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仲裁

上传人:tang****xu2 文档编号:138379503 上传时间:2020-07-15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1.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务合同纠纷仲裁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劳务合同纠纷仲裁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劳务合同纠纷仲裁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劳务合同纠纷仲裁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劳务合同纠纷仲裁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务合同纠纷仲裁(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务合同纠纷,仲裁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劳务分包还是实际施工?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劳务分包还是实际施工? 作者: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陈桂平律师 工程纠纷的案件,比一般的经济案子复杂,就工程款来 说,追讨工程款也比一般的货款纠纷案件复杂,因为除了涉 及合同里的进度款支付问题、垫资问题,还涉及工程的质量 问题、无效的工程施工即实际施

2、工人的问题、 工程签证问题、 工程的结算问题等。本文就比较有意思的工程款纠纷案件, 从合同的条款约定、进度款支付问题以及合同的性质问题提 出个人的拙见。【关键词】 劳务分包 实际施工人 工程主材及辅材【案情简介】XX年1月,中铁某局深圳某号线某项目 部(下称“甲方” )与深圳某劳务公司(下称“乙方” )签订 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00万元,乙方提供履约 保证金 10 万元,承包的内容是某标段范围的室外给排水、 雨水及污水与市政管道接驳的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包括工程 的施工、调试、维修及验收等。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 的进度款约定“是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而是待业主批准后 的计价款到甲

3、方帐户 3 日内,甲方按照对乙方当次计价额度 的 85%并扣除应扣款项后,通过银行转账分次支付应付款, 待接驳工程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结算,乙方办理结算退场手续后, 甲方根据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者分期支付至结算价的90%,其中 10%作为质保金,如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 乙方同意就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另外关于 “材料及设备”的条款约定为: “本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 (包括主材及辅材)均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采购且材料费用 已包含在乙方分包综合单价中,采购数量案现场已完成成品 材料工程量。 。”,而关于争议解决的途径约定的是西安

4、仲裁委员会。根据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资质仅有工程劳 务分包资质,无其他工程施工资质。由于乙方施工完成后,且甲方实际将工程投入了使用但 迟迟未支付乙方工程款,因此,乙方委托本人对案件进行分 析,意欲就甲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那么面对这样的委托,作为律师,首先需要分析合同条 款的利弊,然后评估风险告知客户,最终由客户决定是否采 取法律手段维权。本文就上面简要提及的合同部分条款分析 如下:【合同条款的分析】1、关于进度款的约定问题 该合同从双方地位的对比上,显然是比较失衡的,甚至 说条款比较苛刻, 一般的施工合同, 都会约定预付款的问题, 但是从该合同的条款约定,首先预付款是

5、不支付的,也就是 说,承包方进场施工,意味着垫资的开始,所以对于承包方 来说其资金压力比较大。当然,工程承包中,垫资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故而最 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当然该解 释关于垫资部分的法理套用的是关于民间借款的处理思路。2、关于进度款的支付问题 从条款约定上看,承包方进度款的结算,需要满足几个 条件: 1)、当批次的计价额度完成 85%且扣除相应费用后支 付; 2)、业主也就是工程的发包人(因为甲方实际上是总包 地位)批准到甲方帐户才行; 3)、工程验收合格; 4)、甲方 的资金情况为支付前提; 5)、是分次或者一

6、次性支付,选择 权在甲方; 5)、可以延期支付,但是乙方不能追究甲方逾期 付款的利息,更不用说违约金的问题;6)、在满足前面第 1至第 4 的条件下,进度款或者质保金到底何时支付,是提交 结算报告或者认为应该结算的情况下多少天内到账,没约定, 意味着乙方可能垫付了整个承包项目 90%甚至 100%的资金后, 还得到时催告甲方结算才行,如果催告了甲方置之不理,乙 方也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由上面分析, 可知,这个进度款的约定, 是比较苛刻的。3、关于纠纷处理途径的约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约 定法院管辖,当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考虑篇幅不详述) ,另外可以约定 经济仲裁,后

7、者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及突破法院的专属管辖, 那么法院管辖和经济仲裁的区别在哪, 大概有以下几点: 1)、 法院管辖的范围相对仲裁较为宽泛,不仅是所有民事纠纷还 包括刑事、民事,因为法院是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而经济 仲裁,一般仅限于经济合同纠纷,严格来说更局限在商事范 畴;2)、审限不同,法院一审一般最长可以达到一年三个月, 而仲裁相对较短,在六个月内; 3)、审级不同,法院存在一 审、二审,甚至再审;而经济仲裁一裁终局,但是存在申请 撤销仲裁的情况; 4)、费用不同,一般来说,经济仲裁的费 用相当于法院全款收费的两个级别的标准,因为仲裁员并非 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是聘请的专业资深人士;因此,相对

