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知识}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认识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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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提 纲(2)内容摘要(3)关 键 词(3)正 文(4)参考文献 (14)提 纲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一) 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意义(二) 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行规定(一)立法模式(二)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三)夫妻个人财产制(四)夫妻约定财产制(例证)(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例证)三: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一)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基本价值选择(二)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之建议内容摘要男女两性因符合法定条件通过婚姻关系结为合法夫妻,即产生法律上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夫妻因婚姻关系互相产生配偶身份,从而产生了夫妻间的人身关

2、系。从此意义上来说,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人身关系的派生物,尽管如此,夫妻财产关系却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现代社会,身份关系渐趋弱化,而财产关系逐渐增强,现代婚姻家庭法在立法内容的中心本位上,已经或正在从亲属身份法向亲属财产法倾斜。本文试从夫妻财产制的内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沿革及现行规定、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几方面内容,阐释本人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和评价,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关键词:夫妻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 完善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认识与思考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

3、时财产分割与清偿的法律率制度。(一)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意义夫妻财产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1、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证。夫妻通过婚姻组成家庭,家庭生活要正常运转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证。夫妻通过何种方式取得财产,是维持正常家庭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以及积累家庭财富的最主要途径。因而通过法律将夫妻的财产关系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能够使得家庭生活得到稳定并良性发展。2、夫妻财产制是衡量夫妻地位平等与否的重要标志。财产关系是人生关系的衍生物,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地位是否平等决定着夫妻的财产关系的形态。反之,夫妻财产制也是就成为衡量夫妻地位平等与否的重要标志。当代是一个

4、倡导男女平等的社会,男女两性在社会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财产关系的平等性,直接体现了夫妻地位的平等性。3、直接关系到与夫妻财产有关的民事交易的安全。夫妻财产制不仅规范夫与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且规范夫妻与第三人的债仅债务关系。夫妻从事民事交易时,交易的有效与否及利益的享受均离不开夫妻财产制的适用及夫妻对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在民事活动中,交易相对人有权了解于自己交易的对方,实行的是何种夫妻财产制,是否有资格进行交易,会否受到来自交易一方配偶的干预:而作为交易一方的配偶也有权了解其夫或妻所从事的民事交易是否涉及本人利益,从而做出支持或阻止该项交易活动。(二)夫妻财产制的内容1、夫妻财产制的立

5、法类型采用何种类型立法是建立夫妻财产制度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在内容上相互区别,需要采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加以规制。确定夫妻财产制通常有法定和约定两种途径。相应地,夫妻财产制度有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两种类型。2、夫妻财产权利夫妻对夫妻财产的权利以及有关责任,不仅关系到夫妻相互间的财产关系,同样夫妻与婚姻外部的财产关系。全面规范夫妻对财产的权利与责任既是平衡夫妻相互关系的需要,也是减少和避免夫妻财产纠纷的必要,有利于保护与夫妻财产有关的民事交易安全。财产包括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每一种夫妻财产制的立法规范均应包括上述全部去全能,并确立夫妻财产的对外责任及清算与分

6、割。3、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家庭生活要维持正常运转,就需要有日常的支出,而婚姻生活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家庭生活费用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在夫妻有共同财产时,因无共同财产可供使用,则家庭生活费用由夫妻双方以其个人财产分担,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无个人财产又专指从事家务劳动并无婚后所得,则其多完成的家庭劳动应当视为对婚姻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行规定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在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对于夫妻财产制出了规定,通过这些法律文件可知。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立法模式我国夫妻财产制的采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并存的立法模式。婚姻法

7、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我国夫妻财产制采用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并存,约财产制优先的原则。(二)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送所得的财产继承或赠送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三)夫妻个人财产制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8、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四)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只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起劲爱你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对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的制度。在法律上允许婚姻当事人按照自由意愿对于彼此间的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只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法领域的体现。 例证:男方是一位祖籍上海、经商多年的企业家,女方是新疆人,因在男方的公司中任职而相识,后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两人均是再婚,男方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均已成年

