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动”语境下的医疗责任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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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动”语境下的医疗责任保险2007年7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三大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旨在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举措,将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发挥重要的协助和保障作用。 说起健康,浮现在眼前的是天真的孩童红苹果一样的脸颊,是一对爱侣春风满面地迎面走来的甜蜜,还有精神矍烁的老人慈祥的微笑追求健康是每个人的权利,拥有健康是每个人的理想之一。当因为病魔的侵袭,人们的身体变得脆弱,承载生命的健康之舟失去了方向的时候,我们更加意识到,健康是人们恒久不变的追求,维护人民健康是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人们在重视健康的同时,对医疗

2、服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健康”这一概念的内涵的不断扩展,追求健康的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是治愈疾病那么简单。然而,我国沿袭多年的传统医疗服务模式,时常让人们面对医务人员的冷若冰霜,从心理上感觉到一种不被重视的另一种形式的伤害;缺乏沟通导致的病人不知情,带给医院的是病人及家属的疑惑与质问;医疗事故责任不清导致理赔困难于是,医疗纠纷不断发生,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如何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都亟待有一种合理的政策或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于是,医疗责任保险,便适时地出现了此前的7月3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三大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

3、通知,其要旨即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筹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靠保险公司第三方的力量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由此排除医院因陷入医疗事故补偿金的赔付而产生的经营困扰。追溯:四大原因催生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具体是指投保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当患者或者患者亲属提出索赔申请时,依法应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北京市卫生局早在2004年11月4日出台的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

4、是分担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投保医疗责任险已成为医方转移执业风险、应对医患纠纷的通行做法。在保险业发展程度较高的欧美国家,医疗责任保险非常普及,同时也比较成熟。大多数国家至少有一个医疗责任鉴定委员会,其任务就是从医学角度来判断医生是否有过错,但这个鉴定不是决定性的,最终结果由法院认定。对于保险人而言,除配备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核保核赔人员外,有些保险公司还派公司人员到承保医院常驻,参与医院的风险管理,及时反馈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发生损失的情况,一般与医院有很好的沟通。在险种的承保方式上,由于医疗风险具有潜伏期长和存在期长的特点,基本上都是采

5、用期内索赔制,即受害人的索赔必须首次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但不论保险事故在以前何时发生。在我国,医疗责任险此前尚在试点阶段,并未全面普及。而促使国家重视这一保险制度的原因,是由于逐年增加的医疗纠纷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据了解,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医疗纠纷所导致的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不断增加,2002年为5093件,2006年仅110月就已经上升到了9831件,被打伤的医务人员也从2604人上升为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从6709万元上升到了20467万元。2005年对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三甲医院年平均发生医疗纠纷在30起左右,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为

6、10.81万元,最高赔付达300多万元。这一组数字显示,由于医疗纠纷造成的不仅是医务人员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国家的财产也受到严重损失,本来可以用来保障健康的医疗经费,最后成了维修设施的费用,造成了不应有的资源浪费。而纠纷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更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说,促使北京市推行医疗责任险的原因有4个:一是医疗纠纷逐年增多;二是医患经常因此发生暴力冲突;三是医院经营已因赔付医疗事故补偿金而备受困扰;四是医生治病越来越保守。这四个原因让我们感觉到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势在必行。2007年3月份的“”期间,不少代表呼吁各方要关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现状。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

7、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表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整顿和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并在全国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2007年8月10日的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答中国卫生产业杂志社记者问时说,关于推动医疗责任险的问题,在卫生部发布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前,在北京、云南等地方已经做了探索,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发这个通知的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推动医疗责任险的工作,希望各地积极探索,尽快推广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医疗责任保险际遇不一自医疗责任保险1999年在云南省试点以来,迄今已有北京、上海、青岛、昆明等城市开展了医疗责任险种试点。而北京自2005年1月1日起,宣布强制实施医疗责任

8、保险。2007年6月,江苏省也表示将在全省4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中实施医疗责任保险。那么医疗责任保险在试点地区取得了怎样的效果?是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北京:强制施行医疗责任保险2004年11月4日,北京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意见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各区、县卫生局应当组织辖区内的有关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此外,北京市卫生局提出,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依照相同的规定参保医疗责任险。北京市早在1998年就曾以“自愿投保”方式推广过医疗责任险,但由于参保人员较少而未能推行。而意见出台后实行的医疗责任险

9、则强制性地将全市所有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这种“统一投保”的方式实行的是医院投保社会中介机构认定责任、调解纠纷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有关人士表示,希望这种形式可以有效缓解医患矛盾,同时减除医务人员的顾虑,确保医疗质量。意见出台后,北京市从2005年1月起全面启动了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全市700多家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都参加了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分为医院和医护人员两部分,最高赔偿额为20万元。即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可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最高赔偿额为20万元。医护人员的基本保费平均在200元以下,再乘以岗位风险系数和职称风险系数。保费较高的是手术医生、麻醉医生、整形医生等。以一家三甲医院的专