8、于 提起诉讼来说, 经济仲裁的提起成本首先会比较高 5)、程序 不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基本依照的是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 法解释,而经济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以及每个仲裁机构自身 的仲裁规则; 6)、审理人员组成不同,法院审理是由合议庭 或者独任法官进行,而经济仲裁的仲裁员可以由当事人选择 或者由仲裁庭指定; 7)、审理案件受到的干扰因素不同。其 他细节方面的区分就不详述了。回过头看一下该合同中的纠纷处理机制,约定的是西安 仲裁委员会,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工程款纠纷乙方起诉甲方, 那么乙方必须到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乙方依照工 程所在地起诉,则甲方可以向受理法院提出仲裁条款的约定, 也就是管辖权异

9、议,那么乙方的起诉将会被驳回,因此无论 从时间还是从金钱上来说,对乙方来说成本都是比较大的。【破除合同不利条款的分析】那么面对如此苛刻的合同条款及可能的仲裁成本,是否 就无计可施,显然,作为代理律师,还是需要详细查看合同 的。要破除合同中的不利条款,同时结合项目是劳务分包, 属于建筑施工合同的范畴,那么如果合同无效的话,意味着 合同里的进度款约定将被破除视为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况下, 工程款的结算便应该依照法定的进行,另一个问题是,如何 破除经济仲裁的条款约定,以下本人提出个人的分析意见:一、合同应该属于无效,理由是:合同中关于“材料及设备”的条款就是突破口,其约定 为:“本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

10、(包括主材及辅材)均由甲 方委托乙方进行采购且材料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分包综合单 价中,采购数量案现场已完成成品材料工程量。”该条款的约定,实际上使得该份合同的性质发生了变更。因为劳 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 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 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 务报酬的承包方式,简单来说,劳务分包的范围是仅限于工 程中某道工序的劳务内容,仅是包工不包料,即使个别存在 包料的,也仅是工程的辅材问题,不可能包括主材,否则就 是包工包料的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那么什么是工程施工 的主材及辅材呢?工程施工的主材一般是指应用

11、于工程实 体上的、大宗的、常用的材料,通常说的大三材就是钢筋、 混凝土和木材。另外,如木方子、木模板、砂石料、多孔砖 都属于主材。而工程施工的辅材一般指工程中的辅助用料, 例如,绑扎钢筋需要的铁丝、钉子之类。也就是说,该合同 把主材包括在劳务分包的综合单价里,此时就是包工包料的 问题,不符合劳务分包的范畴,因此,合同的性质发生改变。 而乙方的经营资质仅有劳务分包资格,可见,此时的承包范 围是超过乙方的资质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 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无效,何况乙方还是超出资质范

12、 围的,依法应该认定为无效。二、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结合法律规定,便可以破除 经济仲裁的条款,理由是:合同无效,意味着甲方是违法分包,乙方属于实际施工 人,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即“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 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而该合同的业主也就是发包人,实际上是深圳注册的某投资 公司,那么,乙方可以将业主列为第一被告、甲方列为第二 被告,此时被告的主体虽然包括甲方,但是甲方提出管辖权 异议,依法应该不受支持,因为仅是因为共同诉讼

13、导致甲方 被列为被告,乙方与业主之间并没有经济仲裁的约定,所以 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当然,这里将发包方作为第一被告,一方面 有利于实现债权,另一方面还有助于破除经济仲裁条款,还 有助于查明工程款的支付情况,一举多得。那么,为何合同 无效,经济仲裁的条款还是有效呢?理由是依据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规定,即“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 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总结】本文分析的该合同及处理思路,主要是比较常见,相对 来说比较特殊,所以有值得分享的地方。当然,这个案子最 终双方是私了了,并未对簿公堂,这或许是对方双方较好的 结果。但是真的进入诉讼,未必如同甲方当初拟定的合同

14、那 样对其自身有利,而这个事情,对于乙方甚至很多工程承包 方来说, 需要总结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承接的项目,尤其是合同的条款必须详细的分析,不要为了接项目而做项 目,尤其是在垫资的情况下去承接工程的时候,建议委托律 师审查,很多工程公司既没有律师甚至没有内部的法律人员, 为了省事省成本,结果却付出的更多;2、对于合同中的承保范围、进度款支付的条件,必须慎重对待;3、关于违约条款,尤其是在不对等的情况下,需要律师作出评估分析, 如果在自己承受范围内,才考虑最终签订合同,避免在履行 过程中就出现问题,而工程纠纷,尤其是工程款的问题,还 是不少的; 4、关于纠纷处理途径的问题,也是需要慎重选

15、 择的,避免进入诉讼前提,成本过高。本文如果存在分析不当的地方,欢迎各位读者或者同行 指出。篇二: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一、原告:魏某被告:百度在线络技术有限公司二、原告诉求1. 无需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元2. 无需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410868 元3.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百度在线公司负担三、法律事实原告魏某在XX年12月7日入职百度在线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一职,XX年7月19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另查,百度在线公司与魏某约定的竞业 限制为在职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一年内。魏某辞职后,百 度在线公司支付魏某四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共计元。百度在线公司要求魏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要 求魏某返还经济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为由向北京市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