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教材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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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从业资格培训,(2011年 杨光),正义女神Themis:天秤、达摩克利斯之剑与蒙眼布,中国古代法律的象征:独 角 兽,论衡云:“獬豸(xie zhi)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gao)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故皋陶敬羊”。 说文解字:“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 相传皋陶为尧帝时的“大理”,即掌管刑法的官员。 法律出版社的图标。,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 1、政府统计的三大功能:信息、咨询、监督2、政府统计的任务 基本任务包括三个方面:(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2)提

2、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3)实行统计监督; (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政府统计活动受到法律约束;政府统计有赖于法律保障。,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统计法 广义: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组成的有机体系。 特点: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 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 (行政机关),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和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我国法律体系概览,

3、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委 和直属机构),地方性规章 (省级政府及其 所在地市政府和 较大的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统计行政规章,地方性统计法规:比如 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行政法规:如 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法律: 统计法,宪法,引申:统计法律体系(列举式),部门规章:如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地方性规章:如 浙江省统计违法 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相关知识点:法律冲突时的效力层次原则(立法法第五章的规定) 1、上位法下位法(不同的制定机关时)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之间要细分比较。 2、新法旧法(相同的制定机关时):即新法、旧法对同

4、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如合同法(1999)中对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优于民法通则(1986)中同一的规定。(这里既是新法优于旧法,也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特别法一般法(相同的制定机关时):如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效力优于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再如反垄断法与电信法中的反垄断条款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例题: 1、地方性统计法规不得与( )相抵触。 A、部门行政规章 B、行政法规 C、统计法律 D、地方政府规章 E、规范性文件 答案:BC 2、统计法实施细则属于( ) A、统计法律 B、统计行政法规 C、法规性文件 D、统计基本法 答案:B,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

5、一般来讲,一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件(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如统计法由34个法条组成。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 二、“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三、“项”。

6、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 。 四、“目”。“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 统计法律法规中基本没有“目 ”。,举例1: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第一款)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第一款第

7、一项)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举例2: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此条只有一款) (一)具体行

8、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第一项)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二项) 1、主要证据不足的;(第一目)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三项)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第四项),四、统计法的作用,(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

9、性。 首先、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其次,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数据质量。 最后,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1、真实性:与虚假相对应,要求上报真实的统计数据,不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数字的现象。 2、准确性:与误差相对应,要求上报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存在趋势性的技术差错,误差要在允许范围内。 3、完整性: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格式上报,不能有的报有的不报。 4、及时性: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上报,不得拒报、迟报。,第二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一、保

10、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一)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三)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 (三)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第三节 统计管理体制,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 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第四节 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一、建国前的统计法制发展情况 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 二、建国后的统计

11、法制发展概况 各部统计法律的立法、修改时间,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第一节 统计调查的分类 根据调查范围:全面调查、非全面调查 根据调查登记时间: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 根据调查对象法定义务:义务性调查、自愿性调查 根据调查组织实施主体:政府统计调查、民间统计调查 一、政府统计调查:分类、特点 二、民间统计调查:(1)自愿性(2)营利性,第二节 统计调查项目,一、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及分类 (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局或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 (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 (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二、统计调查项目的

12、制定及审批,(一)国家项目的审批 国务院备案、重大项目国务院审批。 (二)部门项目的审批 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四)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 对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进行审查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一)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二)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矛盾,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够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搜集;确实需

13、要直接进行统计调查的,应当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四)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五)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六)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第三节 统计调查制度与统计标准,一、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 (一)统计调

14、查制度的概念 (二)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 (三)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 (四)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 二、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三、统计标准的分类,第四节 统计调查方法,概念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一、普查 概念 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0和6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 二、抽样调查 概念,三、全面调查 概念 合法的统计调查表应具备: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为什么不需要有 批准或备案机关? 四、重点调查

15、 概念 五、行政记录 概念,第五节 统计调查证件,一、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二、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一节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概述 一、统计资料的特征: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 二、统计资料管理体制:谁调查,谁管理 第二节 统计资料的审核和归档 一、统计资料的审核 (一)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 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提供的资料(本单位领导或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章); (二)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

16、录入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二、统计资料的归档 1、范围:政府统计工作的所有资料。(包括统计台帐、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电子介质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文件) 2、机构和职责:设立专门机构;及时、全面收集统计资料和文件;分类、整理、归档,入库;向使用者提供;将具有档案性质的统计资料移交相关部门。 3、方法:对传统和电子介质统计资料的保管。 第三节 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公布 一、提供:统计机构与有关部门之间。 二、公布:向社会公开 主体:谁调查,谁公布,(一)统计资料发的定期公布制度 时间固定,载体公开 2010年国家统计局经济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节选),(二)公布的权限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与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在同国家统计局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三)公布的范围: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四)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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