9、自立,女方有一儿子,随他们共同生活。2008年1月,女方以婚后长期分居两地,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男方提出离婚,为此,在朋友劝解未果的情况下,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做出书面约定,双方的两位朋友作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双方因种种原因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008年3月,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对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确认。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并于当日在法院签收了民事调解书。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及民事调解书,女方共取得房产及现金5万元及服饰、首饰等,上述财产价值共计约25万元;女方放弃了其在乌鲁木齐某公司的股权,该公司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在协议书中还约定

10、了“其余未注明的家庭财产及公司财产均归男方所有”在民事调解书还约定了“其他无纠葛”。之后,男方向女方交付了上述约定归女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例案:女方与男方系塔城人,已结婚20多年,子女已成年。多年来,二人经常来乌苏做生意,由于女方文化不高,所以对于家中财产很少过问,只是偶尔一次听男方说夫妻共同存款有人民币20万元。2005年,由于女方身体欠佳,没有随同男方一起外出,男方便独自来乌苏生活,并把所有存款全部拿走,女方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捉

11、襟见肘,曾多次与男方联系,索要存款,但男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女方只得诉至法院,要求平等支配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案例分析:本案的焦点在于夫妻如果不离婚,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女方提出在保持婚姻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支配、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理论界和司法实务提出了新的课题。就本案而言,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夫妻财产关系属共同共有关系,其消灭必须基于法定事由。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只能在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离婚或一方死亡发生继承时才能消灭。本案的双方并不想解除婚姻关系,显然不存在夫妻共有关系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所以不能分割共同财产。该观点认为,应当认清夫妻对共

12、有财产的共有权实际上是一种支配权,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独自支配存款,致使女方无法行使这一权利,损害了女方方的财产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女方提出的主张是完全有道理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作用就是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而本案男方独占共同财产,导致女方生活困难,女方也多次向男方索要共同财产以维持基本生活,男方却一再拒绝,其行为是对妻子不尽抚养义务的表现,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本案经法院审理查明,男方名下实际有存款12万元,故法院只能认定12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本案中不能对这12万元进行分割,因为夫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

13、系,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未经出现法定事由不能终止。解决本案的讼争,应看清本案的本质,即男方独占夫妻共同财产,剥夺了女方对该财产进行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导致男方生活困难,而且女方曾向男方多次要求抚养费未果,所以男方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对妻子不尽抚养义务的遗弃行为,双方的纠纷应当属于夫妻抚养纠纷。最终,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男方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分给妻子6万元人民币,由女方自由支配。三、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现行婚姻法以及其后的两个司法解释中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较以前的两部婚姻法及众多的司法解释而言,在体系上更加完整,内容上更加具体,有了较大的进步,及时地适应了

14、当前婚姻家庭领域形式变化的需要。然而,随着其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其自身的缺陷也已渐渐地显露出来,如结构不合理,条文过于原则,内容简单等问题给婚姻当事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带来了诸多的困难。在此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给以评价,谈谈自己的浅薄的意见。(一)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基本价值选择任何领域的立法都有其明确的价值取向,因而,设立夫妻财产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其应有都饿基本价值取向,然后才能考虑采用何种具体的制度以及规定哪些具体内容来体现这种立法的价值取向,以满足及实现其预期的价值目标。结合我国国情,我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夫妻财产制立法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加之选择。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与婚姻家庭观念现

15、代化的结合坚持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中,我们一方面必须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另一方面还要适应社会的进步,用现代化的婚姻家庭观念引导人们建立互爱、品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具体要求就要坚持夫妻财产权利与财产义务平等,具体表现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包扩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管理权:为保障、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双方负有维持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当鼓励家庭成员从事创造性的劳动,否定不劳而获的观念。同时,我们要承认家务劳动在夫妻财产价值构成中的贡献,这是与劳动创造财富的时代精神相配的一个价值观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一个定律,在我们的婚姻立法中也应该体现出来。2、保持个人利益于社会利益得的均衡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选择上,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其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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