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集团工程合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细则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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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沿海绿色家园集团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细则目 录1.总则31.1相关词汇的统一31.2计量支付的定义31.2.1计量41.2.2支付41.3变更的定义41.3.1变更的原因概述41.3.2变更的定义41.4变更的分类41.4.1I类变更41.4.2类变更51.4.3III类变更51.4.4IV 类变更52.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职责与程序62.1职责与分工72.1.1承包商的职责72.1.2设备供应商(卖方)的职责72.1.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82.1.4项目工程部职责82.1.5产品技术部92.1.6财务部92.1.7地区常务董事102.1.8集团工程管理部102.2管理程序10

2、2.2.1各种合同规定的保函的管理102.2.2计量支付的审批程序及时间要求102.2.3变更管理的程序113.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规定163.1计量支付的规定与实施163.1.1清单价内项目的计量支付163.1.2清单价外项目的计量支付163.1.3不予计量支付的规定173.2变更的费用计算173.3变更的计量与支付174.附则184.1施工图设计数量实施的变更184.2适用范围184.3解释权和修订权185.附表18工程合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细则1. 总则 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管理是建设管理的重要任务,沿海绿色家园集团授权各个地区公司按照职责分工,代表业主进行工程建设管理,集团工程管

3、理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个地区公司执行合同和控制投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为此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沿海绿色家园集团工程各土建工程施工、各建筑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各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的计量支付管理,以及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同时各承包合同有关计量支付和变更的条款应符合本细则的精神。在各个地区公司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合同的计量支付按本细则处理,合同的变更批准,按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处理。各种工程合同范本的计量与支付条款和变更条款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编写,由集团知识办组织集团工程管理部研究定稿。1.1 相关词汇的统一 为统一认识,便于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操作,特别对以下一些相关词汇作如下统一定

4、义:清单内:特指对应于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单价、合价、总价以内。清单外:特指在上述定义以外的工程数量和相应的费用。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指变更(包括签证)等形式计量后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二是指单价合同超过暂定工程量以外的数量和费用。签 证:指因合同(施工图)以外的工程现场发生的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签证是监理工程师证明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指土建工程、装修项目和单独招标的机电安装项目及相关的临水、临电、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项目。机电项目:指机电采购项目(包括含安装的机电采购项目)、专项系统集成项目。1.2 计量

5、支付的定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在施工完成且质量合格、单证齐全,符合有关合同的计量与支付原则,承包商即可填写有关报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计量与支付,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支付的清单,按相应合同条款计量支付进度款。未经计量的工程费用业主不予支付。1.2.1 计量 计量必须按技术条件与业主批准的施工详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项目包括合同规定的所必须完成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各项目的计量原则应按照有关合同的规定进行。承包商在完成具有形象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且质量合格、各种规定的证、照齐全时,在计价同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验工计量。当月计量部分必须当月汇总,否则

6、业主可以拒付。1.2.2 支付 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当月(或规定时间点、形象进度条件)计量支付的汇总表,填报月度(或规定时间点、形象进度条件)付款申请。业主根据监理工程师在月度付款申请上签署的审核意见,在扣除按合同各条款应扣除的预付款、保留金等费用后,批准支付给承包商。若当月的月度完成工程量小于20万人民币时,接转下月支付。 1.3 变更的定义1.3.1 变更的原因概述 (1)前期及准备工作: 前期及准备工作引起的变更主要由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经业主批准,并按签证的形式计量与支付。 (2)工程施工或机电项目实施: a. 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设备数量、费用或进度计划变化; b.

7、 经业主批准的建筑、装修采用的材质标准引起的变更; c. 机电安装工程中业主批准的器材规格、型号及接口的变化;d. 因机电项目的接口条件的变化,且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而引起的变更。1.3.2 变更的定义 指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对于合同签订时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因为合同商签时相对于项目定标时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并因前1.3.1条所述原因引起的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改变。以下简称为“变更”。1.4 变更的分类 变更共分为I、IV类。各类定义如下:1.4.1 I类变更 下列两条之一符合者为I类变更: (1) 变更批准

