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中税普华中鼎盛华某某某月法规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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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9月法规速递辽宁中税普华税务师事务所辽宁中鼎盛华会计师事务所刊首寄语本所工作人员对9月国家、地方税收及财务相关法规进行整理,希望对您的工作能有所帮助。本期提请关注事项2013年开始研究开发费可加计扣除范围扩大、沈阳市从10月1日起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提高。辽宁省内2013年11月1日失业保险减半征收。关于我们: 一、辽宁中税普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介辽宁中税普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税务、管理咨询的服务机构,是国内第一家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并将其运用于管理实践,这极大地促进了业务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是国内极少数的确立以高端业务为主营业务(如提供专

2、业、权威级的财务解决方案、税务解决方案)的涉税中介机构。在全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中,以综合排名第一名被认定为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公司本着为客户负责、为社会负责的精神,以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高信誉为宗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职业道德,凭借“规范化、流程化、模板化、信息化”的服务方式及雄厚的人才优势,建立了集税务、管理咨询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专家级财税解决方案。公司的目标是成为国内最具实力、专业化程度最高的社会专业服务提供商。 人才队伍优势,有诸多财务税务专家,注册税务师22人,是辽宁省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最多的事务所。二、辽宁中鼎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介辽宁中

3、鼎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2006年9月经辽财会函2006239号文件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从事验资、年报审计、财务制度建立、企业控制度设计、基建决算审计、财务健康检查、企业清算审计、离任审计、受托企业内审等业务。职业队伍由专业人员组成,挥有注册会计师20人,可为客户提供各种财务审计服务。2012年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AAAA级会计师事务所,在全省34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排名52位。需要财税方面技术帮助请联系我们:电话:024-23258666 传真:024-23258566 网址:http:/邮编:110001联系人:葛中 232586668006李钦帅 2

4、32586668007 张爱辉 232586668004李沙宇 232586668022目 录一、企业所得税41、财税201370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42、辽地税发20138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4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市技术开发公司取得土地拆迁补偿款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7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85、沈阳市国税局2013年汇算清缴税政问题8二、增值税151、财税201366号关于光伏发电增值

5、税政策的通知15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15三、消费税19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19四、土地增值税231、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3五、征管规定24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24六、发票管理24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1号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供应有关事项的公告24七、其他30辽人社发201332号关于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

6、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30一、企业所得税1、财税201370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商科技部同意,现就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

7、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二、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四、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

8、,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9月29日解读:此文件是对与原国税发2008116号补充,扩大可加计扣除范围,对企业利好。2、辽地税发20138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138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经信委(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经信委: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

9、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保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根据我省实际,制定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1月24日(对系统只发电子文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

10、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应符合:(一)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设置明细帐;(二)对不同研究开发项目进行单独归集和反映;(三)对多个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使用的资源,有关费用能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第四条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自主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集中开发等类别。第五条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包括

11、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第二章 项目确认及登记第六条 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经信部门确认,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式样见附件1)。第七条 项目确认及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研究开发的项目按工作职能分别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政府经信部门进行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第八条 企业申请项目确认时,应报送以下资料:(一)辽宁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见附件4)(一式三份)。(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一式三份)。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

12、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一式三份)。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一式三份)。(五)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一式三份)。(六)税务机关、政府经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九条 政府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第10号)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第十条 项目登记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和第八条规定相关资料后审核并进行项目登

13、记,出具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式样见附件2)。第十一条 已列入省部级或市级经信部门年度科技计划并经确认的项目,不需再向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第十二条 企业当年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项目进行登记。企业当年存在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项目的,按开发项目类别逐项进行登记。第十三条 项目登记采取编号的办法,每个项目一个编号。企业跨年度的研发项目,采取一次登记编号的办法。第十四条 企业当年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自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在首次立项研发的年度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以后年度不再

14、报送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和登记资料。第十五条 研究开发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研究开发项目变更的情形,企业应向政府经信部门办理研究开发项目变更登记(式样见附件3),重新取得研究开发项目登记号:(一)研究开发项目名称发生改变的;(二)研究开发单位名称发生改变的;(三)研究开发方式(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发生改变的;(四)研究开发项目内容发生调整,或者研究开发费预算发生改变超过10%的;(五)研究开发项目未按时间完成的;(六)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主管地税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呈报省地税局,由省地税局会同政府经信部门提出鉴定意见。第十七条 各级地税机关及政府经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制定项目确认及登记办法,明确具体流程。第三章 加计扣除第十八条 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备案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第十九条 已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的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备案,并附报以下资料:1涉税事项备案申请表,列明备案依据、范围等;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3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5)。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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