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市建规委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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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建规委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程序 承诺期限 (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 窗口授权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公建项目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含审批单 ) ; 2 、土地使用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含审批单 ) ; 4 、资金证明; 5 、基建投资计划;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 7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 8 、勘察报告书、勘察合同、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 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认与原件属实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9 、

2、施工图纸(原件)、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 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认与原件属实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10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通知书、审图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 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认与原件属实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11 、施工组织设计(需经项目总监审核签字); 12 、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1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14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5 、劳务分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劳务分包合同;没有进行劳务分包的承包企业必须提供劳务用工保证书和企业在册工人名册、岗位证书原件,数量上不能少于通过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测算出的数量及岗位。 16 、安全防护、

3、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 17 、廉洁协议(窗口提供); 18 、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 19 、区外入桂承接业务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须提供在自治区建设厅办理的备案手续及在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理的备案手续;区内进入防城港承接业务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须提供在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理的备案手续; 20 、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小型私人建房项目 1 、土地证;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含审批单 ) ;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含审批单 ) ; 4 、质量监督手续; 5 、图纸(原

4、件蓝图); 6 、身份证(复印件); 7 、防雷手续; 8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9 、施工合同; 10 、区外入桂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在自治区建设厅办理的备案手续及在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区内进入防城港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在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理的备案手续; 11 、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 12 、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见流程图 8 1 、墙改专项基金: 4.6 元 / 平方米(一般公用与民用建筑); 4.0 元 / 平方米(工业建筑); 2 、白蚁防治费: 2 元 / 平方米; 3

5、、劳动保险: 2% ; 4 、工程交易服务费 :4445 元; 5 、定额管理测定费: 1.05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向施工单位扣除) 1 、财综 200255 号 . 2 、桂价涉字 1995063 号 3 、桂办发 2000117 号 4 、桂价费 2004180 号 5 、计价格 2001585 号、桂政发 200438 号 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 2 建设工程堪察、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核发(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 2 、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3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 须有本

6、人签字 ) ; 4 、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 、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 、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 近 3 个月内证明有效 ) ; 7 、 1 寸照片两张(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上); 8 、身份证复印件; 9 、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软件生成的注册建筑师申报数据电子文档(注:二级注册建筑师暂不需提交); 10 、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注册建筑师逾 5 年提出申请初始注册者,应提供近两年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见流程图 8 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 3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

7、则(第二十八条) 1 、产权不明确房屋的拆迁申请 2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 、过渡房、安置房地址及平面图(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时交)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5 、委托拆迁协议 6 、被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证明及补偿费提存材料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见流程图 10 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 4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七条) 1、 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6、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

8、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见流程图 15 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 5 房屋拆迁延长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的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十六条) 1 、房屋拆迁延长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的申请报告 2 、房屋拆迁许可证 3 、暂停原因相关材料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见流程图 10 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 6 商品房预售许可 城市商品房 预售 管理办 法( 1994 年 11 月 15 日建设部令第 40 号,由第 95 号令重发)第六条 1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9、副本 ) ;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 、房屋清单 ( 电子表格报送 ) ; 7 、按提交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 以上的证明材料 ( 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 ) ; 8 、施工进度表; 9 、商品房预售方案 ( 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及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及套数、交付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 ) ; 10 、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11 、工程施工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12 、白蚁防治凭证。 见流程图 7 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 7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

10、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三十条) 1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申请书 2 、房屋拆迁许可证原件 3 、项目转让合同及拆迁补偿安置约定的相关资料 4 、转让方原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受让方继续履行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5 、项目受让人继续履行拆迁补偿安置义务应具备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见流程图 10 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 8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物业 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9 号)第三十二条 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 一式三份请单独放置,不装订 ) ; ( 以下申报材料纸张大小为 A4 ,请用拉杆夹、长

11、尾夹等装订好 ) 2 、申报材料目录; 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 、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明; 开户许可证 ( 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 、基本户进帐单、验资报告; 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 建设部颁发 ) ,从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及职称证书、身份证 ( 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 聘用书;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要经劳动主管部门鉴证 ) ;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材料。 见流程图 14 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 9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30 条; 2 、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30 条 1 、国家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报告书 2 、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 1 500 或 1 1000 现势用地地形图(含电子文件); 4 、单位的法人资质代码证; 5 、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6 、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7 、单位撰写的申请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8 、 工业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 9 、属机关行政事业性质的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证书,属企业性质的单位,须提供当年年审的工商注册文件; 10 、大型市政项目应附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

13、制的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 11 、法律法规指定的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见流程图 14 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 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31 条; 2 、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31 条 1 、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报告;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和函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4 、建设单位资质(属房地产开发,须提供开发资质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道路管线工程须提供走向位置图( 1 500 或 1 1000 )及电子文件(包括带座标的平面图); 6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料; 7 、因历史原因补

14、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籍图; 8 、属法院强制招待拍卖、公开拍卖或挂牌转让的项目,须提供拍卖或挂牌转让前征求规划部门对拍卖地块的意见、法院裁决书及委托拍卖、拍卖成交确认书、被拍卖土地的合法权属文件、图件;属挂牌转让土地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 、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供已批准的小区规划总平面图; 10 、房地产开发等经性项目须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11 、私人住宅用地须填报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及表内指定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12 、私人住宅项目的须提供意向性用地的现势性地形图 2 份( 1 500 或 1 1000 ) 13 、私人住宅项目若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应附其权属证明; 14 、私人住宅用地项目处于待定路段的,须提供邻里关系意见; 15 、法律法规指定的其他图件。 见流程图 30 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 11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总平面图核查 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31 条 1 、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2 、用地总平面图详细规划方案 2 份,图纸包括(总平面图、给排水规划图、电力、电讯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等); 3 、需报消防、环保、人防、防震、防疫等部门审批的应由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见流程图 14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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