8、的项目总体建筑和装修设计风格,变更项目规模、项目总体施工方法,变更总体技术标准;变更重大工期计划(总进度调整超过3个月)等; (2) 虽无前述技术变更、施工变更而一次变更费用在100万元以上者。1.4.2 类变更凡未改变技术风格、标准、规模,但改变已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改变单位工程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或需要补充进行技术方案的研究,或改变原合同节点工期计划(工期计划调整在1-3个月内)。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单位工程平面、立面局部改变,涉及单位工程变更设计;(2) 单位工程建筑尺寸少量变更,以及单位工程内管理及设备用房不涉及单位工程规模和功能的局部变更;(3) 建筑基础结构

9、(作为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者)局部变更,或由于外界条件变更引起单位工程施工方法的改变;(4) 单位工程主体结构材料的规格、数量变更;(5) 单位工程结构防水方案、防水材料的变更;(6) 机电安装工程中,管道、电缆线路走向引起的变更,并引起不同承包商工程量的变化。(7) 设备采购中对原主要部件分包商的变更,或原未确定主要部件分包商范围现补充确定。对业主已授权由卖方确定的,不属于变更。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费用范围为如下者属于类变更,但变更费用达到100-10万元(含100万和10万)的变更都属于II类变更。1.4.3 III类变更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凡未改变技术风格、标准、规模,但

10、改变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改变单位工程局部设计原则、方案,或改变局部装修工程具体方案。(2) 机电安装工程中,管道、电缆线路走向引起的变更,但不引起其他承包商工程量的变化。(3) 凡改变机电项目非主要部件分包商的。(4) 工期计划调整在1个月以下的。或不属于以上项目,但一次变更费用在10-1万元(含1万元,不含10万)者,都属于III类变更。1.4.4 IV 类变更凡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且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不影响管道布设、电缆线路走向和工期计划, 土建、装修和设备采购一次变更费用在1万元以下者属于IV类变更。变更分类简表变更类型变更原因简要描述设计变更施工变

11、更工期变更变更费用(增加部分)I类设计总体方案变更;项目装修总体风格变更;主要施工方案变更,制造规模变更,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变更;合同工期变更超过3个月。合同一次变更增加费用在100万元以上者。类改变已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改变单位工程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或需要补充进行技术方案的研究;单位工程装修方案变更;局部或次要施工方案变更,次要技术标准变更;改变原合同节点工期计划,合同工期计划调整在1-3个月内。合同变更增加费用达到100-10万元(含100万和10万)的变更,类改变单位工程局部设计原则、方案;装修方案局部变更;改变投标时(或合同签定时)确定的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合同工期计划调整在

12、1个月以下的合同一次变更增加费用在10-1万元(含1万元,不含10万)者,IV类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且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局部装修尺寸变更;局部施工工艺变化不影响合同工期计划,合同一次变更增加费用在1万元以下者,2. 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职责与程序 计量支付的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和及时办理的管理原则。 本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变更均应在上报的报告中附上相应的支持材料,这些材料必须在技术和经济两方面提出理由,并作出相应的分析。变更报告必须考虑引起相关工程费用变化的情况,不得分解属于同一次变更的内容、工程量及费用。承包商若有此类行为,业主将视为违约,并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力

13、。监理工程师是变更的第一核查责任人,若某些项目没有监理工程师,项目工程部的合同负责人是变更的第一核查责任人。 所有变更报告均应按附表的形式填写并准备报告,报告的递交必须留有足够的处理时间,不得无故拖延。若非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承包商(包括联营各方)不得因工期或工序等原因擅自进行变更处理。否则若因承包商延误处理时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对此类情况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承包商的督促与帮助。项目工程部将对所有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督查。2.1 职责与分工2.1.1 承包商的职责a) 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细则的规定,

14、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填报有关表格报表。b) 承包商应按合同原则及本细则的变更管理规定,业主批准的各类变更,及根据合同商定的计费方法,提出合同价外新增项目,即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已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单价与合价中的除外)的单价分析表及单项预算表。或按照合同有关原则确定的单价分析表及单项预算表。c) 若监理工程师、项目工程部、产品技术部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因此影响计量支付由承包商负责。d) 承包商必须按本细则的规定报告变更情况,并提相应的支持材料,按合同原则进行变更的实施。具体业务规定如下:工程量:承包商在申请进度款的计量支付和变更签证时必须用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Excel表)上报工程量计算书,否则不予办理。计算书上报一式三份:项目工程部1份、产品技术部1份、监理工程师1份、经监理和业主确认的项目工程量是计量支付的限值,但工程量超过合同(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的,以清单工程量为准。 单价:承包商必须遵循合同原则,对合同中原有项目的综合单价继续沿用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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