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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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最新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

2、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

3、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

4、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 为准则。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合同编号:甲方(征用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被征用方 ) :法

5、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 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乡( 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1、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 亩,其中,稻田 亩,水塘亩,菜地 亩,坡地 亩,宅基地 亩,林木 亩,共有树木 株。2、所征土地东起 ,南起,西起 ,北起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根据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 ) 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 (包括菜地 )

6、按该地年产值的 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 ) 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 征用园地、 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 ;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 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 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 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 公斤,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 元 ; 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 ( 或小麦 ) 公斤,每公斤计价 元,年

7、产值每亩核定为 元; 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 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 元。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 人; 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 ; 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 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 ( 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 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 十倍); 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 ( 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 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 )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

8、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 ( 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 )支付全部 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 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 ) ,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 转帐托付。第三条 补偿费用计算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 万元人民币 (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 偿费四项。第四条 手续的办理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办理 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 ; 对 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

9、偿责任。第五条 结算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 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 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政府的有关规定,在 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第六条 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甲乙双方按照 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 量,以 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第七条 安置办法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 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1、发展农业生产。(1) 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 ;(2) 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

10、, 扩大耕种面积 ;(3) 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 的资助费用。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 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 助费用。3、迁队或并队。(1) 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 队;(2) 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 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 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 ; 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 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 (

11、 或市) 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 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 方支付。第八条 青苗的种植和收获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 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 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 不得逾期。2、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 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 ; 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 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第九条 征用土地的使用1、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 甲方同意,乙方应在

12、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 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 ( 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 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 ) ,除经原 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 ( 或市) 人民政府有权 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第十条 逾期支付补偿的责任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 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 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工程临时用地1、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 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

13、范围内安排。2、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 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 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3、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4、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 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第十二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 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 ) 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 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

14、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 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 时限内 (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 有关部门调解 ;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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