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金融的特征与法律关系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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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2P网络金融的特征与法律关系分析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我国P2P网贷平台法律监管探究【第一章】中国P2P行业金融监管探析绪论【第二章】P2P网络金融的特征与法律关系分析【第三章】我国P2P网络金融发展概况与监管问题分析【第三章】P2P网络金融监管立法的国际经验【第四章】我国P2P网络金融监管的完善路径【结语/参考文献】P2P平台有效监管路径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第二章 P2P 网络金融的特征与法律关系分析第一节 P2P 网络金融的含义与主要模式一、P2P 网络金融的起源P2P 网络借贷在我国属于舶来品,但自国外借鉴之后,并没有依 P2P 国外模式原状在国内生存。而是结合我国国情,且在现有的

2、P2P 法律环境约束下出现异化。为深度剖析国内 P2P 法律制度,在此笔者先从 P2P 网络借贷起源予以引入。世界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 P2P 公司为诞生于英国的 ZOPA(Zone ofPossibole Agreement)公司,于 2005 年 3 月问世。该公司由英国最大的网上银行 Eggy 银行的创始人理查德。杜瓦尔(Richard Duvall)等七位联合创立,提供P2P(Person to Person)的社区贷款服务。之所以 P2P 公司在英国起步,市场层面原因在于英国银行业十分集中,英国五大银行几乎占据了整个银行业市场,与之相应,银行在资金融通中话语权较大,个人或企业贷款难度

3、增加,贷款速度慢、程序冗杂,这些问题十分普遍,且极大损害了资金融通的效率。为此,他们借助于迅猛发展的互联网,绕道银行业,将资金共给方与资金需求方连接起来,为资金融通提供了便利化的渠道。Zopa 创立之后,该 P2P 模式便迅速被美国等国家复制,在美国 Prospe 与加州的 Lending Pub 发展起来,但且均具有自身的独特性,比如 Prospe 公司因美国信用体制健全,无论从借款速度还是审查状况来看,均较有效率,而 LendingPub 则是利用既有的网络联络平台等社交工具来匹配借贷双方,Facebook 便为P2P 公司的合作伙伴之一,利用社交工具便成为 Lending Pub 独特的

4、亮点。而在我国,P2P 业已成为市场上便利资金融通必不可少的工具,2007 年我国第一家 P2P 公司拍拍贷在上海设立,沿习着英国 Zopa 公司的运营模式和理念。但 P2P 市场迅猛发展则起始于 2010 年,哈哈贷、人人贷、E 速贷等相继设立,据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 P2P 网贷行业 2014 年度运营简报显示,我国 2014年新上线的 P2P 平台超过 900 家,至此全国网贷平台已达 1575 家,2014 年全年网贷平台累计成交量也有 2528 亿元。二、P2P 网络金融的概念P2P(Peer to Peer)指的是个人对个人、或者称为点对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借贷行为。从行为性质方面看

5、,P2P 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类型,均是资金供给方将资金融通给资金需求方,从而使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并且 P2P 网络借贷也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关系,从主体角度考虑仍然没有超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主体一方必须要求为公民”的对民间借贷的认定范畴。但相较于传统的民间借贷,P2P 具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行为渠道方面。P2P 之所以被称作金融创新,其一,在于成功地将金融与网络媒介所结合,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广泛性和便利性:比如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在 P2P 平台上发布自己的个人信息、资金情况、利息要求以及借款期限等信息,一方面借贷双方可以自己在平台上发现符合条件的借贷相对方

6、,另一方面 P2P 网贷平台可以对信息发布的双方相关信息进行匹配,从而撮合双方成交。以此方式实现了借贷双方在寻求交易相对方上的空间领域的极大延伸。其二,与传统民间借贷不同,借贷双方交易的完成存在 P2P 平台作为中介方,仅发挥审查双方资料信息、信用审核以及逾期贷款追偿等功能,促使借贷交易顺利进行,而并不介入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当然,在我国 P2P 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因为 P2P 相关法律环境尚不健全、以及机构自身盈利性的考量,P2P 模式出现异化,下文中将做详述。第二节 P2P 网络金融的主要特征一、P2P 网络金融的主要特征P2P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本身有其固有的位置

7、,就政策制度层面分析,P2P 可被归类为“普惠金融”和“金融脱媒”.首 先 , P2P 属 于 普 惠 金 融 的 表 现 形 式 . 普 惠 金 额(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的概念最早由联合国提出,用以宣传 2005 小额信贷年。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被写入党的决议,被提到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地位。所谓普惠金融,不同于政策性扶助经济,是由市场本身开发出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于农户、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等正规金融体系难以覆盖的领域。P2P 网络借贷由其小额性、分散性以及网络的便利性,从而可以在线上实现资金融通,使一些创业者在创立小微企业或者农民种植需要时可以快速拿到

8、资金。其 次 , P2P 属 于 金 融 脱 媒 的 类 别 所 属 . 金 融 脱 媒(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是“金融非中介化”,即是指金融交易双方直接进行谈判、交易,而绕过金额机构。就市场融资层面而言,现在融资体系仍旧由银行业主导,在银行信贷中银行便充当了金融中介的角色,该借贷性质上属于投融资双方不直接接触的间接融资。而 P2P 不同,虽然 P2P 同样被称作中介平台,但较之银行,其地位有明显的不同,P2P 平台并不参与投融资双方的交易,仅在其借贷交易过程中起到保障交易安全及效率的作用,仍然属于直接融资范畴。从政策制度层面上分析,金融脱媒实质上是金融市场由

