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师的社会责任研究报告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38287250 上传时间:2020-07-14 格式:PPT 页数:76 大小:4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木工程师的社会责任研究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土木工程师的社会责任研究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土木工程师的社会责任研究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土木工程师的社会责任研究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土木工程师的社会责任研究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土木工程师的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木工程师的社会责任研究报告(7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土木工程师的社会责任,2,土木工程师担负着房屋、桥梁、隧道、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重任,在研究自然规律,获取工程知识的基础上,要用其创造性的劳动成果,为人类社会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和生产基础。因此,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自然科学知识、掌握工程应用技术的同时,还应建立基本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环境意识和人文意识,树立可持续的发展观,为和谐社会建设和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3,12.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土木工程师的法律意识 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依法有序地进行。为了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

2、定了一系列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分五个层次。,4,(1)第一层次为建设工程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建设工程法律的立法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设工程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根本性、长远和重大的问题,以及建设工程市场管理的基本规范等。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6,(4)第四层次为建设工程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和经济特区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建设

3、工程法规在管辖的行政区内具有法律效力,如包头市城市规划条例。 (5)第五层次为建设工程地方性规章,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建设工程规章在其行政区内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法规,如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7,有关机构、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统称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工程建设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权利主体可要求其他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

4、予以制裁。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设计院在进行一项工程的设计时,其在设计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所有的设计成果等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占,但设计院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保证所设计的项目安全可靠,否则就要受到处罚甚至被取消设计资质。,8,2合同法律制度 当事人之间为了确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称作合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意识表示的结果,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的民事权利为目的。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

5、当事人间因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依法可免除违约责任。,9,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价款的主要依据。主要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物质采购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多种形式。 勘察合同是委托人与承包人就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我国法律对从事地质勘察工作的单位有明确、严格的要求。建设单位要把勘察工作委托给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10,设计合同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工程项目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设计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另一种设计合同是在国家计划部

6、门批准后,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之间,达成的具体施工设计合同。两者内容虽然有异,但法律关系共同。在我国,可以从事设计工作的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设计资质证书”的法人组织。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建设单位应向承包人提供上级部门批准的立项和初步设计文件。,11,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承包方)为完成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任务而签订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合同,我国法律、法规对其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而言,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实施对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对施工单位而言,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工程监理合同是建设单位和

7、监理单位为了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建设单位的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和监督。,12,物质采购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物质的买卖,而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货物运输合同是指由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的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的机械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的协议。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的工程

8、保险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货物运输险等。 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实质上就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要保证项目按计划,正常、高效地实施,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认真、正确地履行合同。,13,3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的纠纷主要分为合同纠纷和技术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或合同签订者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而引发的纠纷。显然,对不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理解,都会引发不同的纠纷。技术纠纷主要是指由于技术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参与者与非参与者之间的纠纷。如没有正确处理给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问题,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

9、;对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包括建设工程对相邻建筑物和其他相邻土木工程设施的破坏)引起的纠纷;施工产生的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污染和危害而引起的纠纷;由于工程事故而引起的费用纠纷等。,14,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方法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调解是第三者(不是仲裁机构和审判人员)按照一定的道德法律规范和技术分析结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当事人双方做出适当让步,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纠纷。仲裁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

10、将纠纷交给仲裁机构,由其在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并在权利和义务上做出裁决。诉讼是指纠纷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间的纠纷,作出由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判决,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15,纠纷解决的成功与否,依赖于有充分的理由和事实。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和信息收集制度,认真、系统地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对技术纠纷,有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鉴定单位进行调查、检测、试验和计算分析,最终得出科学的结论,在技术层面上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16,12.2 土木工程师的风险意识,1建设工程中的风险及评估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建设工程项目

11、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可能遭到的风险,定义为:在建设工程项目目标规定的条件下,所有影响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系统复杂的生产消费过程,在该过程中,未确定因素大量存在,并不断变化,由此而造成的风险直接威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功。,17,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有以下特点: (1)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在工程建设中,无论是自然界的风暴、地震、洪灾,还是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冲突,甚至战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另外,人类对自然的认知总是有限度的。因此,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人类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

12、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减少损失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18,(2)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可测量性。表现在风险事件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发生之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等,均是不确定的。但人们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和经验,对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做出统计分析和主观判断,从而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与预防。,19,(3)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具有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风险主体是相对的。同样的风险事件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影响,有些主体遭受很大损失,而有些主体却可能因同一风险,而有相当大的获利机会。比如由于施工阶段的火灾,使得承包人、保险公司

13、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但材料供应商却因此又获得了一次盈利机会。其二,风险的大小是相对的。人们对于风险活动或事件都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但是这种能力因活动、人和时间而异。,20,(4)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具有可变性。随着项目的进行,有些风险会得到控制,有些风险会发生并得到处理,同时在项目的每一阶段都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5)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工程建设项目周期长、规模大、涉及范围广、风险因素多且种类繁杂,致使其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而且大量风险因素之间的内在关系错综复杂、各风险因素之间以及与外界交叉影响,又使风险显示出多层次性。如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

14、然灾害风险和技术风险等。,21,为了减轻风险,在项目建设以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即在风险识别和预测的基础上把握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得出项目系统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比较,确定系统的危险等级,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出完整的风险控制计划。风险评估是评价建设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22,风险评估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定性评估法和定量评估法。定性风险评估法适用于风险后果不严重的情况,通常是根据经验和判断能力进行评估,不需要大量统计资料,采用的方法有风险初步分析法、系统风险分析问答法、安全检查法和事故树法等。定量风险评估法需要有大量的统计资料和数学运算,

15、采用的方法有可能性风险评估法、模糊综合评估法等。,23,风险评估首先应坚持科学性的原则。评估中,体系的建立必须能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反映影响建设项目安全状态的主要因素。其次,应坚持通用性的原则。评估选用的评判标准,必须是国际或国家认可的通用标准。再次,应坚持综合性的原则。必须综合整体评估体系中各子系统的风险情况,全盘考虑,不能因为一、两个较大的风险源而否定全系统。另外,还应坚持可行性的原则。控制风险的建议和要求必须实际、可行。,24,2减轻建设工程风险的措施 减轻建设工程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风险减免、风险分割、后备应急措施和风险自留等。 风险减免是指在风险发生前采取预防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

16、性或减少风险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保持规范的信息沟通和交流,系统的风险跟踪和控制机构等)。 风险分割是指将项目的活动或作业内容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适当的区域划分。当风险发生时,其影响范围在空间上、时间上受到限制,从而缩小风险的影响范围,减少风险发生时的损失。,25,风险发生后,若考虑了后备应急措施,可缩小风险影响范围,降低损失程度,或弥补已造成的损失,则风险的损失将会受到遏制。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后备应急措施包括进度、技术(质量)和费用三个方面。 工程项目风险自留也称风险接受,是一种由项目主体自行承担风险后果的一种风险应对策略。项目主体出于经济性和可行性的考虑,将风险自留。采取风险自留时,一般需准备一笔费用。一旦风险发生,将这笔费用用于损失补偿,如果不发生,则费用则可节余。,26,风险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但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是消极的。如果正确处置,加强管理,承担某些风险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此即所谓的风险利用。但是,要利用风险就必须充分分析风险利用的可能性与价值、计算利用风险的代价,而不应作无谓的冒险。一般而言,具有投机性质的风险通常是可以利用的。,2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