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合同书

上传人:tang****xu6 文档编号:138387856 上传时间:2020-07-15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3.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委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合同书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管委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合同书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管委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合同书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管委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合同书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管委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合同书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管委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合同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委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合同书(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管委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合同书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第 1 页 共 34 页甲 方:乙 方:第一章前言鉴于:1.1 管委会(下称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签署本合同,其法定住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代表人为。1.2 公司(下称“乙方”)为由经公正程序确定的投资人公司为实施本协

2、议的目的,依据中国法律独资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施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项目公司。其法定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年月日发布第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于年月日正式施行。1.4市人民政府已批准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并授权经济区签署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甲方同意由乙方作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被许可人。1.5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于年 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1定义:本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定义2.1.1甲方:市管委会。2.1.2乙方:公司。2.1.3双方:指甲方和乙方2.1.4本

3、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结束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2.1.5污水处理厂:指污水处理厂。2.1.5合同设施:指本项目厂红线内的所有设施,以及为本项目所使用的车辆及其它服 务设施。2.1.6档案文件资料:指本项目在计划、立项、设计、建设、调试、运营(维护)及移 交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信 函、图纸、表格、计算书、说明书、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一切文字、图表、图纸及 音像资料。2.1.7建设期:指乙方经甲方有关部门的批准得到本项目的开工许可之日起,到本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此期限

4、为本项目的建设期。2.1.8工程竣工:指本项目已完成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达到国家现行工程竣工 验收的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2.1.9调试期:工程竣工后从本项目清水调试到出水达标的这一段时期。2.1.10商业运营期:指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之日 起30年,此期限为本项目的商业运营期。2.1.11商业运营日:指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起 始之日。2.1.12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指本项目的商业运营期,其期限为30年(自正式商业运营日始计)。2.1.13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本项目的权

5、 利。2.1.14暂停服务:指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对项目设施局部或全部系统停运,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的时间。每年检修期最长不能超过 30 天。暂停服务分计划内暂停服务 和计划外暂停服务两种情况。2.1.15 保底水量:指在约定期限内,甲方保证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月度最低 日平均污水处理量(按进水量计算) 。2.1.16 污水处理服务费:指在乙方经营管理污水处理厂期间,向社会公众提供污水处 理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费用。2.1.17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指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每达标处理一立方米 污水的费用。2.1.18 债权人:指为乙方对本项目提供贷款、融资或再

6、融资的所有当事人或实体,包 括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2.1.19 年月日:本合同中的年、月、日均指公历的年、月、日。2.1.20 货币:本合同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2.1.21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2.1.22 附件:指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附属文件。2.1.23 移交: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设施(含附属设施)及档案资料等,在特许经营 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2.1.24 行业安全规范:指国家对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生产发布的,关于设备及设施的设 计、制造、建设、测试和运行及维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等。2.1.25 谨慎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用类似于本

7、项目 所采用和接受的管理、方法、作法即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2.1.26 批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 移交等事宜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2.1.27 融资完成: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要的有效融资文件,用以证明乙方 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要的全部交易手续办理完毕, 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合同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2.1.28融资文件:指本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等文件。2.1.29违约:指本合同签约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2.1.30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

8、另有规定。2.2解释2.2.1本合同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合同具体内容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 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2.2.2在合同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 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的形式。对于任何此类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 都不应被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2.2.3本合同生效以后签署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合同如融资合同、设备与原材料供应 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运营维护合同等均应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基础。如 其它合同与本合同有抵触,除非有双方同意的特别约定,否则均以本合同为准。第三章特许经

9、营权3.1本项目的地点和运作方式3.1.1本项目地点:。3.1.2本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实行BOT运作方式,即乙方负责本项目资金的筹措、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债务偿还,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污水处理费给乙方,乙 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经营管理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之日,将能正常运营的本项目的所有设施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3.2特许经营权的授予3.2.1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3.2.2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3.2.3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

10、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 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或做其它任何处置。3.3 特许经营期3.3.1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30年。自本项目商业运营日开始起计算,自然年的 30 年。3.3.2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年限届满时,乙方若想继续运营该项目,则需提前 2 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若甲方同意则双方需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考虑与乙方续约。3.3.3 乙方对下一步污水处理厂的扩能或新建等享有优先权。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约定4.1 甲方的权利4.1.1 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4.1.2 制定监管办法, 对乙方投资、 建设

11、、 运营全过程实施监督, 包括工程建设的质量、 进度、出厂水量、水质、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等。4.1.3 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知情权,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 有权将产品质量检查、 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对投诉。4.1.4 遇紧急情况, 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 甲方依法对乙方实施临时接管。4.1.5 在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污染而危害公共利益时,甲方有权责 成乙方及时改进。4.2 甲方的义务4.2.1 在项目建设期及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 有关的批准、批复。对于项目公司合理要求的、与其融

12、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及履行本协议下的其它义务相关的所有资料、建议、通知等给予及时的回复,并在项目 公司充分证明其合格性的前提下, 尽最大努力协助项目公司从审批机构获得其融资、 建 设、运营项目设施和履行本协议下义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和授权。422应提供以下文件作为乙方设计、建设污水处理厂的依据:4.221负责关于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建议书 及其申请和批复报告。4.222乙方负责编制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甲方负责报告的申请和报批工作。4.223负责办理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申请和批复。4.2.2.4提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控制标准。4.225提供排水规划方案。4.2

13、26提供本项目规划域内详细的地质勘探报告。4.2.3甲方应在乙方计划开工日前提供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施工条件,包括 但不限于场地整平、厂外道路、自来水、供电、通讯、排污即“五通一平”以及相关基 础资料等条件。4.2.4在本项目建设完成前,甲方应保证厂外污水管线建设完成并能随时通水。保证污 水处理厂建成后,调试及投产后出水管线畅通。4.2.5若经详细地质勘探证明指定选址在不经过特殊地基处理情况下无法进行施工或导 致施工成本有较大提高时,乙方可以就施工时间、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特许经营期限等向甲方提出相应调整申请,甲方通过审查情况属实,应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4.2.6甲方要保证乙方获

14、得顺畅的项目实施权利,不因乙方接手项目之前的项目的前期 工作,而受到任何其他方面的干扰与债务追索。4.2.7甲方要保证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满水试验和清水联动试车所需的清水(河水)水源,水源距建设红线不超过 100米,在本项目进入调试期时为乙方提供水量不小于 1.4万吨/日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进水标准的污水供调试之用。4.2.8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保证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4.3乙方的权利 4.3.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43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433在满足本合同条件下,乙方有选择融资的债权人和融资方式的权利。4.3.4乙方有选择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建设本项目承包商的权利。4.3.5乙方有权指定或更换项目负责人,但须在指定或更换负责人后及时通知甲方。4.4乙方的义务4.4.1按照本合同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所有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并保证处理能力及标准达到设计要求。4.4.2接受甲方监督,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4.4.3在进水水质达到本合同第7.2款标准的前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