10、家级外科医生为例,每年的保费大约是578元,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后的赔偿金额是20万元。医院的基本保费为每年160元,再乘以风险系数,规模越大的医院风险系数越高。经过招投标,受理医疗责任险的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将以90的份额担任首席承保人。有统计显示,从1999年至2004年初,北京71家大中型医院发生影响正常诊疗秩序的事件1567起,并且这种医患纠纷以每年30的速度在递增。某医院办公室主任在记者采访时透露:“数千元到两三万元左右的医疗纠纷,对医院而言几乎是家常便饭。”北京市红十字会999急救中心医务处主任李松岩说,北京市要实

11、施的医疗责任保险就是用“统一投保”的方式将医疗责任保险推向市场,通过医院投保、社会中介机构认定责任、调解纠纷和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来缓解医患矛盾。“从社会生活实践而言,在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尽管医疗机构都在想方设法降低或减少医疗事故,但终究还是避免不了,事故也总是要出现的。而事故的处理又非常明确,出了事故就要进行赔偿。”李松岩表示,随着整个社会维权意识的增强和法制意识的增加,医疗纠纷正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医院每年都会为此花费很大的精力。而医疗责任险的出现,“对医院和患者而言,都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解脱”。李松岩如是说。江苏:出台新医疗责任保险此前不久,江苏省卫生厅在总结江苏省各地医疗责任

12、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出较完善的新医疗责任保险框架。计划今年年底前在江苏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并明确设立一个权威的中间调解组织,用以调解、处理医患纠纷引发的保险理陪事件。按新的医疗责任保险方案,保险公司将只承担赔偿工作,对于民事调解工作,江苏省将专门成立类似“陪审团”的中间调解组织。目前,南京“医疗责任险”的投保方案已经制定完毕,“人保”等几家保险公司已经将计划报至卫生主管部门,开始进入审批阶段。早在2000年之后,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医院便先后推行了“医疗责任保险”。据了解,仅2002年,江苏省1500余家各类医院就投入近10亿元试行“医疗责任保险”,然而,这并没有降低医院的“风险”。南

13、京中大医院有关负责人说,医院出资为近千名医务人员与一家保险公司签署了医疗责任险。投保的初衷就是想把纠纷转给保险公司处理。可一旦有纠纷,患者仍然找医院,根本不找保险公司。结果医院花了钱,并未从医患纠纷的烦恼中解脱出来,最终,投保化解医疗纠纷的途径仍走不通。而江苏推出的新医疗责任保险方案中,有了中间调解组织这样的中立权威机构,“包干”解决医患双方的责任及赔偿认定等问题。医疗责任保险调解机构介于医院、保险公司、患者之间,除了医疗、保险专业人员,还有公安、司法等相关的专家参与,运行费用从保险费率中出,发生医患纠纷后任何一方只要提出要求,都要立即派人调查处理。这样便改变了以往发生医患纠纷患者就马上找医院

14、谈判,并且双方因责任认定不同而争执不休的现象。江苏省卫生厅黄祖瑚副厅长透露,南京已有区、县正在准备试点这种新的医患调解机制。今后患者遇到纠纷直接找医疗责任保险的调解组织,由它负责去医院调查,与医院、保险公司协商理赔等。而如果双方不能和解,要走诉讼途径的时候,法院也要支持和采信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据了解,新的医疗责任险一改过去保费基本上由医院包干或垫付、医生不要掏钱的模式。新的保险费开始由医院和医生各拿一部分。不同的科室、不同资质的医生缴费比例可能也有所区别。另外,新的医疗责任保险明文规定,保险费需医院承担的部分,要纳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收入中列支,但不能因为参加医疗责任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

15、患者负担。目前,这种调解医患纠纷的新方式在苏州、无锡等地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南京的鼓楼区、秦淮区以及溧水县,也刚刚被确定为试点区县。广州:将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近日,广州市卫生局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透露,广州将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在广州并不是新事物,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有保险公司推行该险种,有近八成大型医院参保,但后来绝大多数都陆续退保了。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患者不认可保险公司,医院仍然无法从医疗纠纷的繁琐事务中脱身;二是保险公司赔付标准不明确,理赔时间长,反而易使患者产生不良情绪和过激行为;三是赔付比例不高,保费动辄涨价,医院感到投保不划算。而为数不多的至今仍参保的医

16、院,只是出于一种“贴钱买平安”的心态,才继续参保。实际上,保险公司也有颇多为难之处,如参保医院不多、保费过低,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很多,风险很高等等。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朱敏教授透露,医疗责任险已经覆盖了广州的大部分大医院,但小医院就很难保证。由于医疗责任险风险较大,几家保险公司对其险种的风险控制以及前期的调研没有足够的把握,除了“人保”、“平安”等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外,很多新公司的这一业务几乎搁浅。国内非寿险保费中责任险业务所占比例不到5,而属于高风险范畴的医疗责任保险所占的份额更是微乎其微。据介绍,面对“保费有限、风险无限”的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目前广州市仍然只有人保一家公司开有这项业务,利润比较低是其他保险公司不愿意介入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广州会否像北京、上海那样,强制推行医疗责任险?广州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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