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外汇汇率}非贸易售付汇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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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 2. 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 3.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帐户管理 4. 因公出国用汇 5.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6. 国际旅游 7. 无形资产售付汇 8. 国际海运 9. 国际通讯 10. 远洋渔业 11. 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12. 外籍人员人民币收入兑付 13. 外商投资企业 14. 驻华机构 15. 代售国际机票业务兑换外汇 16. 文化体育项下售付汇 17.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8. 贸易进口项下信息服务费 19. 国际赔偿 20. 咨询服务 21. 驻外机构办公经费 22. 境外广告、展览 23

2、. 其他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提取现钞或兑换成人民币专利、版权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1、本人身份证明2、专利或版权证书3、转让或者使用协议4、境外税务凭证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3、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可开立现汇帐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开立外币现钞户存储;4、居民个人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1、一次性解付(汇入外汇且未入帐)外币

3、现钞,按照以下审核程序办理: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5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含5万美元)、20万美元以下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2、超过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结汇,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并登记后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等值20万

4、美元以下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稿费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已发表作品3、境外税务凭证咨询费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咨询协议3、境外税务凭证保险金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利润、红利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投资协议或股权证明3、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4、境外税务凭证利息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债券或债券登记证或存款利息清单3、境外税务凭证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提取现钞或兑换成人民币年金、退休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1、本人身份证明2、在

5、境外工作证明3、境外税务凭证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3、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可开立现汇帐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可凭身份证明开立外币现钞户存储;4、居民个人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1、一次性解付(汇入外汇且未入帐)外币现钞,按照以下审核程序办理: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5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指定银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

6、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2、超过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结汇,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相关的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并登记后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等值20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雇员报酬1. 本人身份证明 2. 雇佣协议 3. 境外税务凭证遗产继承外汇1. 本人身份证明 2. 公证书 3. 境外税务凭证赡家款1. 本人身份证明 2. 亲属关系说明书捐赠款1. 本人身份证明 2. 捐赠函 3. 捐赠人的身份证明其它

7、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自费出国(境)留学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兑换第一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实施细则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1、明确写明姓名、攻读何种学位的国(境)外正规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2、国(境)外校方出具的留学费用通知单或

8、其他相关的正本证明材料3、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签证或签注的护照4、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如已注销户口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自费出国(境)留学的供汇范围为赴境外正规大学攻读大学预科(含预科)以上的人员;3、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兑换的学费和生活费在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元)的,持上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申请;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每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得跨年度购汇,也不得补购以前学年度的外汇;5、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学期购汇的,购买第一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按照购买第一

9、学年学费和生活费的有关规定办理。购买第二学期学费和生活费的,比照购买第二学年学费和生活费有关规定办理;6、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因私购汇的等值2000美元或1000美元(赴港澳地区)外汇;7、对于居民个人只有在汇出或在境内授权银行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才能取得有效入境签证的特殊情况购付汇,仍按汇发(2000)82号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交存一定保证金后才能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元)到授权银行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8、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兑换学费和生活费的总额应扣除国外校方提供的奖学金部分。1

10、、等值2万美元以上,经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出具“售汇核准件”。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持“售汇核准件”和本人有效护照和身份证到授权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2、授权银行在审核上述证明材料后,要在护照上加盖已购汇标识并注明购汇日期和金额;3、授权银行办理售汇后,应将学费汇往境外学校帐户;生活费部分可以汇出,或持信用卡和旅行支票,也可以提取部分外币现钞,但提取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2000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自费出国(境)留学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兑换第二学年及其以后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

11、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实施细则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国(境)外校方出具的本年度留学费用通知单、上一学年学费的缴费证明2、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境)外校方出具的在读证明3、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4、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如已注销户口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兑换的学费和生活费在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元)的,持上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申请;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向所在地

12、外汇局申请;3、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每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得跨年度购汇,也不得补购以前学年度的外汇;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因私购汇的等值2000美元或1000美元(赴港澳地区)的外汇;5、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兑换学费和生活费的总额应扣除国外校方提供的奖学金部分。1、等值2万美元以上,经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出具“售汇核准件”。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持“售汇核准件”和本人有效护照和身份证到授权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2、授权银行在审核上述证明材料后,要在正本在读证明上加盖已购汇标识并注明购汇日期和金额;3、授权银行办理售汇后,应将学费汇往

13、国(境)外学校帐户;生活费部分可以汇出,或持信用卡和旅行支票,也可以提取部分外币现钞,但提取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2000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自费出国(境)留学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兑换第一学年学费和生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实施细则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明确写明姓名、攻读何种学位的国(境)外正规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2

14、、国(境)外校方出具的留学费用通知单或其他相关的正本证明材料3、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签证或签注的护照复印件4、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如已注销户口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5、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6、代办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兑换的学费和生活费在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元)的,持上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申请;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向户口所在地外汇局申请;3、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每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得跨年度购汇,也不得补购以前学年度的外汇;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因私购汇的等值2000美元或1000美元(赴港澳地区)外汇;5、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兑换学费和生活费的总额应扣除国(境)外校方提供的奖学金部分。1、等值2万美元以上,经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出具“售汇核准件”。代办人应持“售汇核准件”和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到授权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2、授权银行在审核上述证明材料后,需在在读证明等材料上加盖已购汇标识并注明购汇日期和金额;3、授权银行在为代办人办理售汇后,应将学费汇往国(境)外学校帐户;生活费全额汇往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个人境外帐户上,不得提取外币现钞。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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