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公安情报搜集与公民隐私保护的矛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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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解决公安情报搜集与公民隐私保护的矛盾摘 要:在公安机关搜集情报的过程中往往会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侵犯,但是随着法制社会的进步,公民的维权意识变得越来越强。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如何解决好二者的矛盾成为今天我们应当共同探讨的话题。 关键词:公安情报;隐私;矛盾;解决途径1 完善反恐法律体系,使情报密搜合法正规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出台一部系统完整的反恐怖法典来明确我国反恐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机构及应对措施,无疑将为解决我国反恐情报搜集与民众隐私权保护的矛盾提供

2、法定的解决方法1。反恐怖法的颁布会解决与反恐部门相关的工作体制、机制责任、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等相关重大问题,对于解决反恐情报搜集与民众隐私权保护的矛盾能够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因此,一部完整、系统的反恐怖法典的出台是必要的。同时,我国目前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通过加强以下方面的立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明确恐怖犯罪和情报搜集的的相关定义;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反恐怖法,在刑法中也没有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系统的规定,这造成了很难区分恐怖主义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情况,在案件的适用程序上也无法明确。如果将恐怖主义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混为一谈,这将很

3、难对其进行有效预防和打击,因此,相关立法法律解释对恐怖主义犯罪和反恐情报搜集进行准确有效的定义就显得尤为重要。明确反恐部门职权划分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权力;立法机关应该将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有何权力以及应该承担何种义务、履行何种职责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出来。特别是情报机关工作人员在情报搜集方面的权限范围和工作规范。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反恐部门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有利于提高反恐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方便群众了解反恐工作的相关程序,了解反恐部门的相关权力,从而可以更好地监督反恐部门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与反恐部门的矛盾和冲突。2 加强公民反恐教育,公民让渡部分权利正如前文所述,恐怖活动具有

4、高度的复杂性,组织性和反侦查性,不同的组织之间也相互渗透。其犯罪目标是国家和社会,因此有着广泛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每一次的恐怖活动都可能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因此,反恐工作事关全民的利益。不言而喻,单单靠国家安全机构无法完全有效的解决,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公民的积极配合。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才能有效防治恐怖犯罪的发生。而不可否认的是,反恐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情报工作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公民的理解和必要的权利让渡是必不可少的。但这种让渡并不是变相的对隐私权的侵犯,而是公民为反对恐怖主义自愿的放弃自身的小部分的权利。同时反恐部门也必须保证不对公民让渡权益之外的进行侦查以及对已

5、让渡权利的有限侦查和保护。这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与公民在理解与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的协议,双方各取所需。这样,不仅能够化解我们相关机关与公民之间因利益发生的冲突,更重要的,是能够使我们公民与反恐的专门机关联系团结起来,更为有效的防治恐怖犯罪的发生,维护国家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公民的反恐教育,是极为有必要的2。3 依法建立职业工作规范,提高情报部门工作人员素质依法建立反恐情报搜集工作规范,促进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范搜集反恐情报是规范情报搜集工作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在情报搜集过程中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及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罚来规范情报搜集工作,限制相关人员权力滥用以达到切实保护公民隐私的作用。同时,在

6、法律和工作规范的框架下切实提高反恐情报部门工作人员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学习隐私权的相关法律内容及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后果,在自身执法过程中注意对公民隐私的实际保护,切不可为了搜集情报而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该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在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道德水平的更有利于规范执法,从而防止权利滥用,保护公民隐私。4 加强情报搜集部门与其他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反恐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独角戏,更重要的是不同部门的沟通合作。在这个过程中,情报共享无疑是促进沟通最有效的手段。而在现实实践中,情报机关往往和检察院法院处在一个“对立面”。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在共同指挥机关的

7、领导下,反恐部门将情报向检察院法院进行通报,同时,司法机关派遣特别观察员对其反恐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法律指导。这无疑会大大减少反恐工作的阻力,同时减轻因情报搜集而造成的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另一方面,在当今信息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许多部门在处理案件时运用了大数据分析,反恐情报搜集部门也同样可以借鉴,建立云数据中心,运用大数据来进行反恐情报的搜集与处理,可以大大减轻工作量,提供高工作效率3。而实现这项工作的基础是各部门机关积极配合情报搜集部门的工作,及时将本部门了解到的情报信息与情报部门分享,促进情报共享。这实际上是分担了情报部门的工作任务,把各个部门都变成了的“情报机关”,成为反恐部门在各个领域的情报搜集助手,从而减轻搜集情报的压力,避免了本身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因此,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和云数据中心的建立,可以很好加强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 情报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互信通报机制加强了执法的规范性,避免了两种权力的冲突。参考文献1李 恒.新形势下我国反恐情报问题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4,(6):132-137.2赵 波.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趋势及防治策略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45-48.3侯 睿.大数据时代的反恐情报收集与分析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4):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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