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社保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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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 保 业 务 办 事 指 南持卡办事专用(电子版)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二五年九月前 言上海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得到了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参保者的支持。为更好的完善服务,方便服务对象,从2004年起,针对社保原有服务模式下表式种类繁多,需要填报的信息复杂,不易解读和填写等问题,我们积极思考,大胆探索,努力建立 “方便、高效、优质、安全”的结算服务新模式。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前期准备,持卡办事率先在城镇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中实行,并逐步推广,最终覆盖所有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持卡办事,是指单位通过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承诺书取得持卡办事资格。单位经办人员可以持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读

2、卡确认身份,口头申报或填写办事提示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事务。改变了以往单位填写各类业务申报表,加盖公章的繁琐做法。为此,我们简化了办事流程与内容:1、表式由原三类40张改为三类10张,填写内容也相应进行了梳理和简化。2、需要社保经办机构和上级部门多级审核的业务,由原28项改为14项,办事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3、对于办事的必带资料进行了精简,资料减少约三分之一。社保业务办事指南持卡办事专用是一本城保经办业务的操作指导手册,为方便服务对象办事,还包括了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内容。结合前期持卡办事的试点工作,我们在充分听取试点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于持卡办事流程、办事表式和办事指南进行修订与完善,进一

3、步简化社会保险办事手续。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及时指出我们的疏漏与不足之处,帮助我们更好地完善持卡办事的服务模式。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二OO五年九月目 录第一部分、持卡办事流程第二部分、城镇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1、如何办理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保险登记2、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3、如何办理中央或外省市企业在沪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沪办事机构社会保险登记4、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5、如何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社会保险登记6、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7、如何办理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调整8、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暂停结算9

4、、如何办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10、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卡转帐11、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卡挂失12、如何办理单位人员新建社会保险个人帐户13、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建社会保险个人帐户14、如何办理单位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入15、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入16、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出17、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至外省市18、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集体转移19、如何办理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补缴社会保险费20、如何办理自由职业者补缴社会保险费21、如何办理外省市人员转入本市后社

5、会保险费衔接22、如何办理参保人员补缴部队服役期间社会保险费23、如何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24、如何办理缴费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封存25、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启封26、如何办理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调整27、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参加工作年月及92年底前连续工龄信息调整28、如何办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29、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记帐信息调整30、如何办理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认定31、如何办理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终止32、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终止33、如何办理计划内破产企业人员提前退休审批34、如何办理

6、企业人员养老待遇申领35、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申领36、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或失业人员养老待遇申领37、如何办理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领38、如何办理精简回乡人员或其配偶新建社会保险个人养老帐户39、如何办理养老人员集体转移40、如何办理养老人员封存41、如何办理养老人员启封42、如何办理养老人员终止第三部分、工伤保险业务办事指南1、如何办理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2、如何办理工伤复发工伤保险待遇申领3、如何办理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第四部分、生育保险业务办事指南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第五部分、附件1、附件一:社会保险特殊业务审核内容

7、2、附件二:社会保险业务表式样表及填表说明3、附件三: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使用承诺书4、附件四: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使用介绍持卡办事流程持卡办事是指单位经办人员持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卡)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读卡确认身份,口头申报或根据简单的办事提示单申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事务。个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事务。一、概述持卡办事分为大厅柜面办事和预约办事。1、柜面办事结算服务大厅的岗位分为结算变更岗位;补充保险和工伤、生育待遇申领岗位;特殊业务岗位三类。结算变更岗位受理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办理人员新进、补缴、转入、转出、封存、启封手续;单位人员办理退休等一般业务。补充保

8、险和工伤、生育待遇申领岗位受理单位或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缴纳支付、工伤保险支付、生育保险支付等业务。特殊业务岗位受理单位或个人办理需经社保经办机构或其上级机构多级审核的特殊业务。特殊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列举具体14项内容。(详见关于简化社会保险业务审核内容及其说明)单位或个人办理的办事项目中除特殊业务外还含有一般业务的,由特殊业务岗位同时受理。2、预约办事如果单位办理的变更总量达到一定量以上,或新进、补缴、调整、退休等单项业务变更量达到一定量(由区县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以上的,通过事先预约,在预约室办理相关业务。预约室办理的业务包含柜面办事的所有项目。二、持卡办事开通流程1、取得牡丹社会保

