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生产制造企业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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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生产制造企业工作纪律管理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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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型生产制造企业工作纪律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1 打考勤规定:1.1 员工上、下班以考勤机记录的时间作为出勤记录,因工作的原因每进、出公司一次(包括外出用餐)必须打考勤。1.1.1 如上班后不需离开公司,但仍在公司用餐者,需于用餐前和用餐后打卡。1.2 如发现有打完上班考勤后却不在工作岗位的,一经查出,将作旷工处理。1.3 员工上班后中途请假(含调休)、迟到或提早离岗必须打考勤。1.4 忘记打考勤须在下次上班时填写补卡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直接负责人和当班保安签字后可给予补卡,未填写补卡单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当月补卡不允许超过3次(公务外出除外),否则需上交书面检讨书并按漏打卡处理。1.5 当月漏

2、打卡记录超过2次(不包含2次),每超过1次将从当月全勤奖中扣除5元。1.6 员工出入公司及打卡,保安人员负责监督执行,员工必须配合。2 考勤异常2.1 旷工2.1.1 员工除因公出差、请假、调休、休假和休息外,如未上班,概以旷工论处。2.1.2 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达两天(含两天),或当年内累计旷工四天(含四天)者视为自动离职。2.1.3 不服从正常合理地工作调动、分配或拒绝按规定期限报到的;2.1.4 参加非法集会、游行而停工的均按旷工处理。2.2 迟到、早退2.2.1 凡未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的,作迟到处理;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打卡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作早退处理。2

3、.2.2 技术部在保安电话通知后超过40分钟才到岗的视为迟到或旷工;2.2.3 办公室工作人员、清洁、司机迟于8:30或早于17:30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2.2.4 物控课、派单和保安的打卡以排班时间为准,迟于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视为迟到或早退。2.2.5 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内,按事假1小时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至1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按事假一天处理;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一天处理。3 调休3.1 采用固定休息日工作制人员因工作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休息,可以填写加班申请单申请补休;补休必须在两个月内补休完毕,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另行要求补假(无特殊情况外,加班4

4、小时以上方可申请补休)。奖励和惩戒1 奖励1.1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发给奖金1.2 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嘉奖。1.2.1 有利于公司或社会公共利益,有事实证明者。 工作尽责、才能卓著、成绩显著者。 工作机警积极,发现失误或查获违法、违规事件,使公司免于损失者。1.3 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记小功:1.3.1 遇突发事故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1.3.2 领导团体活动或个人代表公司获得比赛优胜,为公司赢得殊荣者。1.3.3 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施行有显著成效者。1.3.4 受嘉奖两次以上者记小功一次。1.4 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1.4.1

5、 对危害公司重大权益的行为,能举报或防止,而使公司免受损失者。1.4.2 重大提案、改善设备或操作方法,对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等有特殊贡献者。1.4.3 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暴力或奋力勇救同事、公物者。1.4.4 记小功两次以上者记大功一次。1.4.5 节省原材料,利用废料或改善生产技术,提高经济效益者。1.4.6 创造发明或获得专利,提供公司使用者。1.5 凡获得奖励者,酌情发给奖金。1.5.1 获嘉奖者,发给200元奖金;1.5.2 获小功者,发给2001000元不等的奖金;1.5.3 获大功者,发给10002000元不等的奖金。2 惩戒2.1 惩戒分为警告、记小过、记

6、大过、开除。2.2 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警告(因给公司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除2.2.1条外,违反其它条款需减发当月半天薪水作为损失赔偿):2.2.1 初次迟到、早退者;2.2.2 初次违反厂牌、工衣、穿戴规定的。2.2.3 工作时间内偷懒或上班打瞌睡者。2.2.4 因工作上的疏忽导致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2.2.5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2.2.6 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2.2.7 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2.3 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小过(因给公司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需减发当月1天薪水作为损失赔偿):2.3.1 两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两次的;2.3.2 擅自取

7、用公物或浪费公物者。2.3.3 无礼顶撞上司者。2.3.4 无正当理由,未按正常程序作业,导致发生错误而使公司利益受损者。2.3.5 未经核准上班时间擅自接见亲友者。2.3.6 在非指定场所吸烟者。2.3.7 警告两次记小过一次。2.3.8 一年内累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两次者。2.3.9 其他同等性质违规行为;2.4 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因给公司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需减发当月2天薪水作为损失赔偿):2.4.1 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2.4.2 故意撕破、涂改公告或各种文书者。2.4.3 弄虚作假、欺骗公司、向公司提交虚假报告、文件等。2.4.4 泄漏公

8、司机密情节较轻者。2.4.5 初次旷工者。2.4.6 记小过二次为记大过一次。2.4.7 其他同等性质违规行为;2.4.8 凡记大过一次者一年内不具备公司的晋升和调薪资格。2.5 开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事先通知或付给经济补偿金,且员工需以相等于一个月的离职代通知金赔偿于公司。2.5.1 年度内累计旷工两次以上者(包含两次)或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达两天(含两天),或当年内累计旷工四天(含四天)者视为自动离职。2.5.2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秩序者;2.5.3 对同仁恶意攻讦、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2.5.4 蓄

9、意破坏生产秩序;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2.5.5 擅离职守,导致生产变故使公司受损失者;2.5.6 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2.5.7 敲诈、恐吓、侵害、威胁其他同事的;2.5.8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害等;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安全、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为者;2.5.9 散布不利于公司和员工言论的;2.5.10 在厂区或集体宿舍内赌博者;2.5.11 使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致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部门的印信者;2.5.12 工作态度、行为对他人造

10、成严重影响者;2.5.13 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2.5.14 未经得公司书面同意,在其他公司兼职工作者;2.5.15 年度内记两次大过者;2.5.16 盗窃公司财物者,除解除劳动合同外,公司还将对其要求物品价值等值的赔偿金。2.5.17 其他同等性质违规行为; 3 违反生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可参照生产部门的车间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4 以上奖惩办法中未列出的,参照类似规定酌情奖惩。具体奖惩办法可经公司研究实施。各条规定可依情节轻重给予减轻或加重处罚。5 奖惩程序5.1 由直接负责人填写奖惩记录表,连同员工本人书写的检讨书,一并交行政部。5.2 行政部调查,核实呈报经总经理批准执行。6 公告或发警告信。对于奖励事项及事态严重、影响较大的(记小过以上处分)违纪行为,一律予以公告;情节轻微(警告处分)的可发警告信给其本人。7 奖惩纪录表和检讨书由行政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8 员工行为涉及刑责者,除依本制度处理外,将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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