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监控系统合同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38253578 上传时间:2020-07-14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120.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知识}监控系统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合同知识}监控系统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合同知识}监控系统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合同知识}监控系统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合同知识}监控系统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知识}监控系统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知识}监控系统合同(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全厂监控系统工程供货及工程发包方编号: 承包方编号:公司全厂监控系统供货及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业 主):承包方(承包方):签订日期:2011年12月8日签 约 地: 全厂监控系统工程供货及施工承 包 合 同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全厂监控系统工程供货及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通用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1、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2、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1.1 招标书1.2 投标书1.3 中标通知书1.4 附件21.5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及预算书1.6 设计图纸1.7 工程验收资料1.9合同附件:2、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2.3摄像头数量:50套+1套系统预留接口3、供货及施工内容3.1全厂监控系统工程:摄像机(含电源、立杆、支架、设备箱)、线缆、交换机、扩展柜、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后备电源、控制电脑(含智能网络键盘)、机柜、高清视频解码主机、电视控制台、液晶电视机、防雷及为系统稳定运行所需的附属装置等供货及安装,立杆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内容。3.2总监控室设

3、在综合办公楼一楼。监控点分布在厂区内各重要监控位置共50个点,另加1个预贸点。 门卫A和水泥中央控制室各设监控显示器1台。3.3设备要求:监控系统及电视一般要求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连续工作,系统设备具有可靠性、稳定性高等特点,以保证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3.4监控系统施工图设计(费用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承包人不另收取设计费)。4、材料供货内容(详见附件2)5、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包工、包全部材料及施工(详见附件“附件2”)。6、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7、合同工期7.1 总工期:30 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7.2

4、开工日期: 2011 年 12 月 15 日。7.3 竣工日期: 2012 年 1 月 14 日。7.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7.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

5、,乙方可自行复工。7.6 工期顺延7.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7.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7.7 工期提前7.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

6、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7.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8、设计变更8.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8.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为本工程定制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通用材料由乙方负责处理。8.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

7、方承担。8.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8.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9、工程价款 9.1 本工程价款总计:。9.2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等(按定额结算后折扣后的系数0.90计算)。2)符合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9.3工程款支付9.3.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40%,预付款金额为 万元整。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

8、,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9.3.2验收交付款:当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完成后,按规定办理完交付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开具17%合同总价全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以3-6个月期承兑汇票方式7天内支付工程造价的55%,金额为 万元整。9.3.3 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后无质量问题1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9.3.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9.3.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

9、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9.4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总价包死的承包方式,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内除发包方提出的合变更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9.5 在实际施工中因业主变更取消子项(或单项)工程时,相应款项在结算总价中扣除。11、材料设备供应11.1 本工程无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11.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附件2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11.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

10、后,乙方负责保管。11.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11.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11.6承包方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型号、规格、品牌、品质(详见附件2)必须符合发包方指定的要求。若因市场原因不能满足需要,替换产品必须得到发包方确认。 11.7 本工程全部材料均应有质保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并接受发包方的质量监督。11.8 按附件2中的要求进行采购,进货前应事先征得发包方的确认,在进场后使用前及时通知监理、发包方验收,并办理材料进场三方验收签字手续。 12.9 发生进场的材料及设备与附

11、件2中要求不符,承包方应立即退货处理;如不退货按十倍原价罚款,并拒付相关进度款。 12、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12.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12.2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 。12.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12.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12.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13、双方权利13.1 甲方权利13.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

12、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13.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13.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13.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13.2 乙方权利13.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13.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13.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

13、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4、双方义务14.1 甲方义务14.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4.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14.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14.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14.1.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用水:发包方提供生活用水到厂前区生活水池,施工用水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施工用电:发包方提供212 L、211L、216L临时变电所400V施工电源或其他施工单位临时取电点(发包方协调),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由承包方自行

14、承担解决,。电源、水源点至施工各区域的输电、输水线路按总平面布置要求(经发包方书面确认)由承包方自行建设,输电、输水线路费,水、电费已计入综合单价之中。 14.1.6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14.1.7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14.2 乙方义务14.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14.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14.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14.2.3 安全施工14.2.3.1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附件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工程开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提交安全施工措施;工程开工后10日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方承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