9、重间接融资向直接、间接融资并重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深化改革的必然取径。二、P2P 网络借贷的特点分析于 P2P 交易模式分析,P2P 网络借贷具有如下特点:(一)准入及借贷门槛低利用 P2P 网贷平台进行借贷,只需贷方在 P2P 网贷平台上进行会员注册,并在其中输入自己资金可供给信息,并且登记自己个人真实信息,同时,借方也仅需在平台上注册,输入自己需要借贷的资金数额,以及身份证、工资单据、资信状况等可以证明自己财产以及个人信息的资料即可。而对用户资金量最低标准并没有要求,相对于信托产品等对初始资金量要求特别高的资金融通方式,P2P 网贷准入门槛较低。鉴于此,小型个体工商户、普通工薪阶层都可

10、作为资金供给方参与到 P2P 网贷的运营规则中。其次,P2P 网络借贷对借款方设置的门槛较低,一般提供的都是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信用依据在于借款方提供的工资单据以及银行资信状况等,而银行提供贷款则一般要求借款方以自身的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从而提供担保贷款,与之相较,P2P 网贷平台的借贷门槛可以满足绝大部分不符合银行贷款需求的客户。(二)灵活性及高效性P2P 网络借贷具有灵活性的特征,这也是其性质上从属于“民间借贷”的必然体现。之所以强调 P2P 的灵活性,因为对于一般的资金融通产品,比如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大都采取“标准化”的模式发行,客户只能被动承受金融机构所预先

11、订立的格式合同。而 P2P 网贷则不同,P2P 双方借贷仍然没有超越民间借贷的范畴,因此其交易模式也遵循着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借贷双方可在 P2P 平台上根据自己意愿登记借贷金额、还款方式、利息计算以及借款期限等,由借贷双方根据相对人情况选择或者由 P2P 网贷平台进行匹配,并根据自身的意愿最终达成借贷协议。其次,上文已述及,P2P 网络借贷多采取信用贷款模式,借款方与贷款方经商议可直接经网贷平台签订借款合同,相比之银行在贷款之前需要层层审批的程序,P2P 网络贷款大大节约了时间,符合市场经济下高效性的需求。(三)分散化与高收益P2P 网络贷款的分散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借贷双方当事人主

12、体的分散化,鉴于在 P2P 平台上的会员注册没有主体资格的要求、资金量也没有要求,因此,理论上讲国内所有居民都可以成为 P2P 平台会员,这也使得借贷双方分散在全国各地;另一方面,体现在资金的分散化,资金需求方在 P2P 平台上的贷款数额通常较小,并且资金供给方基于实施信用贷款的考量,也通常把资金供给量设定在一定限度内,这样就造成了资金借款方的富余资金供给方向的多向性,即点对网状的借贷模式。其次,P2P 网络贷款收益率仍然保持在较高的位置,据2014年P2P网络借贷数据报告显示,2014年P2P网贷平台平均利率为17.52%,而约一半的成交额利率水平维持在 10%-18%的水平。且根据地域情况

13、以及月份情况,P2P 网络借贷利率会体现出差异,但总体来看 P2P 网贷仍然维持着高收益态势。三、国内 P2P 运作模式分析国内关于 P2P 网络借贷的法律以及政策尚未明朗,尤其是网贷平台业务经营权利的边界等问题并未确立,简而言之,即 P2P 外部发展环境模糊化。由此,国内成立的 P2P 平台,比如陆金所、拍拍贷、人人贷及红岭创投等为追求客户数量最多化、利润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任意进行金融创新,也由此衍生出诸多 P2P 网贷平台运营模式。该部分对于 P2P 网贷平台运营模式的分类标准如下:以业务运作方式、借贷资金保障方式、交易促成方式以及资金托管方式四个维度对现存的主流 P2P 网贷平台的运作模式

14、分析,在理论分析基础上结合当下 P2P 网贷平台的业态,将发展规模较大的 P2P 网贷平台与所列类别“对号入座”.(一)分类标准 1.业务运作方式视角下的 P2P 平台分类以业务运作方式为基准,可将 P2P 网贷运营模式分为纯线上模式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P2P 线上运作模式是指用户身份和信息审查阶段、资金使用和归还阶段等均是在线上操作,与之相对地,P2P 线上和线下结合的运作模式则不同,对于后者而言,P2P 客户资源的开发、借款方资信状况的审查、甚至逾期债务的催收阶段都可由 P2P 网络借贷平台参与。对以上两种模式分析可知,其中核心的区别便在于 P2P 网贷平台所承担的职能存在差异,对于

15、纯线上模式而言,P2P网贷平台只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中介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服务,在整个 P2P 借贷从始至终的过程中较为被动,而对于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来看,P2P 网贷平台则较为主动地去开发客户、审查客户以及后期服务客户,对 P2P 网络借贷环节的介入更深。在我国 P2P 网贷平台中,拍拍贷坚守的是纯线上运营模式,并且依此模式运作的网贷平台为数不多,多数则为线上线下结合模式,暂以人人贷为例予以说明。1.为说明纯线上 P2P 运营模式,笔者试以拍拍贷为例说明。整个 P2P 借贷过程采取竞拍的模式,借款者将自己需要的资金数额、可以承受的利率上限以及借款期限发布到网站上,即向不特定大众发出要约,而愿意与该借款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贷款一方则可以任意资金数额参与竞标,竞标利率不可高于借款人所写利率。在资金筹措期限届满后,若贷款人竞拍资金数额高于借款人申报数额,则按照利率从低到高确定贷款人;若贷款人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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