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巴林左旗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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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林左旗2016年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PPP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巴林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林左旗2016年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PPP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现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1、项目名称:巴林左旗2016年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PPP项目2、项目编号: 2016ZQFW-174ZB 3、预中标候选人:江苏迪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陆万陆仟元整,¥:19,966,000.00元评标委员会名单 :萨仁其木格、邰淑艳、李明辉、王志平、高延军、邢淑琴、吕彦庆;谈判备忘录小组:高秀银、高延军、李明辉、邢淑琴、王志平、李伯春、杨

2、志伟;招标代理机构:巴林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巴林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萨仁高娃 电 话:0476-7866605 邮 编:025450采购人: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高秀银 电 话:13947667686 邮 编:025450 2016年12月29日 巴林左旗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PPP项目合同2016年12月目录第一章 概述3第二章 引言、定义和解释4第三章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9第四章 前提条件11第五章 项目的融资12第六章 项目用地13第七章 项目的建设13第八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22第九章 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考核25第十章 股

3、权变更限制25第十一章 付费机制26第十二章 履约担保27第十三章 政府承诺28第十四章 保险29第十五章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30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30第十七章 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32第十八章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32第十九章 项目的移交36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37第二十一章 其它约定38第二十二章 合同附件39第一章 概述1.1合同主体(1)甲方: 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巴林左旗振兴大街250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 乙方:江苏迪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郭集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为

4、“甲方”),系巴林左旗(以下简称“旗政府”) 职能部门,旗政府授权甲方作为巴林左旗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巴林左旗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江苏迪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就本合同而言。1.2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合同包括以下核心条款:引言、定义和解释;项目的范围和期限;前提条件;项目的融资;项目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的使用;项目的维护;股权变更限制;付费机制;履约担保;政府承诺;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甲方的监督和介入

5、;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项目的移交;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合同附件;等等。1.3风险分配1.3.1风险分配原则(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4)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1.3.2风险分配安排(1)项目融资、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乙方承担;(2)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3)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乙方合理共担。1.4适用法律本合同条款的分析和解释均以我国法律作为适用依据。第二章

6、 引言、定义和解释2.1引言(1)本合同于 2016年12月30日签订。(2)项目名称:巴林左旗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PPP项目(3)项目地点: (4)合同价款: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中标价为壹仟玖佰玖拾陆万陆仟元整(1996.6万元),年养护费中标价为伍拾万元整(50万元整)。本合同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十二份,各执四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各方愿受本合同的法律约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第四节规定的前提条件达成后正式生效。(5)签约背景及目的鉴于:1)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市政设施公共服务

7、的质量和效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决定采取PPP模式新建本项目;2)旗政府授权甲方负责本项目PPP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本合同对甲方权利义务的任何约定,均不得排除、妨碍甲方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3)经旗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社会资本方。经综合评审,江苏迪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在巴林左旗组建项目公司,公司名称:江苏迪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林左旗分公司,注册时间2016年12月28日,项目公司由乙方单独成立,所占股份为100%,注册地为赤峰市巴林左旗,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货币出资部分不低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即不低于500万元人民

8、币。项目公司依法成立,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合同下的全部继承合同; 4)项目投资所需剩余缺口部分,由乙方负责筹集; 5)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项目回报机制为运营期政府付费方式。为此,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2.2定义以下定义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项目指巴林左旗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PPP项目。甲方指 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方出资代表本项目政府方不参与投资,由社会资本负全部投资责任乙方/项目公司乙方指甲方通过公开招

9、标方式选定的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指中标社会资本为本合同实施之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赤峰市巴林左旗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全部建设成本指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为本项目支出的,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不包括建设期利息。合作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文件 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本合同及附件;2. 投融资文件;3. 招标及投标文件;4.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项目设施指本项目设计范围内与项目相关的设施。项目资产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

10、,包括但不限于:1. 为实现亮化工程及附属设施运输所需的全部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等;2. 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3. 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4. 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变更指在合同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政府行为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省级及以上)的

11、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的投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融资文件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以及移交维修保函。建设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12.1款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运营维护保函指乙方按照第12.3款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

12、营维护等义务的担保函。建设期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开工日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见本合同第7.3款。运营日指本合同第8.1款约定的日期。争议解决程序指本协议第二十五条中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政府部门指:1. 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2. 省、市、区、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解除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协议第18.3款向对方发出的通知。解除意向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协议第18.3款向对方发出的通知。生效日指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

13、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 终止日指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日期。移交日期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2.3解释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协议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在本合同中:(1) 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2)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3) 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4)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14、;(5) 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日、星期、月份和年;(6)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日;(7)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本协议中含有“但不限于”,“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8) 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9) 维护/维修养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换,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第三章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3.1项目的范围在合作期内,甲方与乙方的合作范围和主要合作内容如下:(1) 乙方按照本PPP项目合同要求和经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融资、建设巴林左旗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2) 在运营期内,乙方负责运营和维护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3) 巴林左旗财政局按绩效考核结果,运营期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服务费及项目运营绩效服务费,巴林左旗财政局将上述服务费纳入跨年度的财政预算;(4) 合同期满,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将本项目项下所有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甲乙双方主要负责的工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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