仪式在通州殡仪馆举行。张鑫生前居住的前寨府村的道路上,挂满了写着“孩子,一路走好,我们永远记得你!”“张鑫,你是西集人民的骄傲,一路走好!”等15条横幅。70余个花篮绽放于道路两旁,来往的群众不由得驻足凝视,追悼烈士。当天,包括烈士家属、武警、

5、公安及各界群众在内的三四百人赶到现场,等待送别张鑫烈士。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代表北京市政府,宣读了张鑫被评定为烈士的决定。上午10时开始,各界干部群众自发列队进入殡仪馆,瞻仰烈士遗容。“全村约有200人,在家的,大多数都来了,我们都想送他一程,希望他一路走好。”前寨府村民王先生是村里的老支书,和近100名村民一起前来,“张鑫一直都是个好孩子,上学期间入伍,退伍后又继续上学,又当了消防员,他见了村里的每个人都会打招呼,我们都很喜欢他,特别纯朴的孩子。”“再也看不见了,我们都想念他。”张鑫烈士的大姨在两名年轻人的搀扶下,悲痛难抑。张鑫烈士的母亲更是哭哑了喉咙。张鑫的表哥悲痛地说道:“他是我们村的英

6、雄,我们为他骄傲” “嗯嗯,活该,北京人该死!”就在各界都为烈士的逝去悲伤痛惜时,却有个别人发表不实甚至亵渎污蔑张鑫烈士的言论,引起网友的愤慨。1994年2月出生的徐某在“新浪微博”上的网名是“北京人都是”,徐某无业,喜欢上网。办案人员介绍说,徐某的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均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00年左右,徐某来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之后就一直居住在烟台。徐某自述,她之前对北京人印象非常不好,总感觉北京人非常歧视外地人,所以对北京人心生怨恨。2018年4月29日晚20时左右,闲来无事的徐某在烟台开发区的家中,通过手机用其手机号码登录 “新浪微博”并发布“听说死的是北京通州籍消防员,嗯嗯,活该

7、,北京人该死!听说台湾花莲地震时,死的是北京籍一家五口咯,嗯嗯,更活该”的微博。发完之后,徐某便睡觉了。谁料想,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快,其他网友用微博转发了徐某的上述微博截图,徐某的微博被转发了1000多次,评论666条。2018年4月30日上午9时许,一觉醒来的徐某看到其他网友对她的批评和谴责后,感觉事情闹大了,就想把自己头一晚发布的微博删除。然而,她却发现自己的微博账号被冻结了,无法登录。于是,她又用其微信登录另一微博账号,却仍不思悔改地发布了一条新微博:“气死首都人民群众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消防员叔叔您是外地人的话,我绝对尊重您,但是您要是北京人,别怪我幸灾乐祸,看看你的老乡的言论,呵

8、呵。”徐某上述微博再次被网友截图并大量转发和评论,传播广泛,引发了网友愤慨,造成了恶劣影响。仅网友“唯我冬哥”于2018年5月1日发布的包含徐某微博截图内容的微博就被转发516次。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消防烈士尸骨未寒,其家人、战友仍沉浸在悲痛之中。徐某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不敬言论对烈士家人以及全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8年5月1日,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电话通知徐某到该局,以向其了解有关情况。5月2日,徐某准时到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桥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5月4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认为,徐某肆意侮辱、谩骂死难同胞及消防烈士,严重挑衅公众良知和正义感,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网

9、友截图并大量转发,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项之规定,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为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9日。烟台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对徐某违法线索于5月8日立案审查,搜集相关证据。2018年5月16日,烟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专程到张鑫烈士家中,依法询问了张鑫的父母。办案人员问道:二人是否对张鑫烈士名誉被侵害一案提起民事诉讼?其父母二人均表示因路途遥远,不提起民事诉讼。烈士亲人无暇顾及,检察机关决定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

10、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u、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此规定,检察机关具备起诉人资格,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36条第1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

11、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6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徐某通过互联网辱骂烈士的行为侵害了张鑫烈士的尊严和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徐某应当列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烟台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认为,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张鑫烈士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而且严重伤害了张鑫烈士亲友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烟台市检察院遂将该案向山东省检察院汇报。山东省检察院高度重视,

12、于5月21日批准了烟台市检察院的起诉计划。烟台市检察院5月22日依法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英雄烈士保护法自5月1日实施以来,山东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月26日,该案宣判。判决如下:被告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如果被告拒不履行,烟台市中级法院将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办案人员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尊崇英雄必须从现在做起。有了法律的保护,侵害英烈名誉和荣誉的行为才能得到更有效的遏制。保护英烈,就是保护民族的精神脊梁。通过惩治违法行为,可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尊重英烈、弘扬革命精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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