9、险缴费卡使用承诺书的渠道单位需开通持卡办事业务的,首先应取得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使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取得承诺书的渠道有:(1)通过从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 )下载;(尚未开通)(2)拨打12333咨询电话要求传真;(尚未开通)(3)到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点取得。2、申请手续(1)单位办事人持经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一式二份,到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点申请开通持卡办事。(2)服务点经办人员受理后当场办结,一份由单位留存,另一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3、个人独立缴费人员持卡办事手续(年内实施)(1)个人独立缴费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事务,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10、直接到区县社保中心结算大厅进行持卡办事。(2)委托他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办事人需持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社会保障卡原件。三、办理一般业务流程(含补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业务)1、办事人进入社保中心结算服务大厅,向服务总台告知所需办理事项。服务总台根据办事内容进行引导,确定为一般业务的,选取号码单交办事人。办事人持号码单在等候区等待。2、办事人按窗口提示(或叫号)到相应窗口,将单位缴费卡(个人凭社会保障卡)以及相应资料递交社保机构经办人员。3、社保机构经办人员根据收到交的资料,询问相关信息,进行相应操作并告知办理结果:(1)办事人提供资料齐全,申请办理事项符合政策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结

11、变更手续,同时打印相关业务核定表一式二份,加盖社保结算专用章交办事人,由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核定表双方各执一份。(2)办事人提供资料不全,需要继续补充材料的,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提供的资料返还,当场打印业务办理提示一式二份,加盖社保结算专用章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并告知办事人补全资料后可以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业务办理提示双方各执一份。(3)办事人申办的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提供的资料返还。四、办理特殊业务流程1、办事人进入社保中心结算服务大厅,向服务总台告知所办理事项。服务总台根据办事内容进行引导,确定为特殊业务的,选取号

12、码单交办事人。办事人持号码单在等候区等待。2、办事人按窗口提示(或叫号)到相应窗口,将单位缴费卡(个人凭社会保障卡)以及相应资料递交社保机构经办人员。3、社保机构经办人员根据收到的资料,询问相关信息,进行相应操作并告知办理结果:(1)办事人提供资料齐全,申请办理事项符合政策规定。属于当场办结业务的,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结变更手续,同时打印核定表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属于非当场办结的二、三级审核业务。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最终审核通过,且办理结果与申报事项一致,办事人根据业务受理回执明确的时间,持业务受理回执到服务点领取核定表,核对并签字确认

13、。如最终审核通过,但办理结果与申报事项不一致,社保机构通知办事人,持业务受理回执到业务管理科领取核定表,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最终审核不通过,社保机构通知办事人,持业务受理回执到业务管理科。业务管理科经办人员打印告知单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资料返还办事人,并收回业务受理回执。(2)办事人提供资料不全,需要继续补充材料的,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提供的资料返还,当场打印业务办理提示一式二份,加盖社保结算专用章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并告知办事人补全资料后可以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业务办理提示双方各执一份。(3)办事人申请办理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

14、原因,并将携带的资料返还。五、预约业务流程1、办事人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区县社保中心服务总台,告知办事项目和数量,约定办事时间。2、办事人在预定时间到区县社保中心预约室,将单位缴费卡(个人凭社会保障卡)以及相应资料递交社保机构经办人员。3、社保机构经办人员根据收到的资料,询问相关信息,进行相应操作并告知办理结果:(1)办事人提供资料齐全,申请办理事项符合政策规定。属于当场办结业务的,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结变更手续,同时打印核定表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属于非当场办结的二、三级审核业务。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最终审核通过,且办理结果与申报事项一致,办事人根据业务受理回执明确的时间,持业务受理回执到服务点领取核定表,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最终审核通过,但办理结果与申报事项不一致,社保机构通知办事人,持业务受理回执到业务管理科领取核定表,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最终审核不通过,社保机构通知办事人,持业务受理回执到业务管理科。业务管理科经办人员打印告知单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资料返还办事人,并收回业务受理回执。(2)办事人提供的资料不全,需要继续补充材料的,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所携带不全的资料返还,当场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并告知办事人补全资料后可以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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